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4/15試行調解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4/1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15日上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另訂 於民國102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調解案1.事實發生日:102/04/0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通知書,就聲請人新光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4月17日 下午4時10分於該法院調解。 2)新光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4,430,345元,及自聲請調解狀繕本送達 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新光產物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之股息9,945,205元,及丙一種 特別股股息4,485,140元,共計14,430,345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17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4/2試行調解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4/02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日上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3/21試行調解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1日上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試行調解1.事實發生日:102/03/2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4月15日上午 10時1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941,017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產物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 止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15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102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102年3月21日1.事實發生日:102/03/1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 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 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102/03/28召開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 為102/03/21。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 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試行調解1.事實發生日:102/03/1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 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4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49,452,055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人壽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 止之股息。其餘部分股息之請求保留。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請求本公司收回股份及給付股息案,3/7試行調解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3/0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7日上午10時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就收回特別股股份及給付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日上午10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日上午10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0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3月 21日上午11時2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人壽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 止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3月21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2/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請求收回特別股股份及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 於102年3月7日上午10時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 A.一部請求其所有特別股107,526仟股中之526仟股,每股9.3元,計4,891,800元。 B.請求支付97年度之股息,計17,501,496元。 4)本案係一部請求,中華開發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107,000仟股,以每 股9.3元計,合計995,100,000元)及股息(98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以年利率4.71% 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與中華開發協商,以促其撤回本案請求,並視調解結果,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1/1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1月17日第六屆第九次董事會,有關經理部門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 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民國102年1月11日(102)航基字第0018號函之後續 因應措施報告事項,包括:經理部門擬續與航發會協商撤訟及擬函復航發會等節。 決定:洽悉,並責成經理部門依職權辦理。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34條第5項規定辦理。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2.報導日期:102/01/173.報導內容:「航發會 要高鐵贖回45億特別股………」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股本約為1,053億元,其中普通股約為651億元、特別股約為402億元。 (2)本公司之特別股股東,除航發會、中技社及七家公股金融機關(如台灣銀行 等)外,尚有本公司發起人、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東等計242人投資,如:大陸 工程、大陸建設、欣陸國際、長榮國際、富邦人壽、富邦產物、富邦證券、東元 電機、中鋼等。 因前述特別股股東,如:中鋼、東元電機、富邦產物及其他股東已轉換為普通股 ,故目前本公司特別股股東為94人。 (3)本公司特別股之本金收回及股息發放,皆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本公司「特 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辦理。 (4)有關本公司特別股股息之分派,於開始營運後係依公司法第232條:「公司非 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後略)」 之規定辦理,相關累計尚未分派之特別股股息金額,已於每年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5)前揭媒體報導所載本公司支付航發會營運通車前股息四億二千餘萬,係屬誤植 ,應為三億一千八百餘萬。 (6)有關航發會請求本公司收回特別股股本及支付股息乙節,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 應給付航發會新台幣(下同)62,565,171元整及按法定利率周年5%計算之遲延利息; 其中8,556,000元部分為收回特別股股本,另54,009,171元係累積未付特別股股息。 本公司於101年12月12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行調解通知,本公司即遵法院指示 自102年1月3日與航發會開始調解,雙方並同意於同年3月7日再行調解。 (7)本公司重大財務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為準。 (8)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 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仍將積極與航發會續行協商,以促其撤回訴訟。7.其他應敘明事項:航發會本案訴訟係一部請求,航發會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483,000,000股, 以每股9.3元計,合計4,491,900,000元)及股息(99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以年利率 4.71%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1.事實發生日:102/01/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承攬 3.與公司關係: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合約工作範圍係於高鐵彰化車站專用區新建一座四層樓高之高架車站,第一層 為車站大廳、站務、商業及機電等空間,第二層為車站穿堂層,第三層為設備及機電 空間,第四層為車站月台層。建築高度為21.46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22,174平方公尺。 (2)契約金額:新台幣1,596,600,000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高鐵彰化站為中心,結合站區內之客運轉運站、計程車排班區、小汽車臨停區,成為 高鐵特定區之交通樞紐。 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 (2)契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決標通知上所載之日起算30.5個月。
1.事實發生日:101/12/1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豐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合約工作範圍係於高鐵苗栗車站專用區新建一座五層樓高之高架車站,第一層為 車站大廳、站務、商業及機電等空間,第二層為車站穿堂層及辦公等空間,第三、四層 為機電空間,第五層為車站月台層。建築高度為27.27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19304.55 平方公尺。 (2)契約金額:新台幣1,551,680,000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高鐵苗栗站為中心,結合站區內之客運轉運站、計程車排班區、小汽車臨停區,成為 高鐵特定區之交通樞紐。 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 (2)契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決標通知上所載之日起算30.5個月。
1.事實發生日:101/11/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合約工作範圍係於高鐵雲林車站專區新建一座三層樓高之高架車站,第一層為車站大廳、站務、商業及機電等空間,第二層為車站行政辦公空間,第三層為車站月台層。建築高度為21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20,177平方公尺。工期為開工後30.5月竣工。(2)契約金額:新台幣1,588,800,000元(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高鐵雲林站為中心,結合站區內之客運轉運站、計程車排班區、小汽車臨停區,成為高鐵特定區之交通樞紐。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2)契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決標通知上所載之日起算30.5個月。
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12/9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辦理公告採用IFRSs對101/1/1開帳日之影響。6.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8/30(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1/1開始採用(101/1/1為轉換日)(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IFRSs轉換進度依本公司IFRSs轉換計畫執行。(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A.特別股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95/1/1前已發行法律形式上為權益惟依經濟實質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列於股東權益項下,並不依其實質區分為金融負債及權益要素。轉換至IFRSs後,經濟實質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須依其實質區分為金融負債及權益要素。惟依金管會100/7/7發布之金管證審字第10000322083號函令之規定,公司於95/1/1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IFRSs後,得免將法律形式為權益,經濟實質為負債之金融工具分類為負債。B.服務特許權協議本公司依照興建營運合約從事高速鐵路之興建及營運,係屬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之適用範圍,故轉換至IFRSs後應追溯計算取得特許權直接相關成本(主要為營運資產及營運回饋金)至通車營運日,認列無形資產-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權,後續以成本模式衡量,於特許期間按運量百分比法進行攤銷。C.服務特許權協議-營運資產依照興建營運合約,與高速鐵路營運活動直接相關,於特許權期間屆滿時需無償移轉之高速鐵路興建工程,係屬取得特許權之必要成本,轉換至IFRSs後,應由固定資產重分類至無形資產-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權項下。本公司追溯計算取得服務特許權成本-營運資產至通車營運日,並自該日起按運量百分比法攤銷至IFRSs轉換日。D.服務特許權協議-回饋金本公司依照興建營運合約於營運期間以利益分享方式支付回饋金予交通部,作為發展高速鐵路相關建設之用,故回饋金係屬取得特許權之必要成本,轉換至IFRSs後,應將最低承諾1,080億元折現,認列為無形資產-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權及營運特許權負債。本公司將取得服務特許權成本-回饋金最低承諾1,080億元折現追溯計算至通車營運日,並自該日起分別就服務特許權成本-回饋金按運量百分比法攤銷及就營運特許權負債按利息法計算至IFRSs轉換日。E.員工福利-舊制退休金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轉換至IFRSs後,依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F.員工福利-員工特休假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特休假薪資係於實際休假時認列。轉換至IFRSs後,員工提供勞務而取得之休假可遞延至次年使用者,應於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認列應付可累積支薪假費用。G.客戶忠誠計畫本公司訂有客戶忠誠計畫,轉換至IFRSs後,提供免費或折扣商品或勞務之義務時,應分攤來自銷售交易之部分已收或應收對價至獎勵積分,並遞延認列收入。H.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同一納稅主體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應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轉換至IFRSs後,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利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有關者,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轉換至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I.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約定為新台幣價格,且同時約定債券於轉換時以固定之外幣對新台幣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故該轉換權係以固定數量公司債轉換固定數量普通股,應分類為權益。轉換至IFRSs後,以外幣計價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時係以固定數量之權益工具交換變動數量之現金(外幣固定,然換算為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計價後金額不固定),因此該轉換權應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IMG SRC="/WF_SQL_XSRF.html">
1.發生變動日期:101/07/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振國: 東海大學董事長、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宏達國際電子 (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 (2)本公司獨立董事陳世圯: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智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復興航空 獨立董事、台灣工程界協助震災重建家園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道路協會常務 理事、葛瑪蘭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章亞若文教基金會董事。 (3)本公司獨立董事劉維琪: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專任教授/管理學院新光講座教授、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理事長。 (4)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侯貞雄: 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遠東鋼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商富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振國: 東海大學董事長、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宏達國際電子 (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 (2)本公司獨立董事陳世圯: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智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復興航空 獨立董事、台灣工程界協助震災重建家園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道路協會常務 理事、葛瑪蘭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章亞若文教基金會董事。 (3)本公司獨立董事劉維琪: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專任教授/管理學院新光講座教授、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理事長。 (4)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侯貞雄: 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遠東鋼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商富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由第六屆董事會重新委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9/29~101/11/098.新任生效日期:101/07/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指派陸唐基明女士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92.法人名稱:華新麗華(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陸唐基明,華新麗華(股)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當選一席監察人,指派陸唐基明女士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歐晉德 (2)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 (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4)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5)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 (6)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胡懋麟 (7)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 (8)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 (9)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 (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貞雄 (11)獨立董事:林振國 (12)獨立董事:陳世圯 (13)獨立董事:劉維琪 (14)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15)監察人:王景益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歐晉德 (2)董事:台橡(股)公司 (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 (5)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6)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 (7)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 (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胡懋麟 (9)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 (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貞雄 (11)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 (1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 (13)獨立董事:林振國 (14)獨立董事:陳世圯 (15)獨立董事:劉維琪 (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17)監察人:王景益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歐晉德, 持有股數:483,920,000股。 (2)董事:台橡(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 (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持有股數:475,151,447股。 (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持有股數:50,694,000股。 (5)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持有股數:133,660,000股。 (6)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持有股數:46,026,690股。 (7)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持有股數:605,370,000股。 (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胡懋麟,持有股數:500,000,000股。 (9)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持有股數:300,000,001股。 (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貞雄,持有股數:123,763,440股。 (11)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持有股數:322,580,000股。 (1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持有股數:300,000,001股。 (13)獨立董事:林振國,持有股數:0股。 (14)獨立董事:陳世圯,持有股數:0股。 (15)獨立董事:劉維琪,持有股數:0股。 (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 (17)監察人:王景益,持有股數:0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1/10~101/11/098.新任生效日期:101/6/2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事變動比率3/15,監察人變動比率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完成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 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及監察人2席。
1.股東會日期:101/06/22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O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OO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案。 (三)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通過改選本公司第五屆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選舉事項 (一)完成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 及監察人2席。 (二)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名單: (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歐晉德 (2)董事:台橡(股)公司 (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 (5)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6)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 (7)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 (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胡懋麟 (9)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 (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貞雄 (11)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 (1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 (13)獨立董事:林振國 (14)獨立董事:陳世圯 (15)獨立董事:劉維琪 (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17)監察人:王景益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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