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暢科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
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
外,視同放棄。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 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 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
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
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
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下列所訂時程行使權利,向本公司提出認股
申請。
1. 3月1日至3月10日。
2. 6月1日至6月10日。
3. 9月1日至9月10日。
4. 12月1日至12月10日
若本公司洽請股務代理機構備妥員工認股權憑證網路執行平台,則不受上述行
使期間之限制。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
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
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
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
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
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
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
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
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
外,視同放棄。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 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 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
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
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
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下列所訂時程行使權利,向本公司提出認股
申請。
1. 3月1日至3月10日。
2. 6月1日至6月10日。
3. 9月1日至9月10日。
4. 12月1日至12月10日
若本公司洽請股務代理機構備妥員工認股權憑證網路執行平台,則不受上述行
使期間之限制。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
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
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
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
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
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
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
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號3樓之2(工業協進會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5) 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 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情形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 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上櫃案。
(5)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承
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2年4月2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99號A棟26樓之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號3樓之2(工業協進會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5) 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 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情形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 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上櫃案。
(5)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承
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2年4月2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99號A棟26樓之12)。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會計經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財務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4/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2/02/23公告會計主管異動。
新任會計主管經112/04/10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通過。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會計經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財務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4/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2/02/23公告會計主管異動。
新任會計主管經112/04/10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增資資金來源:民國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78,45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5,784,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股份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另行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或變更
時,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增資資金來源:民國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78,45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5,784,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股份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另行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或變更
時,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420,605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4,206,0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9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股份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另行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或變更
時,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420,605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4,206,0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9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股份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另行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或變更
時,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406,733元。
(2)董事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406,733元。
(2)董事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7,7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1,33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15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8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84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93,77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9,30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84,4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會計主管預計於3/10辭職,新任會計主管將於最近一次董
事會提請追認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會計主管預計於3/10辭職,新任會計主管將於最近一次董
事會提請追認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請追認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建融/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請追認
1.事實發生日:112/01/10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額誤植故調整更正。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累計營收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12月營業收入:87,749千元,累計營業收入:288,725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12月營業收入:87,749千元,累計營業收入:287,725千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額誤植故調整更正。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累計營收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12月營業收入:87,749千元,累計營業收入:288,725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12月營業收入:87,749千元,累計營業收入:287,725千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83,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08年第一次總金額900,000元/109年第一次總金額880,000元
109年第二次總金額75,000元
6.發行價格:108年發行價格10元/109年第一次發行價格10元
109年第二次發行價格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8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16日。
(2)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7,845,000元,計15,784,500股。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83,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08年第一次總金額900,000元/109年第一次總金額880,000元
109年第二次總金額75,000元
6.發行價格:108年發行價格10元/109年第一次發行價格10元
109年第二次發行價格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8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12月16日。
(2)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7,845,000元,計15,784,500股。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20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10月20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1年10月21日起至111年
11月21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10月20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1年10月21日起至111年
11月21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
1.事實發生日:111/10/20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42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台幣3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32,6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1年10月20日。
(2)已於111年08月10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42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台幣3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32,6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1年10月20日。
(2)已於111年08月10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調整原股東認購比率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9/07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5.7662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27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09/07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9/07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5.7662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27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09/07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更正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9/05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1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27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9/05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1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27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9/05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1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0/20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發行股數:普通股4,4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1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0/20
13.最後過戶日:111/09/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8~111/10/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1年08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908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9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 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7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00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3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3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20,02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9,2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0,79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7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00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3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3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20,02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9,2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0,79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42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4,2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42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4,2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442,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3,97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356.6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1.股東會日期:111/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2)、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2)、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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