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2/06/25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一O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案。(二)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五)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7月2日上午11時10分於該法院調解。(2)臺灣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483,56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臺灣產物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1,483,562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7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668號支付命令。(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31,452,000元,及自民國102年6月11日起(即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起之股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0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380號支付命令。(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11,572,603元,及其中10,000,000元自民國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本及自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9年2月26日之股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0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542號支付命令。(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14,835,616元,及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0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國際」)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6月27日上午11時於該法院試行調解。(2)欣陸國際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3,155,513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欣陸國際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6月27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代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彰化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度第一期無擔保主順位金融債券人民幣6,000萬元1.發生變動日期:102/05/302.法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胡懋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昭義,經濟部工業局局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2/05/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E201標「南港軌道及核心機電系統工程(供應合約)」及E202標「南港軌道及核心系統工程 (安裝合約)」合約採購1.事實發生日:102/05/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E201標 : 日商三菱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東芝株式會社E202標 : 日商三菱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南港車站之核心機電工作及自耦變電站(ATP0)設施安裝,含軌道及核心機電兩部分,合約承商應負責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測試與運轉。(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軌道系統•電力系統•架空線系統•通訊系統•號誌系統•道旁機電系統•系統整合(3)契約金額: 日幣11,016,691,000元(E201標)及新台幣2,545,124,000元(E202標)(均未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推動及完成興建營運合約義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2)契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決標通知上所載之日起算33個月。
1.事實發生日:102/05/2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近期多家特別股股東向法院聲請調解及支付命令乙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截至102年5月27日止,本公司接獲法院通知特別股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特別股 股息等調解案件及支付命令之案件,本公司均依法院指示或法令規定,視其案件性 質,分別參與調解或聲明異議。 二、有關特別股股東之前述請求,目前對於本公司、產業及市場應無立即且重大之 影響,因本公司102年4月自結報表之現金餘額仍有15.54億元,且本公司視為現金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為376.22億元,故上述請求案件目前可合 理估算之請求金額共計約4.74億元(含截止至102年5月27日所加計之延遲利息),對 於目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應尚不致產生重大之影響。 三、有關特別股股東之前述請求,主要係因與本公司就特別股股息發放時點之法令 適用產生歧義所致,對於股東所採取之權益保障措施,本公司敬表尊重。惟未來若 法院肯認本公司見解時,本公司仍將依法令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將尚未分派之特別股 股息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予以補足,以維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均依法院指示或法令規定,視其案件性質,分別參與調解或聲明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1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290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元大寶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24,726,027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 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275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新光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24,726,027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 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5月7日董事會通過期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第二聯合授信案」丁項授信之借款餘額新台幣79億元整。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4/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682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9,890,411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 自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4/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4月25日05時04分,本公司台中車站區域號誌故障,於維修時間帶內無法恢復正常運作, 故暫停正常班表營運。 6.因應措施:(1)經判斷於維修時間帶內無法恢復正常運作,本公司即刻成立緊急應變中心(EOC)。 隨即宣佈於上午6時30分起至9時30分前暫停正常班表營運。 (2)於恢復正常列車運轉前,各車站進行廣播,引導旅客改搭台鐵、客運等其他交通 運具,並提供麵包、飲水予到站的旅客使用。 (3)經維修人員完成號誌檢修及列車巡軌作業後,自10時30分恢復全線運轉,自11時 30分起,各車次列車依時刻表正常發車。 (4)過去未發生過此樣態,將請設備原廠顧問協助調查釐清原因。 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影響期間共取消44班列車(南下21班,北上23班),約3萬5千名旅客行程受到 影響。 (2)凡購買受此事件影響而取消車次車票的旅客,若車票未經使用,可自原乘車日起 一年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手續費。 (3)自由座車票(含定期票、回數票)不受理賠償。
1.事實發生日:102/04/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通知書,就聲請人新光紡織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紡織」)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5月 22日下午3時於該法院調解。 (2)新光紡織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6,553,649元,及自聲請調解狀繕本 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新光紡織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四種特別股股息6,553,649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4/2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050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華泰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14,341,096元,及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 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A5版2.報導日期:102/04/183.報導內容:「葉匡時:高鐵3年內恐爆財務缺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營運逐年穩定成長,未來如無嚴重影響公司經營或高鐵營運之突發狀況產生, 相關營運資金尚可支應未來三年之財務業務需求。本公司為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及更為 健全財務結構,以因應高鐵未來長程營運需求及可能面臨國內外經濟情勢變遷等相關 課題,刻正研議各項因應策略或措施,如有具體可行方案,將依法依約與交通部進行 協商,並依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分別提送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 2)台灣高鐵董事會及全體員工篳路藍縷、孜孜矻矻所興建完成之台灣高速鐵路建設前 已分獲亞洲土木工程聯盟傑出土木工程計畫獎首獎之專業肯定,暨國人票選我國百大 建設第一名之普遍認同;開始營運後亦獲天下雜誌舉辦2012年「金牌服務大賞」第一 名,且營運穩定日呈佳績,足徵本公司所興建營運之高速鐵路,不論興建品質或營運 水準等軟硬體層面,均屬一流。然高鐵計畫執行迄今財務狀況及營收不如預期,主要 係肇因於國內外經濟情勢發生重大變動,誠屬政府與本公司所無法預測之因素,應由 政府與本公司依法依約協商並辦理相關補救措施,以期高鐵能永續經營,持續貢獻外 部綜效,提升交通服務水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3)本公司重大財務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為準。 4)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大 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4/1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股東戶號45XXX股東 (下稱「戶號45XXX股東」)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5月2日於該法院 調解。 2)「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一)新臺幣(下同)1,112,476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 (二)1,314,090元,及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 1,314,090元,及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 1,314,090元,及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五)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 3,000,000股止。 3)「戶號45XXX股東」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丙二種特別股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調解案1.事實發生日:102/04/1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中鋼」)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5月9日上午10時於該 法院調解。 2)中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17,391,221元,及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中鋼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之股息99,452,055元,丙五種特 別股股息26,324,331元,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91,614,835元,共計217,391,221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案,4/17調解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4/1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17日下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9日下午2時40分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9日下午2時40分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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