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2/05/162.發生緣由: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1)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投資策略考量 3.因應措施:(1)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台通光電(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20,966,400,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真毅營造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2,688,000,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帆宣系統科技(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1,344,000,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洪啟源,放棄認購股數7,200,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監察人:麟瑞科技(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537,600,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2)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3)特定人: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股數:25,543,200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3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571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2.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3. F701011電信工程業4.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7.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8.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9.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10.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11.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12.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3.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4.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5.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6. 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1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立於100年12月21日,第一次修訂於101年5月29日。第二次修訂於101年9月13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一~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事宜: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3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內容如下:(一)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計3,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二)其餘90%即28,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三)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過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逾期未辦理合併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20,000,000元,分為9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畫概要:採購並建置可調式光塞取多功器(ROADM)、互連網及資訊中心(DC&POI)系統及同步系統(Synchronization System)十一、股票簽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1.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新莊分行2.公開申購代收機構:無3.股款存儲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無十四、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5月13日十五、最後過戶日:102年5月8日十六、繳款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繳款日期:102年5月14日至102年5月16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5月17日至102年5月17日3.十七、主辦承銷機構:無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2.索取方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查詢,或親洽以上陳列處。十九、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實體發放。參、本公司依法自102年5月9日至102年5月13日為停止過戶期間。肆、特此公告。
一○二年度第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台通光電承租營維運系統與企業資源計劃系統1.事實發生日:102/04/032.發生緣由:為因應未來營運需求,本公司於一○二年度第二次董事會通過向台通光電承租營維運系統(BSS/OSS)與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一○一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2/01/23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102年01月18日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1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30,000,000元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2564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 依法加算利息返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一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2/01/18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30,000,000元,101年11月14日 申報生效。 (2) 因辦理銀行融資順利,目前取得銀行新台幣伍億參仟萬元放款,已無急迫之資 金需求,故預計將現金增資順延至102年第二季再行辦理。 3.因應措施: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已收取有之股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股利發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4億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588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經濟部101年8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61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三十日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
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1/09/1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8/1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13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8/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9/1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5樓)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一:(1)「公司章程」修正案。(2) 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二、選舉事項:(1)補選獨立董事案三、討論事項二:(1)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訂定101年8月4日至8月15日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提名地點: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5樓,電話:02-77162666#8388)。
1.事實發生日:101/08/102.發生緣由: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資金來源:應募人除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所規定之應募資格外,其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2)私募股數:不超過25,000,000股。 (3)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4)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億伍仟萬元。 (5)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不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 之參考價格。實際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惟所 訂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6)員工認購股數:無。 (7)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 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本公司擬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 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公開發行。 (9)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開發及建置IP都會乙太網路系統。 (10)附有轉讓、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1)附有轉讓、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修訂 或因客觀因素須作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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