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微米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4/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32,000股。(2)通過修正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3)通過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4)通過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指派人員之權責及任務案。(5)通過授權董事會核決對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案。(6)通過本公司擬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7)通過增訂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8)通過產業電腦事業群經營方針及營運策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4/022.發生緣由: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99/04/02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8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4.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整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書報告。(3)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書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案及討論案(1)承認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表。(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6.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10日起至99年6月0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一)最後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09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4月9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7.(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3613033)查詢。(二)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2日至99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名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文湖街18號5樓,電話 02-27978686)8.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2/2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6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4,53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9,852,000元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1元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453,200股由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股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公開銷售股數:無。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依發行新股之90%計4,078,8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拼湊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長另訂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98/1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第一案: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運計畫討論案。第二案:通過對孫公司香港微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微米成貿易(深圳)有限公司貸予資金額度案。第三案:通過訂定九十九年度稽核計畫討論案。第四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印信管理辦法討論案。第五案:通過修訂本公司票據領用管理辦法討論案。第六案:通過修訂本公司預算作業管理辦法討論案。第七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討論案。第八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職務授權及代理人管理辦法討論案。第九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財務及非財務資訊管理辦法討論案。第十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作業程序討論案。第十一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討論案。第十二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員工認股管理辦法討論案。第十三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員工紅利分配辦法討論。第十四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討論案。第十五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討論案。第十六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自評程序討論案。第十七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轉換計畫。第十八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子公司微米科技有限公司(薩摩亞)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第十九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孫公司香港微米科技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第二十案:通過訂定本公司孫公司微米成貿易(深圳)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第二十一案: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98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98/11/102.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98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6.因應措施:(1)本公司98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10日截止。(2)依公司法第142條之規定,訂定民國98年11月11日至98年12月1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納即放棄認股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股東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敬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181-1911。
1.事實發生日:98/11/052.發生緣由: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銘賀 內部稽核主管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易弘文 資訊部資深經理異動原因:原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李銘賀先生因生涯規劃安排,自98/11/05起辭任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11/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建偉,本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建偉,本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本公司98/10/28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全體董監事於98/11/05召開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8/11/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11/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滄仁、蕭立君(副總經理)陳益川、黃安正(協理)陳軒康、郭娟妃、邱承盛、賴美芳、易弘文、魏青雲、莊豐嘉、簡長安、鄭銘城(經理)史哲群、陳坤曜(副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1/0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第一案:全體出席董事同意推選張建偉為董事長。第二案:通過變更本公司所在地。第三案: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之競業禁止案。第四案:通過建立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案。第五案:通過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案。第六案:通過建立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第七案:通過建立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第八案:通過聘任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案。第九案:通過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指派人員之權責及任務案。第十案: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 2名),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1.發生變動日期:98/10/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建偉:本公司董事長楊誠斌:本公司總經理魏青雲:本公司董事、微米成貿易(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坤曜:本公司業務副理獨立董事蔡永欽:新光兆豐休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周雅容:鴻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635,17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07~99/06/067.新任生效日期:98/10/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10/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建偉董事楊誠斌董事魏青雲董事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數位影音及產業電腦生產、加工、銷售及維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10/28~101/10/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建偉董事魏青雲董事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香港微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微米成貿易(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東莞厚街長盈電腦製品廠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香港九龍灣啟興道2號太平洋貿易中心15樓1516室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海岸城大廈東座507室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寶屯工業區郵編523961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數位影音及產業電腦生產、加工、銷售及維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尚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8/10/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09/2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10/28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9/0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路一段91巷17號8樓之1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擬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於興櫃交易。(2)大陸投資情形報告。(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討論事項:(1)修改本公司章程案。(2)改選全體董監事案(選舉本公司第四屆董事七名及監察人三名,其中含獨立董事二名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名)(3)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事實發生日:98/09/08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之ㄧ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3.因應措施:股東臨時會日期預計98年10月28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09/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全體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章程所列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將於98年10月28日改選。本公司於98年09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案股東臨時會,解除本(98)年股東臨時會選舉之董事當選人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98/09/032.發生緣由: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98/09/03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9/022.發生緣由:有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轉讓對本公司之持股,轉讓後持股低於當選時持股數二分之一當然解任,預定轉讓日期98/09/04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有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異動原因:持股低於當選時持股數二分之一當然解任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07~99/06/0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擬於六十日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補選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盈餘轉增資暨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股東常會通過自九十七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5,46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5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7773號函核准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98年7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09886219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公司於民國98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9,9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發行新股4,99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305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98年7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09886219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19,4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94,260,00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合計:普通股5,54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5,440,000元整。(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記名式普通股24,97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249,700,000元整。(四)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98年8月7日(星期五)開始發放,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於98年8月7日起,親臨(或郵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領取現股。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8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9,9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305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限事務性機器)2.F113020電器批發業3.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4.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5.F401010國際貿易業(1.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 2.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3.限第6至12、17項之產品)6.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7.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8.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9.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0.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11.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12.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13.I501010產品設計業1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6.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7.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三、本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91巷17號8樓之1至3。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五人、監察人二~三 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9,720,000元,分為19,9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49,980,000元,發行新股4,998,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計749,700股)本公司員工認購。3、除前項外其餘85%(計4,248,3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212.7127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6、代收股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7、股款繳納日期:自98年6月8日起至98年6月12日止。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249,700,000元整分為24,97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十三、發行新股之決議:請參照本公司98年5月15日董事會議事錄。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98年6月1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年5月28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98年5月27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肆、特此公告。
公告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之配息、配股。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4月13日股東常會通過,同意自本公司97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5,46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5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777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限事務性機器)2.F113020電器批發業3.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4.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5.F401010國際貿易業(1.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 2.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3.限第6至12、17項之產品)6.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7.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8.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9.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0.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11.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12.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13.I501010產品設計業1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6.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7.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91巷17號8樓之1至3。(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五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本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4,260,000元,分為19,4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46,000股,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約28.10666股。(2)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壹整股,逾期未申辦而放棄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9,720,000元,發行股份為19,9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本公司訂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為除息暨配股除權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至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以憑配發新股,上述除息基準日與增資相關細節如有異動,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十二)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完成後三十天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 本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及其細則如下:本公司經98年4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分配之股東股利新台幣63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股計算,每壹仟股約配發32.43元。(十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十五)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日正會計師事務所陳枝凌、張裕銘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等公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相關公告說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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