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微米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7/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通過變更本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討論案。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討論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0/07/1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巫貴珍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世元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美慧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怡君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內部業務及管理所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0/07/1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否。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4/112.發生緣由:(1)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昆盈企業(股)公司(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代碼:2365)(2)與公司關係:無。(3)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4/11(4)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a)昆盈企業(股)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規定發行新股與本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成為本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與本公司建立策略合作關係。(b) 換股比例:暫訂以本公司1.22股普通股換發昆盈企業(股)公司1股普通股。(c)本公司將持續推動申請上市(櫃)之計劃。(5)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策略合作案之目的在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藉由彼此在專業領域優勢,創造規模經濟效益,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對本公司之長期營運發展及股東權益應屬有利。(7)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策略合作計劃。(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4/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通過與昆盈企業(股)公司策略合作,由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與本公司擬受讓股東進行股份交換案。通過修正本公司工作考核及獎懲辦法。通過修正本公司員工任用及敘薪辦法。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通過增訂民國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討論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4.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整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表。(3)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6.增訂後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表。(3)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5)修正本公司章程案。7.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一)最後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5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4月25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8.(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5-3800)查詢。(二)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15日至100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電話02-27978686)8.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4.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整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表。(3)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6.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一)最後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5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4月25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7.(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5-3800)查詢。(二)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15日至100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電話02-27978686)8.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通過民國一百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召集事由討論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4.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整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表。(3)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6.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一)最後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25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4月25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7.(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5-3800)查詢。(二)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5日至99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電話02-27978686)8.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1/26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證審字第1000003241號函文辦理3.因應措施:更正財報附註,並重新上傳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附註二十六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38,188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0/01/212.發生緣由: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哲明 行政管理處協理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安正 財管處協理異動原因:配合公司內部組織調整需求。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1/2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本公司一百年度營運計畫案。通過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通過變更本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討論案。通過本公司登錄興櫃事宜。通過修訂本公司收款授信政策。通過指派本公司代理發言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8/0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2)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500,000股, 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3)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5)通過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6)通過薪酬委員會訂定之本公司員工任用及敘薪辦法。(7)通過薪酬委員會訂定之本公司工作考核及獎懲辦法。(8)通過薪酬委員會訂定之本公司季度業績及年終獎金發放辦法。(9)通過薪酬委員會修訂之本公司員工紅利分配辦法。(10)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11)訂定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1,500單位發放日為民國99年9月9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8/0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09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10,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7,500,000元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5元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1,050,000股由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股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公開銷售股數:無。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依發行新股之90%計9,45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拼湊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日期及召集事由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7/1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6/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7/16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0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擬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於興櫃交易。(2)本公司資金貸與情形報告。(3)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選舉及討論事項:(1)補選董事一名案。(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1.事實發生日:99/06/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補選董事一名。(2)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3)通過本公司處分轉投資事業微米成貿易(深圳)有限公司。(4)通過本公司擬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5)通過本公司修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6)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7)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8)通過民國九十九年股東臨時會日期及召集事由討論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更正)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5,32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1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3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305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99年06月01日府產業商字第099844554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29,96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99,680,00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合計:普通股4,53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5,320,000元整。(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記名式普通股3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345,000,000元整。(四)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 (02)2181-1911。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99年6月30日(星期三)開始發放,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於 99年6月30日起,親臨(或郵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領取現股。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張建偉先生因事務繁忙,為恐影響公司正常之運作,自99年06月02日起請辭董事職務。3.因應措施:擬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董事一名。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設董事七人,一人請辭,變動未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主旨: 公告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99/05/122.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6.因應措施:(1)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12日截止。(2)依公司法第 142條之規定,訂定民國99年5月13日至99年6月1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納即放棄認股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股東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敬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主旨: 本公司第四屆第四次董事會增訂民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8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4.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整5.原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表。(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6.增訂後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5)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 (1)承認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表。(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6)授權董事會核決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案。7.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10日起至99年6月0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一)最後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09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4月9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8.(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3613033)查詢。(二)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2日至99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電話02-27978686)9.特此公告。
主旨: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49,852,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1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3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305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內湖區文湖街 18號5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三人(含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99,680,000元,分為29,96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49,852,000元,發行新股4,532,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1元價格發行。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 10%(計453,2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除前項外其餘90%(計4,078,8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36.105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6、代收股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暨全省分行(敦北分行除外)。7、存儲專戶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8、股款繳納日期:自99年5月5日起至99年5月12日止。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345,000,000元整分為  34,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十三、發行新股之決議:請參照本公司99年4月6日董事會議事錄。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 99年4月14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4月10日起至99年4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4月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 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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