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事件判決確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最高法院訴訟案號(原審):103年度重上字第178號2.事實發生日:104/08/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泰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14,341,096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2年12月30日判決駁回,華泰商銀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03年12月30日判決駁回上訴,華泰商銀不服,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受最高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臺灣高等法院所為之103年度重上字第178號第二審判決,業因華泰商銀於104年7月24日撤回第三審上訴而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丙一種特別股訴訟案之減縮訴訟聲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7號2.事實發生日:104/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 全部甲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00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全部甲種及 丙一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549,73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於訴訟進行中,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減縮訴訟聲明,減縮後之聲明主要內容為: 被告應給付國泰人壽12,876,712元;被告應給付國泰世華7,078,715元。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4.處理過程: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減縮之部分為原請求之股本金額,視為訴訟撤回,本公司將續行辦理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09/1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主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報告。2.本公司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報告。(二)討論事項(順序調整)1.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延長特許年期案。2.處理本公司累積未付特別股股息補償案。3.辦理本公司普通股減資彌補虧損案。4.辦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增資案。5.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6.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將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 返還價值折抵回饋金案。7.撤回本公司已向仲裁協會提付仲裁聲請案件案。8.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董事會決議終止新竹站區影城開發案不動產租賃合約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NA2.契約或承諾內容:俟新竹站區影城開發興建完成後,出租該等不動產做為影城、餐飲及商場使用。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向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中「返還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價值折抵回饋金」項目,本案用地將返還交通部,無法繼續執行本開發案。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將返還兆全股份有限公司原給付之履約保證金及權利金共新台幣98,861,000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兆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向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本公司終止契約函所載終止之日為契約終止日。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02~111/03/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本公司於各車站設置之所有刷卡機(EDC)建立連線,以接受旅客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於車站內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訊息,與辦理前述卡片之刷卡授權或扣款功能相關之收單作業,並提供本公司優先使用之測試環境及線路,供測試及教育訓練使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辦理於本公司直營售票通路以信用卡或金融卡等塑膠貨幣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系統建置以及收單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3)本合約溯及自決標通知日起生效至民國(下同)111年3月1日止。本合約分為 建置期及營運期兩階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遲應於105年10月 31日前完成金流系統建置並經本公司驗收合格,始可執行營運期收單業務, 營運期自106年3月2日起算5年。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決議提請104年9月10日股東臨時會同意辦理普通股減資彌補虧損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減資緣由: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及彌補虧損3.減資金額:39,079,395,890元4.消除股份:3,907,939,589股5.減資比率:6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6,052,930,5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9/108.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本公司已於104年8月7日完成特別股減資(收回)註銷退回股款發放作業,計減資收回特別股39,221,157,088元(計4,018,991,660股)。於特別股全數收回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僅餘普通股,計65,132,326,470元。(2)本案減資純係普通股之減資,其減資比率係以普通股銷除股份(3,907,939,589股)所占已發行普通股總股份(6,513,232,647股)之比例計算。(3)本公告所載之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6,052,930,580元,係以本公司收回特別股後之實收普通股資本額65,132,326,470元於扣除本案減資金額後所得之金額;本案擬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600股,即每仟股換發400股。(4)本案將於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提請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5)本次減資之相關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樂雅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美樂食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樂利股份有限公司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其他公司為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01~110/08/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廠商進駐高鐵車站商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本公司附屬事業商場收入。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供高鐵車站旅客多樣性與便利性餐飲需求之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8月11日第七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
公告本公司完成特別股減資(收回)註銷退回股款發放作業,並於今(8/11)日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前經民國(下同)104年6月25日第六屆第34次董事會決議辦理收回本公司流通在外之全部特別股股本計4,018,991,660股。二、本公司按前所定104年8月7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已依特別股股東指定匯入之帳戶撥付特別股股本款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並於104年8月10日出具資本額變動之查核報告書;另本公司已於今(8/11)日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三、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105,322,243,070元,辦理特別股減資(收回)後,實收資本額為65,132,326,470元(普通股 6,513,232,647股,每股面額1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4年特別股減資(收回)註銷退回股款發放作業,若受蘇迪勒颱風影響之匯款相關因應措施說明。1.事實發生日:104/08/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特別股減資(收回)註銷退回股款發放作業,104年8月7日若受蘇迪勒颱風影響,致金融機構、票據交換所等機構放假停止上班之相關因應措施。6.因應措施: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辦理。二、本公司104年特別股減資(收回)註銷退回股款發放作業,原訂104年8月7日匯入股東指定帳戶,若遇8月7日放颱風假,金融機構、票據交換所等機構放假停止上班之不可抗拒因素,以致造成未能當天入戶者,相關款項將順延至8月10日入帳,特此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為104年8月7日,不因颱風順延匯款日而受影響。
公告本公司與交通部、臺灣銀行共同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三方契約第一次增修協議書」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4/08/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民國交通部及臺灣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管理銀行)3.與公司關係:政府關係個體4.變更之原因:為推動「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以有效落實本公司財務改善事宜,於104年8月3日由本公司、交通部及聯合授信銀行團管理銀行臺灣銀行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三方契約第一次增修協議書」。5.變更之內容:配合「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聯合授信契約第二次增修契約」之增修內容,將存款設質金額列入擔保價值計算。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臺灣銀行等8家銀行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聯合授信契約第二次增修契約」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4/08/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銀行等8家3.與公司關係:政府關係個體(部分銀行)4.變更之原因:為推動「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以有效落實本公司財務改善事宜,於104年8月3日由本公司與聯合授信銀行團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聯合授信契約第二次增修契約」。5.變更之內容:(1)本公司可動用「資金專戶」內資金以收回全數特別股股本。(2)塗銷五站站區附屬事業用地地上權之抵押權。塗銷後擔保價值不足之部分以存款設質方式補足。(3)延長甲項授信期限並調整每年還款金額。(4)與上述事項相關之其他增修。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蘋果日報等媒體2.報導日期:104/07/263.報導內容:高鐵噪音擾民 判賠833萬 苗栗民眾控訴成立,…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自96年高鐵營運以來,辦理高鐵沿線噪音防制及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皆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另在符合法令標準情況下,考量陳情民眾特殊情況, 本諸善意特別提出高鐵自主性噪音防制改善計畫,協助民眾進行住家門窗 改善等相關措施。(2)有關高鐵行經苗栗通霄鎮城北里所產生之音量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認定應賠償833萬元乙案,其裁決標準逾越現行法令標準且更為嚴格,本公司 深表遺憾。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7月14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並表達本公司意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4/07/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民國交通部3.與公司關係:無4.變更之原因:為期有效推動「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作為落實本公司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本公司與交通部同意修改「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下稱原合約)之部分條文,於104年7月27日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下稱本協議書)。5.變更之內容:(1)原合約約定之特許期間自35年調整為70年。(2)交通部承諾於本協議書生效後六個月內,於本公司依法辦理增資300億元時, 由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完成投資242億元,餘58億元則由甲方另洽政府得以掌握 董監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完成投資。(3)本公司於本協議書生效後六個月內依法辦理增資300億元,並於本協議書生效 後儘速調降票價至102年10月8日調漲票價前之水準。(4)雙方就應返還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使用權依公正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 新增回饋金之折減方式及金額。(5)新增平穩機制之規範,透過調節不同年度之獲利,以達維持穩定股利之分派目的。(6)明訂有關高鐵票價自定基本費率中向上20%範圍之使用因子及相關細節規定。(7)明訂本協議書生效後撤回仲裁三案之時點,且就該等案件日後不再向交通部提出 任何主張或請求。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協議書於本公司減資普通股六成,並完成經濟部登記或雙方協議完成減資之 認可方式之日起生效。(2)若交通部未於本協議書生效日後六個月內或其他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之日期前 完成300億元之增資,並完成有關減資六成及300億元增資之經濟部變更登記者, 任一方得解除本協議書;但增資如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完成者, 雙方均不得片面解除本協議書,並由雙方再行協議處理方式。(3)本公司預定於本年9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報告或討論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所需各項配套措施。(請參閱本公司104年7月21日公告本公司召開一O四年股東 臨時會事宜之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協議書」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4/07/272.契約或承諾內容:(1)明訂本公司辦理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之抵押登記暨辦理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 之塗銷登記之義務。(2)明訂於前揭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完成塗銷登記之日起10日內,除經交通部同意 保留之設施外,本公司應將事業發展用地騰空返還之。(3)明訂本公司就交通設施用地之認養義務。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民國交通部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為期有效推動「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作為落實本公司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本公司與交通部同意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下稱原合約),於104年7月27日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協議書」(下稱本協議書)。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之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協議書應於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 增修協議書」生效日同時生效。(2)前揭「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視為自始無效或解除 時,本協議書亦自始無效或解除。(3)本公司預定於本年9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報告或討論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所需各項配套措施。(請參閱本公司104年7月21日公告本公司召開一O四年股東 臨時會事宜之重大訊息)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09/1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主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報告。2.本公司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報告。(二)討論事項1.處理本公司累積未付特別股股息補償案。2.辦理本公司普通股減資彌補虧損案。3.辦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增資案。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將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返還價值折抵回饋金案。6.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延長特許年期案。7.撤回本公司已向仲裁協會提付仲裁聲請案件案。8.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確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42號2.事實發生日:104/07/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國際」)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704,538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長榮國際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04年4月20日判決駁回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臺灣高等法院所為之104年度重上字第34號第二審判決,業於104年5月18日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確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430號2.事實發生日:104/07/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97年度股息未付為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15,000,000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4月16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4.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為之103年度重訴字第430號第一審判決,業於104年5月11日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2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振國: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新主流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國票金融 控股(股)公司董事、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 協會董事長、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財政部部長、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東海 大學董事長(2)本公司獨立董事陳世圯: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 智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復興航空運輸(股)公司獨立董事、中華民國道路協會 常務理事、葛瑪蘭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章亞若文教基金會董事、交通部政務次長、 交通部代理部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振國: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新主流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國票金融 控股(股)公司董事、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 協會董事長、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財政部部長、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東海 大學董事長(2)本公司獨立董事陳世圯: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 智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復興航空運輸(股)公司獨立董事、中華民國道路協會 常務理事、葛瑪蘭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章亞若文教基金會董事、交通部政務次長、 交通部代理部長(3)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永乾: 世新大學校長、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世新大學法學教授兼終身教育學院院長、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秘書長/委員、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協會理事長/ 理事、厚生基金會(立法院厚生會智庫)執行長/董事、中國電視(股)公司監察 人、中華電視(股)公司常務監察人、國票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 法人臺灣觀光學院董事、財團法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財團法人長庚大學公益 監察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 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由第七屆董事會重新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308.新任生效日期:104/07/21~107/06/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7/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於104年6月25日第6屆第3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主動依公司章程及各該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收回已發行目前流通在外之全部特別股股本,謹將相關日程公告說明如下:(1)104年7月13日為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2)10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為特別股停止過戶起訖期間。(3)104年7月18日為收回特別股基準日。(4)104年8月7日為特別股減資註銷股份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7月中旬寄發「特別股收回通知書」,屆時惠請 特別股股東依「特別股收回通知書」規定時程及事項配合辦理為感。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2.法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昭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邱有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7/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