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鍥精密電子(未)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101年股東常會-補充說明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8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101/06/28上午9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7號2樓(珍豪大飯店遠東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1年04月20日起至101年0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30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4)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電話:(02)2995-2730(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8.持有1,000股以下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以公告方式代替。9.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101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8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擬於101年6月28日上午9時,假台北縣三重市光復路一段67號2樓(珍豪大飯店遠東廳),召開101年第一次股東常會。二、持有1,000股以下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以公告方式代替。
1.事實發生日:101/03/292.發生緣由:101年第一次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定本年度股東常會召集相關事宜。 (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 (3)通過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4)通過100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1.事實發生日:101/03/29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101/06/28上午9時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7號2樓(珍豪大飯店遠東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101年04月20日起至101年0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30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 電話:(02)2995-2730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 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1.事實發生日:100/01/08 2.發生緣由:第二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 3.因應措施:第二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056,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09-101/01/08(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6~15(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0/11/09-101/01/08(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401,809(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007,732(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4.99(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801,809(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2(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12/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婷玫 管理部專案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0/12/22 8.新任者聯絡電話:2995-27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0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考量當前營運狀況,須調整未來營運模式以求能持續成長及專注於經營管理,故擬撤銷興櫃股票登錄買賣,並俟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牌作業。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11/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東憬 管理部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7.生效日期:100/11/168.新任者聯絡電話:2995-27309.其他應敘明事項:代理發言人另覓適任人選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082.公司名稱: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39,056,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09-101/01/08(5)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股(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至15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預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至達預定買回之數量為止。(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1%。
1.事實發生日:100/09/152.公司名稱: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第一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6.因應措施:第一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353,000(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16~100/09/15(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2~25(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0/07/16~100/09/15(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400,000(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024,885(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0.06(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400,000(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1(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事實發生日:100/08/232.公司名稱: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本公司民國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松棋會計師及李慈慧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0/08/2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呂觀文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蔡松棋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蔡松棋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慈慧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0/06/2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974 23353 去年同期 2977 30595 增減金額 -2003 -7242 增減百分比 -67.28 -23.67 本年累計 10037 193932 去年累計 25477 284531 增減金額 -15440 -90599 增減百分比 -60.60 -31.8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6/2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NT$19,878,10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4.除權(息)交易日:100/07/145.最後過戶日:100/07/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7/208.除權(息)基準日:100/07/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期:預計於100/08/10發放。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啟書,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許英熙,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轉任本公司副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0/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一職由本公司董事長許英熙兼任。
1.事實發生日:100/06/272.公司名稱: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77,353,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16-100/09/15(5)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2至25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預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至達預定買回之數量為止。(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1%。
1.股東會日期:100/06/10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照案通過。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息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0/04/222.公司名稱: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承認本公司99年度決算表冊案。(2)通過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3)通過99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1段67號2樓(珍豪大飯店遠東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事項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0年04月09日起至100年0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04月18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4)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電話:(02)2995-2730(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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