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圓采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12/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洪本原 級職及簡歷:業務處長 (2)代理發言人:暫缺待補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李季珍 級職及簡歷:財務處長 (2)代理發言人 姓名:許雅玲 級職及簡歷:會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為因應合併後組織架構之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0/12/13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首次選任,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先生,錦華資訊科技公司董事長及世華國際租賃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林吟山先生,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劉享朗先生,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富享生物科技 (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02 ~ 101/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本屆 董事會任期截止日(100/12/02-101/06/25)。
1.事實發生日:2011/12/0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 160,000 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鑫晶鑽光電有限公司(暫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收資本額目前為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 160,000 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藍寶石相關產品買賣。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際投資金額為0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 160,000 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75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1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30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 0 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通過。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2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自民國100年12月1日起變更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請駕臨或郵寄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02-2504-81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212.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申報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為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更正後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為無保留意見。6.因應措施:更正已申報之相關資料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公告-本公司決議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終止興櫃買賣及撤銷股票公開發行1.事實發生日:100/11/15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合併消滅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0/12/2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前於100/8/25股東臨時會經決議通過因應合併案之需要,申請股票 終止興櫃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案,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2)本公司於100年11月15日簽呈通過定訂100年12月2日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為100年12月6日至100年12月10日。 (3)本公司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暨停止與終止櫃檯買賣之說明: 1.100年12月1日為最後交易日。 2.100年12月2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100年12月5日為最後過戶日。 4.100年12月6日至100年12月10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 5.100年12月10日為合併基準日。 (4)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00年12月1日正式更換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凡本公司股東預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 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分別洽辦下列股務代理人: 1.即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 原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2181-1911 2.自100年12月1日起: 新任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1.事實發生日:100/11/15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合併消滅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0/12/2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前於100/8/25股東臨時會經決議通過因應合併案之需要,申請股票 終止興櫃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案,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12/6~100/12/10
1.事實發生日:100/11/1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與兆晶科技(股)公司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0年12月31日,並於100年9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授權董事長修訂合併基準日在案。為使合併效益儘早展現,變更合併基準日為100年12月10日。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142.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與鑫晶鑽科技(股)公司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0年 12月31日,並經100年9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在案。為 使合併效益儘早展現,變更合併基準日為100年12月10日。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鑫晶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業經雙方公司100年7月7日、100年7月29 日、100年9月21董事會及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貳、本公司申報合併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3703號函核准在案。?、合併基準日:100年12月10日。肆、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 F401010國際貿易業 (三)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前各項產品之技術、管理諮詢顧問業 務) (四)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 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 2. 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 3. 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 4. 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 (五)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0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 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140,000,000元,計14,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 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13,2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分為81,32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公司已於100年8月25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調高額定資本總額為2,500,000,000元,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 200,000,000元,計20,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 認購股份數額用,待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一併辦理變更登記。)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6月27日;第十一次修 正於民國100年8月25日。 八、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換股)條件如下: (1)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新股79,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796,500,000元整。 (2)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併契約約定,本公司為存 續公司。依合併契約之約定,鑫晶鑽科技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1.25股之比例共計發行普通股79,650,000股予鑫晶鑽科技股 東,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796,500,000元。不滿一 股之畸零股均按發行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由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如有調整換股比例之必要者,於合併契 約所定之調整事由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另行協議調整之,本公司因 合併發行新股之股數亦將隨同調整並公告之。 (3)本次合併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有關本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未盡 事宜,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得分 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00,000,000元,計20,000,000 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 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本次增資發行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1,609,778,120元,分為160,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計劃:合併他公司股份。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二、股票簽證機購: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本次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伍、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陸、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原告:王月霞等。 被告:本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3)處分機關:無。 (4)相關文書案號:新院燉民捷100審訴字第359號。2.事實發生日:100/10/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來函檢附原告之起訴狀,請求撤銷本公司100年第二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等相關事項。4.處理過程: 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係初步接獲民事通知書(函),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 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因此案目前尚未進入實體程序,對本公司之經營、財務及 業務等方面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1.事實發生日:100/09/212.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完善股東權益,雙方擬就畸零股如何處理乙事,依據原合併契約第20.3 條之約定,簽署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完善股東權益,100年9月21日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 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內容如下: 立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下稱「本協議書」)人: 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或稱「存續公司」)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或稱「消滅公司」) 緣立協議書人均係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合法營運之公司。雙方前經合意已於民 國(下同)100年7月29日就雙方公司合併一事,簽署「合併契約書」(下稱「原合 約」)。 雙方擬就畸零股如何處理一事,依據原合約第20.3條之約定,修改並簽署本協議書 如下,用供信守: 第一條 畸零股之處理 1.1 雙方應按原合約之約定,乙方每1股普通股得換發甲方普通股(以100年分配 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25股 ,換股比例為1:1.25。 1.2 另依原合約之約定,甲方為辦理公司合併之換股作業,預計將發行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下稱「發行面額」)之普通股79,650,000股,按原合約及本 協議書所約定之換股比例,發放予乙方之股東。 1.3 合併轉換後如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按發行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 止,並由甲方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該等股票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第二條 其他事項 2.1 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原合約之約定仍繼續有效,雙方就公司合併一 事,仍應依原合約之其他約定辦理。 2.2 本協議書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正本壹份為憑。
1.事實發生日:100/09/21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完善股東權益,雙方擬就畸零股如何處理乙事,依據原合併契約第20.3條之約定,簽署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完善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於100年9月21日通過與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內容如下:立合併契約增補協議書(下稱「本協議書」)人: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或稱「存續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或稱「消滅公司」)緣立協議書人均係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合法營運之公司。雙方前經合意已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29日就雙方公司合併一事,簽署「合併契約書」(下稱「原合約」)。雙方擬就畸零股如何處理一事,依據原合約第20.3條之約定,修改並簽署本協議書如下,用供信守:第一條 畸零股之處理 1.1 雙方應按原合約之約定,乙方每1股普通股得換發甲方普通股(以100年分配 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25股 ,換股比例為1:1.25。 1.2 另依原合約之約定,甲方為辦理公司合併之換股作業,預計將發行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下稱「發行面額」)之普通股79,650,000股,按原合約及本 協議書所約定之換股比例,發放予乙方之股東。 1.3 合併轉換後如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按發行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 止,並由甲方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該等股票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第二條 其他事項 2.1 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原合約之約定仍繼續有效,雙方就公司合併一 事,仍應依原合約之其他約定辦理。 2.2 本協議書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正本壹份為憑。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25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合併契約承認決議案。 (2)通過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8/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謝建福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郭莉莉(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兼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 為提前發揮合併綜效,促進營運管理規劃效益,故依董事會討論,達成共識決議 自100年8月25日後改由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擔任本公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0/08/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8/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謝建福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與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換股比例1.事實發生日:100/07/2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7/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公告之換股比例為雙方公司100/7/7董事會決議通過按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取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1股股票(以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本公司與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0/07/07簽署之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經由立約雙方董事會共同協議調整後,調整後之換股比例暫定為1股之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25股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以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本公司與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0/07/07簽署合併契約時,雙方同意合併換股比例為1:1,惟合併契約亦已載明,該換股比例得因第四條之規定予以協商調整並由雙方董事會通過。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雙方董事會共同協議依合併契約第四條規定,將換股比例調整暫定為1:1.25。(2)依調整後換股比例及合併契約之約定,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暫定一次發行79,650,000股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惟實際換股比例及發行新股股數,將依合併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3)本次換股比例之調整係依合併契約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中有關合併得變更換股比例之條件並提請雙方公司100/7/29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未有任意變更之情形。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換股比例及合併增資發行新股1.事實發生日:100/07/2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7/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公告申報之換股比例為雙方公司100/7/7董事會決議通過鑫晶鑽科技(股)公司(以 下簡稱鑫晶鑽科技)以每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 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股,換股比例約為1:1, 惟實際換股比例將依合併基準日,鑫晶鑽科技(股)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簽署之合併契約第四條及第三條之規定,並經由雙方董事 會決議通過,調整後之換股比例暫定為每1股之鑫晶鑽科技普通股換發1.25股本公 司普通股(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 計算基礎)。 (1) 鑫晶鑽科技與本公司於100/7/7簽署合併契約時,雙方同意合併換股比例為1:1 ,惟合併契約亦已載明,該換股比例得因第四條之規定予以協商調整並由雙方 董事會通過。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雙方董事會共同協議依合併契約第四條及第 三條規定,將換股比例調整暫定為1:1.25。 (2) 依調整後換股比例及合併契約之約定,本公司將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 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暫定一次發行79,650,000股 (暫定以1:1.25為換股比例設算)普通股予鑫晶鑽科技股東,惟實際換股比例 及發行新股股數,將依合併基準日鑫晶鑽科技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3) 本次換股比例之調整係依合併契約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中有關合併 得變更換股比例之條件並提請雙方公司100/7/29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未有任 意變更之情形。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7/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洪本原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會計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劉文義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8/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87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等共七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五年期新台幣參拾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購置機器設備資金,以維持並擴大藍寶石基板佔有率,及充實營運週轉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降低晶棒成本並擴大藍寶石基板佔有率,規劃此資本支出貸款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0/07/21簽訂,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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