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鄒衡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經理兼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平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兼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代理發言人鄒衡蕪資深經理辭任,代理發言人職務由王平宇高級專員接任。7.生效日期:104/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892000*7271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選舉事項(一)完成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及監察人2席。(二)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名單:(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獨立董事:吳永乾(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7)監察人:王景益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名單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6)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7)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1)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1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6)監察人:王景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獨立董事:吳永乾(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7)監察人:王景益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持有股數:484,020,000股。(2)董事:台橡(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持有股數:475,151,447股。(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持有股數:50,694,000股。(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持有股數:46,026,690股。(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持有股數:605,370,000股。(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持有股數:133,660,000股。(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持有股數:500,000,000股。(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持有股數:484,020,000股。(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持有股數:300,000,001股。(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持有股數:300,000,001股。(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持有股數:123,763,440股。(13)獨立董事:林振國,持有股數:0股。(14)獨立董事:陳世圯,持有股數:0股。(15)獨立董事:吳永乾,持有股數:0股。(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17)監察人:王景益,持有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事變動比率2/15,監察人變動比率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完成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及監察人2席。
本公司法人董事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江金山先生為法人董事代表人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江金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台橡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董事,指派江金山先生為法人董事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法人董事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馮小容女士為法人董事代表人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馮小容,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董事,指派馮小容女士為法人董事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文德誠先生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文德誠,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監察人,指派文德誠先生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3)吳永乾,世新大學校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107/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 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 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於104/06/30全面改選,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法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薪資報酬委員,屆時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2.事實發生日:104/06/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65,000,000元暨自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8月17日上午9時1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52.法人名稱: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馮小容,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孫道存,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4/06/25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六屆董事任期至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全體改選後屆至。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決議辦理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52.減資緣由: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本公司主動依公司章程及各該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收回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3.減資金額:新臺幣39,221,157,088元4.消除股份:4,018,991,660股5.減資比率:38.16%(以特別股股數占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總股數之比例計算)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65,132,326,470元(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應以「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2)依經濟部函釋說明,按公司法第158條規定之特別股收回屬法定減資事由,無須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且本案為特別股收回,本公司普通股無須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3)預定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3日,特別股停止過戶開始日暫定為民國104年7月14日(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0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8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4年8月7日,董事會並授權董事長得視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客觀環境影響全權變更或修正前揭日期。(4)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報告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6/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4年3月26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民認股方案」規劃案並於104年3月31日提送交通部。經交通部酌予修改「全民認股方案」增資對象與額度規劃後,更名為「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並同時提出建議方案A與方案B送立法院審議。經104年5月2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採建議方案B(含四項附帶決議),並經104年6月5日立法院院會備查後,交通部函請本公司同意「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建議方案B(下稱「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同意本案。本案主要內容如下:(1)方案名稱:「高鐵財務解決方案」。(2)減資:普通股股東減資六成。(3)增資:增資300億元,其中政府基金(高鐵相關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政府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58億元,增資後(泛)公股持股比例約63.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大行庫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商銀」)、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中小企銀」)等七大行庫。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62號2.事實發生日:104/06/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七大行庫先位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其請求金額臚列如下:(1)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臺灣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2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合作金庫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第一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5)華南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6)臺灣土地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7)臺灣中小企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7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前開七大行庫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1月1日迄97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800,000,000元及其遲延利息。七大行庫備位請求本公司於收回特別股之日給付上開所示金額,及自收回特別股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七大行庫復備位請求本公司於有盈餘年度給付上開所示金額,及自應給付日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 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撤回起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49號2.事實發生日:104/06/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正開發)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所持有丙五種特別股97年8月18日至98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17,964,114元,及其中4,866,772元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另13,097,342元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通知,世正開發已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訴訟,本件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華電子」)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鐵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039號2.事實發生日:104/06/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聯華電子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14,835,616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聯華電子復於103年1月27日追加請求本公司給付收回特別股股款計3,000,000元,及自103年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股息勝訴、股本敗訴,雙方不服皆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兩造上訴均駁回。關於原判決命高鐵公司給付部分,應於聯華電子將高鐵公司於92年1月27日所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三十萬股股票返還予高鐵公司之同時履行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 訴 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82號2.事實發生日:104/06/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建設、大陸工程)以其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未付為由,先位聲明請求本公司應各自給付其新臺幣(下同)49,291,336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大陸工程另以備位聲明請求本公司應給付前開所述之特別股股息共計98,582,67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5月6日駁回上開請求,大陸建設及大陸工程不服該判決,遂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53號2.事實發生日:104/06/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10,000,000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 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44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四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995,100元及自民國(下同)97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7月14日下午2時55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270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全部甲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500,000,000元整,及自民國(下同)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000元,及自104年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4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全部甲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00,000,000元,及自103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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