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康精密(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2/20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343號函辦理。
(2)本公司對子公司-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超過本公司所訂背書
保證之限額。
(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
依計畫時程進行改善。
6.因應措施:經112年12月20日提報董事會改善計劃進度說明如下:
(1)籌資計畫提升淨值:112年11月15日完成現金增資11,000千股,募集金額
為2.53億元,增資後於11月30日淨值為419,793千元。
(2)增加營收及獲利:本公司營收持續增加中。
(3)降低背書保證金額:原112年6月30日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276,413千元,
截至112年10月31日已下降至新台幣206,395千元,持續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持續按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至完成
改善為止。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343號函辦理。
(2)本公司對子公司-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超過本公司所訂背書
保證之限額。
(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
依計畫時程進行改善。
6.因應措施:經112年12月20日提報董事會改善計劃進度說明如下:
(1)籌資計畫提升淨值:112年11月15日完成現金增資11,000千股,募集金額
為2.53億元,增資後於11月30日淨值為419,793千元。
(2)增加營收及獲利:本公司營收持續增加中。
(3)降低背書保證金額:原112年6月30日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276,413千元,
截至112年10月31日已下降至新台幣206,395千元,持續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持續按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至完成
改善為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中華路889號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12/20~112/12/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約500坪
地上物: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430萬元
土地使用權資產:約為新台幣387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因應整體業務規劃考量,發揮集團綜效。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地上物:不適用
土地使用權資產:
取得日期:111/06/13
取得使用權資產總額:5,659,916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內容議定。
2.限制條款或重要約定:
(1)原外倉向信邦土地租賃期間111/6/13~116/6/12
(2)若實際交易金額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以不超過
前述之金額全權處理調整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整體業務規劃考量,發揮集團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中華路889號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12/20~112/12/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約500坪
地上物: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430萬元
土地使用權資產:約為新台幣387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因應整體業務規劃考量,發揮集團綜效。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地上物:不適用
土地使用權資產:
取得日期:111/06/13
取得使用權資產總額:5,659,916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內容議定。
2.限制條款或重要約定:
(1)原外倉向信邦土地租賃期間111/6/13~116/6/12
(2)若實際交易金額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以不超過
前述之金額全權處理調整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整體業務規劃考量,發揮集團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10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10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3.78%
5.自結速動比率:70.46%
6.自結負債比率:87.93%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10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3.78%
5.自結速動比率:70.46%
6.自結負債比率:87.93%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10/27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9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3.71%
5.自結速動比率:70.79%
6.自結負債比率:87.95%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0/27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9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3.71%
5.自結速動比率:70.79%
6.自結負債比率:87.95%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訂定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10/02
2.發行股數:11,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1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
即每仟股認購253.995946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26
13.最後過戶日:112/10/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2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10/30~112/11/10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11/13~112/11/1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10/0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2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62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112/08/08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
他事實需要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
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10/02
2.發行股數:11,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1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
即每仟股認購253.995946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26
13.最後過戶日:112/10/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2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10/30~112/11/10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11/13~112/11/1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10/0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2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62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112/08/08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
他事實需要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
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112年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09/26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8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2.98%
5.自結速動比率:71.15%
6.自結負債比率:89.02%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26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8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2.98%
5.自結速動比率:71.15%
6.自結負債比率:89.02%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9/25
2.發行股數:11,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1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
即每仟股認購253.995946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26
13.最後過戶日:112/10/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2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10/30~112/11/10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11/13~112/11/1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2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62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112/08/08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
他事實需要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
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發行股數:11,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1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
即每仟股認購253.9959463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26
13.最後過戶日:112/10/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2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10/30~112/11/10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11/13~112/11/1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2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62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112/08/08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
他事實需要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
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8/31
3.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收到VanMoof Asia Ltd(下稱VanMoof)書面通知,
獲悉VanMoof董事已決議將於112年9月5日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主要目的審議
並決定清算人。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本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18,883千元)
及新台幣7,451千元,共計826,334千元,佔112年6月30日合併總資產約59.13%,
前述金額均已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分別於111年度財報及112年第2季
財報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74,950千元及751,384千元,共計826,334千元。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
6.預計可能損失:
初估損失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18,883千元)及新台幣7,451千元,
共計826,334千元,前述金額均已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分別於111年度
財報及112年第2季財報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74,950千元及751,384千元,
共計826,334千元,實際損失金額視後續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委任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積極
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將委託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參加112年9月5日於香港
舉行之債權人會議,以維護公司權益。
2.事實發生日:112/08/31
3.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收到VanMoof Asia Ltd(下稱VanMoof)書面通知,
獲悉VanMoof董事已決議將於112年9月5日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主要目的審議
並決定清算人。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本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18,883千元)
及新台幣7,451千元,共計826,334千元,佔112年6月30日合併總資產約59.13%,
前述金額均已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分別於111年度財報及112年第2季
財報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74,950千元及751,384千元,共計826,334千元。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
6.預計可能損失:
初估損失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18,883千元)及新台幣7,451千元,
共計826,334千元,前述金額均已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分別於111年度
財報及112年第2季財報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74,950千元及751,384千元,
共計826,334千元,實際損失金額視後續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委任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積極
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將委託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參加112年9月5日於香港
舉行之債權人會議,以維護公司權益。
1.事實發生日:112/08/30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7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4.71%
5.自結速動比率:74.80%
6.自結負債比率:88.14%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7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4.71%
5.自結速動比率:74.80%
6.自結負債比率:88.14%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人民幣15,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人民幣15,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2季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 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太康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
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
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
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太康集團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七(二)、(四)所述,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銷貨交易,
其民國112年6月30日以及111年12月31日及6月30日之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
219,322仟元、214,328仟元及319,014仟元,分別占應收帳款餘額之55%、
49%及57%;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銷貨收入分別為
307,551仟元及408,876仟元,皆占營業收入之56%。
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七(七)所述,合併公司受託以代理人身份委由關係人
執行採購服務並代為收付之款項,其民國112年6月30日以及111年12月31日及
6月30日之其他應付款餘額分別為374,235仟元、497,569仟元及782,116仟元,
分別占其他應付款餘額之67%、71%及72%;併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八所述,
合併公司上述業務之主要客戶VanMoof,其所屬集團位於荷蘭之母公司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已宣告破產,截至民國112年6月30日,合併
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款項為826,334仟元,累計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其民國
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為751,384仟元。本會計師未
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所述,合併公司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屬本公司
業主之淨損失為541,212仟元,且民國112年6月30日之累積虧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
二分之一。該等情況顯示太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
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 計 師 吳少君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 計 師 蔣淑菁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8/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依規定於112/8/14前上傳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太康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
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
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
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太康集團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七(二)、(四)所述,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銷貨交易,
其民國112年6月30日以及111年12月31日及6月30日之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
219,322仟元、214,328仟元及319,014仟元,分別占應收帳款餘額之55%、
49%及57%;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銷貨收入分別為
307,551仟元及408,876仟元,皆占營業收入之56%。
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七(七)所述,合併公司受託以代理人身份委由關係人
執行採購服務並代為收付之款項,其民國112年6月30日以及111年12月31日及
6月30日之其他應付款餘額分別為374,235仟元、497,569仟元及782,116仟元,
分別占其他應付款餘額之67%、71%及72%;併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八所述,
合併公司上述業務之主要客戶VanMoof,其所屬集團位於荷蘭之母公司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已宣告破產,截至民國112年6月30日,合併
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款項為826,334仟元,累計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其民國
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為751,384仟元。本會計師未
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所述,合併公司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屬本公司
業主之淨損失為541,212仟元,且民國112年6月30日之累積虧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
二分之一。該等情況顯示太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
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 計 師 吳少君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 計 師 蔣淑菁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8/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依規定於112/8/14前上傳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499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19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864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7811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452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4121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8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9747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238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36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499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19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864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7811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452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4121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8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9747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238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36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8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06月30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06月30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8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最近期財報淨值下降,致截至112年8月8止,對子公司
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共計新台幣232,580仟元,超過本公
司背書保證限額。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
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依計畫時程進行改善。
6.因應措施:經112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將以(1)籌資計畫提升淨值;
(2)增加營收及獲利;(3)降低背書保證金額等方式執行超限改善計畫。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董事會通過之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將按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最近期財報淨值下降,致截至112年8月8止,對子公司
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共計新台幣232,580仟元,超過本公
司背書保證限額。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
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依計畫時程進行改善。
6.因應措施:經112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將以(1)籌資計畫提升淨值;
(2)增加營收及獲利;(3)降低背書保證金額等方式執行超限改善計畫。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董事會通過之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將按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以面額10元計算,計新台幣11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幣20元~2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
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
85%~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另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
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
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
處理。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以面額10元計算,計新台幣11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幣20元~2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
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
85%~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另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發行條件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
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
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調整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
處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68,49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37,7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5,45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4,8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2,5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2,56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701,36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91,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0,0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68,49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37,7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5,45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4,8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2,5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2,56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701,36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91,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0,0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6月
4.自結流動比率:86.21%
5.自結速動比率:57.14%
6.自結負債比率:87.09%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
第112006527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6月
4.自結流動比率:86.21%
5.自結速動比率:57.14%
6.自結負債比率:87.09%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上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新說明)本公司客戶VanMoof Asia Ltd.之母公司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宣佈進入破產程序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7/19
3.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本公司
客戶VanMoof Asia Ltd.之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
(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
(2)(更新說明)本公司嗣於112年7月19日知悉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其
官網說明,阿姆斯特丹法院於17日宣布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VanMoof
B.V.以及VanMoof Global Support B.V.等三家荷蘭公司破產,法院已經指派2名
破產管理人評估後續作法,可能會出售給第三方以保持營運服務。惟聲明中提到,
荷蘭以外的VanMoof相關事業並未申請破產。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
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台幣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佔112年6月30日
自結合併總資產約39.33%。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更新說明)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並繼續關注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破產案件進度。
6.預計可能損失:
(更新說明)目前已委請律師發函,主張本公司債權共計新台幣814,448千元,實際
損失金額視後續法律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請荷蘭當地律師及台灣律師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持續
追蹤案件進度,積極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1)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帳款可能無法收回一事,目前因主要營業項目連接器
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接單情況穩定,故尚不影響本公司
目前財務業務及資金周轉狀況。
(2)(更新說明)將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網站所發佈之公開資訊摘錄如下:
On 17 July 2023 the Court of Amsterdam declared the Dutch legal
entities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 VanMoof B.V. and VanMoof
Global Support B.V. bankrupt. Mr. Padberg and Mr. De Wit have
been appointed as the trustees.
The legal entities outside the Netherlands are not in insolvency
proceedings.
(3)(更新說明)如投資人擬進一步瞭解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網站所發佈
之公開資訊,請參訪下述網站以獲取進一步資訊:
support.vanmoof.com/en/support/solutions/articles/
2044000001513-about-vanmoof-s-current-situation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7/19
3.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本公司
客戶VanMoof Asia Ltd.之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
(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
(2)(更新說明)本公司嗣於112年7月19日知悉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其
官網說明,阿姆斯特丹法院於17日宣布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VanMoof
B.V.以及VanMoof Global Support B.V.等三家荷蘭公司破產,法院已經指派2名
破產管理人評估後續作法,可能會出售給第三方以保持營運服務。惟聲明中提到,
荷蘭以外的VanMoof相關事業並未申請破產。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
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台幣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佔112年6月30日
自結合併總資產約39.33%。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更新說明)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並繼續關注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破產案件進度。
6.預計可能損失:
(更新說明)目前已委請律師發函,主張本公司債權共計新台幣814,448千元,實際
損失金額視後續法律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請荷蘭當地律師及台灣律師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持續
追蹤案件進度,積極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1)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帳款可能無法收回一事,目前因主要營業項目連接器
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接單情況穩定,故尚不影響本公司
目前財務業務及資金周轉狀況。
(2)(更新說明)將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網站所發佈之公開資訊摘錄如下:
On 17 July 2023 the Court of Amsterdam declared the Dutch legal
entities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 VanMoof B.V. and VanMoof
Global Support B.V. bankrupt. Mr. Padberg and Mr. De Wit have
been appointed as the trustees.
The legal entities outside the Netherlands are not in insolvency
proceedings.
(3)(更新說明)如投資人擬進一步瞭解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於網站所發佈
之公開資訊,請參訪下述網站以獲取進一步資訊:
support.vanmoof.com/en/support/solutions/articles/
2044000001513-about-vanmoof-s-current-situation
公告本公司客戶進行向當地法院申請暫停付款 (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7/13
3.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Vanmoof Asia Ltd.
之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程序,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新台幣
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將影響本公司之債權。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
(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台幣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佔112年6月30日自結
合併總資產約39.33%。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並繼續關注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暫停
付款程序案件進度。
6.預計可能損失:
初估損失金額為新台幣814,448千元(已於111年度提列減損損失74,950千元),實際
損失金額視後續保護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度,積極
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提列減損損失雖會對當年度獲利水準產生影響,然此為一次性損失,且本公司之
主要營業項目連接器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故尚不影響本
公司長期營運狀況。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7/13
3.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Vanmoof Asia Ltd.
之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程序,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新台幣
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將影響本公司之債權。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 Asia Ltd.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
(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台幣7,451千元,共計814,448千元,佔112年6月30日自結
合併總資產約39.33%。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並繼續關注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暫停
付款程序案件進度。
6.預計可能損失:
初估損失金額為新台幣814,448千元(已於111年度提列減損損失74,950千元),實際
損失金額視後續保護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
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採取相對因應措施,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度,積極
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提列減損損失雖會對當年度獲利水準產生影響,然此為一次性損失,且本公司之
主要營業項目連接器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故尚不影響本
公司長期營運狀況。
1.事實發生日:112/07/13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07/13下午8點15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電動自行車業務之交易模式
本公司鑑於電動自行車(E-Bike)係屬綠能產業,係未來發展趨勢,於109年起提供客戶
Vanmoof Asia Ltd.(以下簡稱「Vanmoof」)電動自行車之生產整合服務,VanMoof負
責電動自行車軟硬體設計及通路銷售,本公司居中負責提供生產整合服務及成車測試檢
驗,後端委由母公司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邦」) 負責包含ECU(電控模
組)生產暨成車組裝,本公司為品牌廠與製造廠間溝通規劃協調,交易認列採淨額交易。
隨後本公司為提高電動自行車自製程度、整合產業上下游及提供更完整服務有助於未來
長期業務開拓,於112年4月向信邦承租廠房及取得相關之設備、無形資產及存貨,跨入
成車組裝生產業務。
二、本公司電動自行車業務之相關債權、債務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貨款(包含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新台幣7,451千元,共計新台幣
814,448千元。本公司對信邦之應付款項金額為美金8,190千元(約新台幣251,285
千元)及新台幣105,507千元,共計新台幣356,792千元。
三、Vanmoof目前現況
由於Vanmoof所屬集團發生財務與資金調度問題,而對本公司之款項有逾期支付之
情形。本公司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Vanmoof之
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程序,並任命兩名管理人(bewindvoerders)。法院已下令兩個月之冷靜期
(afkoelingsperiode),管理人目前正與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管理階層
一起評估,以尋求解決方案使其能夠繼續營運。
四、本公司相關債權對損益之影響
本公司11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淨值為新台幣766,441千元(已就前開未收回款項
提列減損損失74,950千元),假設將前開未收回款項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本公司淨值將
大幅減少,將必然對本公司損益造成影響。然由於此為一次性損失,且本公司之主要營
業項目連接器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故尚不影響本公司主
要營運項目之營運狀況。
五、本公司相關債務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截至11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台幣219,274千元,
其中本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新台幣57,721千元,且本公司及子公司尚可使用之銀行
短期融資額度為新台幣623,873千元,其中本公司銀行短期融資額度為新台幣
426,881千元,故本公司目前之營運資金周轉尚無疑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07/13下午8點15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電動自行車業務之交易模式
本公司鑑於電動自行車(E-Bike)係屬綠能產業,係未來發展趨勢,於109年起提供客戶
Vanmoof Asia Ltd.(以下簡稱「Vanmoof」)電動自行車之生產整合服務,VanMoof負
責電動自行車軟硬體設計及通路銷售,本公司居中負責提供生產整合服務及成車測試檢
驗,後端委由母公司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邦」) 負責包含ECU(電控模
組)生產暨成車組裝,本公司為品牌廠與製造廠間溝通規劃協調,交易認列採淨額交易。
隨後本公司為提高電動自行車自製程度、整合產業上下游及提供更完整服務有助於未來
長期業務開拓,於112年4月向信邦承租廠房及取得相關之設備、無形資產及存貨,跨入
成車組裝生產業務。
二、本公司電動自行車業務之相關債權、債務
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Vanmoof之應收貨款(包含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金額為美金26,302千元(約新台幣806,997千元)及新台幣7,451千元,共計新台幣
814,448千元。本公司對信邦之應付款項金額為美金8,190千元(約新台幣251,285
千元)及新台幣105,507千元,共計新台幣356,792千元。
三、Vanmoof目前現況
由於Vanmoof所屬集團發生財務與資金調度問題,而對本公司之款項有逾期支付之
情形。本公司於台灣時間112年7月13日得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Vanmoof之
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請之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
程序,並任命兩名管理人(bewindvoerders)。法院已下令兩個月之冷靜期
(afkoelingsperiode),管理人目前正與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管理階層
一起評估,以尋求解決方案使其能夠繼續營運。
四、本公司相關債權對損益之影響
本公司11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淨值為新台幣766,441千元(已就前開未收回款項
提列減損損失74,950千元),假設將前開未收回款項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本公司淨值將
大幅減少,將必然對本公司損益造成影響。然由於此為一次性損失,且本公司之主要營
業項目連接器業務成熟,主要銷貨客戶多為長期合作之國際大廠,故尚不影響本公司主
要營運項目之營運狀況。
五、本公司相關債務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截至11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台幣219,274千元,
其中本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新台幣57,721千元,且本公司及子公司尚可使用之銀行
短期融資額度為新台幣623,873千元,其中本公司銀行短期融資額度為新台幣
426,881千元,故本公司目前之營運資金周轉尚無疑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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