

南茂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14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泰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主管機關指示重編98、99年第1季至第4季及100年第1季至第2季財務報表,對於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認列投資損益,若其影響數達應重編標準,本公司將更正並追溯調整3.因應措施:若上述更正金額達重編標準,本公司將重新辦理相關財務報表之公告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6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0年0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時30分。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一路一號(本公司八樓)三、依據: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0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四、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16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18日至100年6月16日(三)開會時間:09時30分(24小時制)(四)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一路一號(本公司八樓)(五)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3)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2.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預擬現金股利:0元/股*員工現金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元):0元3.討論及選舉事項:無。五、本公司一百年度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0年4月11日至100年4月20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一路1號,電話:03-5770055,分機6257。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電話:02-2389-2999)。七、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鄭世杰 南茂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立鈞 南茂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 偉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卓蓮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永文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黃國樑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新任獨立董事:王永和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暨微電子工程研究所教授歐進士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學系教授吳昌伯 崇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總監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鄭世杰 南茂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李立鈞 南茂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王 偉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張卓蓮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李永文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黃國樑 南茂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新任獨立董事王永和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暨微電子工程研究所教授歐進士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學系教授吳昌伯 崇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總監4.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公司代表人:804,903,482王永和:無歐進士:無吳昌伯: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28~99/06/277.新任生效日期:99/06/2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有關「行為之重要內容」公告事項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鄭世杰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永文董事兼副總經理、歐進士獨立董事、吳昌伯獨立董事、王永和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099/06/24~102/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99年06月24日股東臨時會之出席總股數842,855,358股,出席率100.00%,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日:99/06/2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世杰南茂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南茂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世杰南茂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南茂科技(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全面董事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9/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5/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民國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02時00分。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一路一號(本公司八樓)三、依據: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99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四、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99年6月24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9年5月26日至99 年6月24日 (三)開會時間:14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一路一號(本公司八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無。(2)承認事項:無。(3)討論及選舉事項:1.改選下屆(第六屆)董事及選舉獨立董事案。2.解除新當選董事有關公司法第二○九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修訂。五、本公司擬於本年改選董事,其中獨立董事3席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其提名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以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2.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3. 受理期間:99年5月16日至99年5月25日(上午8時10分至下午5時30分),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一路1號,電話:03-5770055,分機6241。4.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名單:(1)提名股東於公司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及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第二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5.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臨時會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之登記。七、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八、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會前十五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述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查詢補發。九、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大華證券股務代理機構處。十、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文書案號:99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2.事實發生日:99/04/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同意撤回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之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上訴於智慧財產法院關於中華民國專利證書第207627號「SOC封裝過程」專利及第207525號「基板在晶片上之封裝過程」專利權案件,智慧財產法院以「99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審理。99/04/29於智慧財產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本公司聲明撤回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之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文書案號:98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2.事實發生日:99/04/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同意撤回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之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上訴於智慧財產法院關於中華民國專利證書第207627號「SOC封裝過程」專利及第207525號「基板在晶片上之封裝過程」專利權案件,智慧財產法院以「98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審理。99/04/29於智慧財產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本公司聲明撤回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之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4年11月10日及96年2月13日董事會通過依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一規定,公司得於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迄今已逾三年未轉讓,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2)減資金額:429,052,680元(3)消除股份:42,905,268股(4)減資比率:4.84%(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428,553,58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9/04/09
出售飛索半導體公司所積欠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及違約損害賠償債權與Citigroup Financial Products Inc.。1.事實發生日:99/01/252.發生緣由:基於加強改善營運資金之考量,將出售飛索半導體公司所積欠之應收帳款USD 69,782,617元(最終確定金額待美國法院核定)及違約損害賠償債權USD233,764,860.11(債權範圍待美國法院核定)與Citigroup Financial Products Inc.,並於99/01/25完成簽約,並將於近日呈報美國法院。3.因應措施:本公司對飛索公司所積欠之應收帳款已於97及98年度全數提列備抵壞帳,待與Citigroup Financial Products Inc.交易事項完成後,將依規定對會計帳務作最正確之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ulcrum Credit Partners LLC向美國德州特拉維斯縣地方法院遞交起訴狀對本公司、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及Citigroup Inc.提起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Fulcrum Credit PartnersLLC向美國德州特拉維斯縣地方法院遞交起訴狀對本公司、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及Citigroup Inc.提起訴訟。2.事實發生日:99/01/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主張其與本公司協商買賣本公司對美商飛索公司之債權,並主張已達成合意,惟本公司竟於其後再與Citigroup Inc.達成和意出售債權,故向本公司索賠所失利益、律師費及所受之其他損害。4.處理過程:已告知原告其主張並無根據且非實情。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可能會影響本公司出賣對美商飛索公司債權程序之進行。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聘請美國律師協助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尚未完成本公司對美商飛索公司債權之出售,將於完成日時公告相關訊息。
1.事實發生日:98/08/202.發生緣由:內部職務異動3.因應措施:由新任內部稽核主管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8/08/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秀琴、舊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文玲、百慕達南茂科技(股)公司稽核主管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異動6)生效日期:98/08/207)新任者聯絡電話:03-57700558)其他:本項人事異動案業經本公司98/08/20董事會通過
補充說明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對本公司之影響。1.事實發生日:98/03/032.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處理說明。3.因應措施:全球半導體產業受不景氣衝擊,飛索半導體公司也深受其害、業績直線下滑,並進而聲請破產保護,本公司於97年12月自結帳載對飛索半導體公司之應收帳款(含其他應收帳款)為新台幣1,539,093仟元(USD 48,650仟元) ,並於12月底提列其中新台幣834,576仟元為壞帳。另本公司於98年02月自結帳載對飛索半導體公司之應收帳款為 (含其他應收帳款)為新台幣2,104,794仟元(USD 64,982仟元) ,並於2月底提列其中新台幣1,175,433仟元為壞帳。至於本公司是否針對飛索半導體公司所積欠之帳款全數提列為備抵壞帳,尚待會計師及律師依美國破產法規定確認本公司對其主張之留置權最後受償金額而定,目前尚無法確認,待取得前開律師及會計師之意見後,本公司將對其作最正確之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對本公司之影響。1.事實發生日:98/03/012.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對本公司之影響。3.因應措施:全球半導體產業受不景氣衝擊,飛索半導體公司也深受其害、業績直線下滑,並進而聲請破產保護,因該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積欠本公司之應付帳款,且亦違反雙方之加工合約契約規定。為維權益,本公司業已終止與飛索半導體公司之服務契約,並請求其償還所積欠之應付帳款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本公司已積極尋求其他相關產業之客戶合作,以降低因前開合約終止對本公司業務之衝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12/172.發生緣由:因與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部分異議股東行使要求買回權,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買回之股份視為庫藏股,本公司擬將此部份庫藏股逕行註銷。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7(2)減資金額:5,836,110元(3)消除股份:583,611股(4)減資比率:0.06%(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872,468,83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6/12/21
更正部分內容日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的上訴書 1.事實發生日:96/10/292.發生緣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先生,通知公司其於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收到來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上訴書,針對鄭世杰董事長前於2005年12月間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非常規交易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並於2007年10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一案提起上訴。然起訴書內並未提出上訴理由。鄭世杰董事長表示他將會持續地為這個上訴提出有力的辯護並尋求無罪的最終判決。3.因應措施: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的上訴書 1.事實發生日:96/10/292.發生緣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先生,通知公司其於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收到來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上訴書,針對鄭世杰董事長前於2005年12月間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非常規交易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並於2007年10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一案提起上訴。然起訴書內並未提出上訴理由。鄭世杰董事長表示他將會持續地為這個上訴提出有力的辯護並尋求無罪的最終判決。3.因應措施: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茂科技」)於台灣時間九月十二日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控告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承啟」)涉嫌侵害南茂科技應用於DDR II SDRAM之BGA (Ball Grid Array)封裝相關專利權。2.事實發生日:96/09/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南茂科技於市場上取得由華東承啟生產之「APOGEE」品牌電腦記憶體模組產品,經送請外部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鑑定機構認為該等電腦記憶體模組產品涉嫌侵害南茂科技之中華民國第207627號「SOC封裝過程」專利及第207525號「基板在晶片上之封裝過程」專利,南茂科技遂決定提出專利侵權訴訟。4.處理過程:南茂科技一向對智慧財產權極為重視,長期以來已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資源在新產品與先進技術的研發上,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保障股東及公司的權益,公司決定對華東承啟提出專利侵權訴訟,除請求華東承啟停止侵害本公司上開專利權之行為外,並就所受之損害,暫先請求新台幣壹仟伍佰萬之賠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惟本公司目前業務一切正常,本訴訟案對本公司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時間九月五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控告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南茂科技應用於DDR II SDRAM之BGA (Ball Grid Array)封裝相關專利權。2.事實發生日:96/09/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南茂科技於市場上取得由華東科技為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封裝代工之電腦記憶體模組產品,經送請外部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鑑定機構認為該等電腦記憶體模組產品涉嫌侵害南茂科技之中華民國第207627號「SOC封裝過程」專利及第207525號「基板在晶片上之封裝過程」專利,南茂科技遂決定提出專利侵權訴訟。4.處理過程:南茂科技一向對智慧財產權極為重視,對於新產品及新技術的研發更是不遺力,目前累計取得之專利數量為456件,奠定公司在記憶體及LCD後段封測產業的領導地位。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保障股東及公司的權益,公司決定對華東科技提出專利侵訴訟,除請求華東科技停止侵害本公司上開專利權之行為外,並就所受之損害,暫先請求新台幣壹仟伍佰萬之賠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惟本公司目前業務一切正常,本訴訟案對本公司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02/132.發生緣由:因合併華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行使要求買回權,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一二條規定買回之股份視為庫藏股。本公司擬將此部份庫藏股逕行註銷並辦理減資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2/13(2)減資金額:56,117,970元(3)消除股份:5,611,797股(4)減資比率:0.6%(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878,304,94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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