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光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B4版2.報導日期:101/02/283.報導內容:@國光生技出貨旺國光生技去年受到產能利用率不足以及擴產用支出增加影響,法人推估國光生技去年 每股淨損2元至3元間,但去年已完成流感疫苗歐洲試驗,預計3月將送件歐盟認證, 有助下半年供給合作廠商Crucell的疫苗原液出貨量大增可望年增6倍,對國光生技營收 貢獻上看2億元,有機會轉虧為盈,目前興櫃股價在45元上下盤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純屬法人推估,有關傳播媒體報載之數字,請投資人仍應以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依櫃買中心指示說明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 2.報導日期:101/02/07 3.報導內容:1.疫苗大廠國光生技(4142)昨(6)日宣布,獲得國際大藥廠嬌生 (Johnson & Johnson)子公司Crucell疫苗原液訂單,成為亞洲首家搶進歐洲的疫苗廠。法人估,該訂單規模龐大,保守估計約4億到6億元,將使國光今年營收成長2.3倍。2.換言之,以去年國光總營收來計算,若年底前疫苗原液全數順利出貨,則今年國光營收將挑戰10億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純屬法人推估,有關傳播媒體報載之數字,請 投資人仍應以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依櫃買中心指示說明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95,300,000元,發行普通股19,5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6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血清、疫苗、檢驗試劑、生物製劑及其菌液、原料等之研發加工製造買賣。2. 有關西藥、動物用藥品、化學品及飼料添加物等之加工製造買賣。3.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與代理。4.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644,383,770元,分為164,438,3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54年11月30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28日。(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認購或配股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5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95,3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2,929,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16,601,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0年8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並依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規定,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2.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183,968,3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39,683,770元,均為普通股。(九)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尚未確定。2.公開申購期間:尚未確定。(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尚未確定。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尚未確定。3.公開申購扣款日期:尚未確定。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尚未確定。(十四)主辦承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擬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29 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建立產學合作機制,有效提昇生物技術暨相關領域研發能量、促進 科技交流及資源分享,特別於12月29日與國立中興大學簽訂合作計畫書,雙方同意在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下,雙方共同合作,建立綿密產學合作關係,就近進駐中興大學中科創新育成中心,進行生技產品及技術共同研發(含動物疫苗);另外本公司並提供學生暑期工廠實習機會、協助培養優秀之生技產業人才,期能藉由雙方產學合作,持續推動臺灣生技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並建立台灣第一座細胞培養之生物製劑廠房,進軍國際生技藥品市場。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已取得美國CDC的登革熱疫苗授權,及澄清有關市佔率及商機係屬推估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100/10/23 3.報導內容:國光生技(4142)今天宣布,已取得美國CDC的登革熱疫苗授權,未來將技轉 美國CDC的DNA登革熱疫苗開發權。該公司表示,登革熱屬於熱帶地區疾病,全球每年預計有5000萬人感染,且至今尚未有疫苗完成開發,全球登革熱疫苗市場值到2020年預計將有19億美金,若國光率先開發成功將有望取得60%的全球市占率,商機上看10.25億美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已取得美國CDC的登革熱疫苗授權,未來將 技轉美國CDC的DNA登革熱疫苗開發權。惟有關”開發成功將有望取得60%的全球市占率,商機上看10.25億美金”等市佔率及商機係屬媒體善意推估。6.因應措施:依櫃買中心指示說明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9,53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95,3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5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需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2,929,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16,601,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劃、經核准發行後訂定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畸零股及認購不足之處理、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因素變化有修正變更之必要時或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1 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 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稱、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報董事會同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4,000 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 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0 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為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2.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為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調職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完畢,逾期行使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5.死亡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就員工死亡時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員工死亡之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之權利;但對於員工死亡時未得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憑證,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股票計普通股164,264,91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42,649,15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乙案。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4版2.報導日期:100/11/203.報導內容:以疫苗為主的國光生技,儘管前三季出現虧損,但隨著冬季來臨流感疫苗施打旺季,虧損將可改善,明年起銷歐營收貢獻將較目前跳增四、五倍,有機會轉虧為盈,未來營運有想像空間。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報導明年預計銷歐業績,該訊息係媒體善意之推估,本公司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11月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5次會議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11月03日 12: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11月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5次會議,將審議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 1.公司負責人:詹啟賢董事長2.公司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3號3.實收資本額:1,642,649仟元4.主要產品:日本腦炎疫苗、破傷風疫苗及流感疫苗5.稅前純益:99年度227,129仟元6.每股稅後盈餘:99年度1.00元
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於100年9月28日申請股票上市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9月28日 16:39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142)於100年9月28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送件申請股票上市,本年度截至今(28)日共計有21家國內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如下:一、公司負責人:詹啟賢董事長二、公司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3號三、實收資本額:1,642,649仟元四、主要產品:日本腦炎疫苗、流感疫苗、破傷風疫苗五、99年度稅前純益:227,129仟元六、99年度每股稅後盈餘:1.00元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09/27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9/08/26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市申請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09/275.其他應敘明事項:專案審查期間為99/07/01~100/0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委員及召集人:獨立董事徐小波先生委員:董事林玉樹先生委員:外部專家郭冠群先生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08/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8/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啟賢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啟賢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後,董事長之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0/08/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23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08/23董事會通過下列重要議案:1.選舉常務董事及董事長。2.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3.通過本公司一o o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15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增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2)增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報告。二、討論事項:(1)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2)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3)通過初次上市前現增原股東放棄認購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7)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提前解任暨全面重新改選案。當選名單:董事:詹啟賢董事:廖繼誠董事:耀華玻璃(股)公司管理委員會代表人:嚴重光董事: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玉樹董事: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田圃董事:陳曉堂獨立董事:徐小波獨立董事:朱雲鵬獨立董事:林秋雄監察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銘傑監察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慶超監察人:魏啟林四、臨時動議:無。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詹啟賢董事:耀華玻璃(股)公司管理委員會代表人:嚴重光董事:誠洲(股)公司代表人:廖繼誠董事: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玉樹董事:陳曉堂獨立董事:朱雲鵬獨立董事:林秋雄監察人: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田圃監察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慶超監察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陳世賢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詹啟賢董事:廖繼誠董事:耀華玻璃(股)公司管理委員會代表人:嚴重光董事: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玉樹董事: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田圃董事:陳曉堂獨立董事:徐小波獨立董事:朱雲鵬獨立董事:林秋雄監察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銘傑監察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慶超監察人:魏啟林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詹啟賢 1,297,941股董事:廖繼誠 718,577股董事:耀華玻璃(股)公司管理委員會代表人:嚴重光 16,878,048股董事: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玉樹 4,300,850股董事: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田圃 1,539,809股董事:陳曉堂 208,903股獨立董事:徐小波 0股獨立董事:朱雲鵬 0股獨立董事:林秋雄 0股監察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銘傑 31,747,438股監察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慶超 6,599,896股監察人:魏啟林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10/30~100/10/298.新任生效日期:100/08/15~103/08/14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係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7/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荷蘭商Crucell Holland B.V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荷蘭商Crucell Holland B.V與J&J公司合併後,配合J&J公司政策,不得擔任非主要持股公司之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0/30~100/10/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本次1席法人董事辭任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補充增修訂各項管理辦法等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8/15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3號(本公司台中廠區)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增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2)增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3)修改「董事會議事規範 」報告二、討論事項:(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2)初次上市前現增原股東放棄認購案。(3)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修正「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案(6)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7)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選舉事項:(1) 選舉本公司第十七屆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19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審查民國100年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6.因應措施:業經本公司民國100年7月19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列入本公司民國100年08月15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7.其他應敘明事項: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一)姓名:朱雲鵬學歷:1.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系博士2.台大經濟碩士3.台大經濟學士經歷:1.第一銀行董事2.行政院政務委員3.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等現任:1.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2.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4.台灣企業重建協會理事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6.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委員會顧問7.財團法人礦工兒子紀念基金會董事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姓名:林秋雄學歷:1.美國喬治城大學醫學中心分子生物學暨藥理學士博士2.美國華盛頓醫學中心醫事技術學院 醫事檢查技術師資格3.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經歷:1.LIN&ASSOCIATES國際醫療科技法規顧問公司 董事長2.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療器材查驗中心 麻醉醫學、一般醫院、感染控制及牙科醫療器材管理處處長4.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營養查驗中心毒物科學處毒物評估科資深藥理暨毒物法規專家..等現任:1.LIN&ASSOCIATES國際醫療科技法規顧問公司 董事長2.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科技顧問3.中華民國行政院生物科技發展委員會諮詢委員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三)姓名:徐小波學歷:1.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2.美國塔夫茲大學佛萊轍法律外交學院外文學碩士3.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學位經歷:1.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2.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1.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2.宇邦智權事務所所長3.時代基金會執行長4.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委員5.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委員6.經濟部「產業發展諮詢委員會貿易投資審議會」審議委員7.工業技術研究院「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指導委員會委員8.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亞洲區執行委員會委員9.美國塔夫茲大學佛萊轍法律外交學院董事暨國際事務論壇諮詢委員會委員10.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中華分會(LESCT)理事長暨常務理事11.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持有股數:0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