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圓采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5/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郭善政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2)代理發言人 姓名:洪本原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會計處長 (3)代理發言人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洪本原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會計處長 (2)代理發言人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舊任發言人辭職。7.生效日期:100/05/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87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8版2.報導日期:100/06/013.報導內容:「兆晶31日召開股東會,謝建福指出...規模擴充約1倍。...」及「...市場估計...兆晶2011年營收仍可望有倍增成長。」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內容純屬媒體自行臆測及報導,非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未來本公司將依規定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對該報載相關資料,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5/31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事項 第一案、通過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 A.現金股利新台幣 32,531,125元(每股新台幣 0.5元)。 B.股票股利新台幣162,655,620元(每仟股配發 250股)。 C.配發員工紅利43,749,836元及董監事酬勞7,291,639元。 (2)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通過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決議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62,655,6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265,562股。 第二案、通過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第三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四案、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案。 第五案、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六案、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第七案、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第八案、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第九案、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第十案、選舉二席董事案。 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梁發進先生 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 第十一案、通過解除本次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監察人: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監察人:潘正雄先生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3)監察人:溫聖延先生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梁發進先生 簡歷:A.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B.中央銀行副總裁 (2)董事: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5.異動原因:增選二席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梁發進先生,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2)董事: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選任時持有股數:2,00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26~101/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0/05/31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5/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梁發進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5/31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117,124,500元(每股新台幣 2.0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117,124,500元(每仟股配發 200股)。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 32,531,125元(每股新台幣 0.5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162,655,620元(每仟股配發 250股)。4.變更原因:經股東提議修正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5.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決議員工紅利43,749,836元及董監事酬勞7,291,639元未變更。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生產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0/4/13~100/5/2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取得生產機器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 777,6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Thermal Technology LLC 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規定,分期支付款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市場行情;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生產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0/3/26~100/5/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交易總金額:折合新台幣約848,61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GT Solar Hong Kong, Limited;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經比較市場價格及議價後交易。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充產能。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5/0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林信宏/財務行政處副總 (2)李季珍/財會部副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李季珍/財會部副處長 (2)林義唐/財會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動7.生效日期:100/05/0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國GT Solar International,In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由美國GT Solar提供本公司藍寶石晶棒。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藍寶石晶棒供貨以因應本公司未來生產所需。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確保穩定之藍寶石晶棒供貨來源。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生產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0/5/3~100/5/3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取得生產機器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144,572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GT Solar Hong Kong, Limited;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規定,分期支付款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市場行情;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生產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99年12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127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0年4月18日園商字第100001068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登錄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58,562,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5,622,5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普通股 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65,000,000元。 (三)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普通股65,062,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50,622,5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三、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100年4月29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自同日登錄興櫃買賣,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若股東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敬請憑本公司寄發之「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並蓋妥原留印鑑,併同「股東印鑑卡」及其附件寄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4/182.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通過新增資本支出案。 (2)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 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 別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數為3,25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250,000股。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25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之50%,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 普通股收盤價之50%。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 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須於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份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三個月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 以執行;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 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期間若 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所有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日起失效。 4.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1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1)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報告事項: A.99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報告 C.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承認事項: A.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B.99年度盈餘分配案 (5)討論暨選舉事項: A.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B.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C.修訂「公司章程」案 D.設置審計委員會案 E.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F.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G.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H.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I.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J.選舉二席董事案 K.解除本次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3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 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至100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提 案申請,截至上述期間並無收到股東提案申請函件。
公告序號:1主旨:鑫晶鑽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4月6日第二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28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 (三)開會時間:10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號(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2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 99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查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4) 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5) 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1) 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2) 99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案(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6)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7) 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案(8)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三、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9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 (02)2181-1911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五)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無。四、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五、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電話:(03)666-9669】,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9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六、特此公告以上公告係由鑫晶鑽科技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0/04/123.報導內容:「兆晶表示......預計年底將增加60至100台的切割機,每台切割機月產能約在5萬片.....」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內容純屬媒體自行臆測及報導,非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4/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盧昭儀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增設一席代理發言人7.生效日期:100/04/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87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公告內容:壹、依據: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 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3,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37,200,0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4月8日起至100年4月18日止。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 民國100年4月7日。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4月12日。4、自民國100年4月19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作業。5、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民國100年4月19日。(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2、股票簽證機構:無。(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0年4月19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須俟100年4月19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3版2.報導日期:100/03/103.報導內容:「....兆晶指出,2009年磊晶廠更加速擴產,2英吋月需求當量約在180萬片左右,2011年底更達250萬片以上,2012年更將突破300萬片,短短3年間,需求將提高3倍。.....」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內容純屬媒體自行推估及報導,非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未來本公司將依規定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各年度財務資料,對該報載相關資料,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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