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擘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考量整體營運規劃,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公司間有關專利權訴訟和解新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間專利權訴訟和解合約經雙方協商以新約取代。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約為保密協議。
代子公司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公開發行案1.事實發生日:109/01/02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20日之108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於109年01月02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8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715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8/07/0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益輝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郭紹彬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瓊慧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青樺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考量公司業務及管理上之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8/07/0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012.發生緣由: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07/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傅偉成/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筆/萬能工商高級職業學校畢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稽核主管經董事會任命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5/272.發生緣由: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8/05/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珮斐/助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代理發言人羅珮菁仍續任。
1.事實發生日:107/11/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7/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秀瑩/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丕良/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財務主管經董事會任命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7/09/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秀瑩/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任命案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9/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會計主管及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及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7/09/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建成/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 江錦坤/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及稽核主管任命案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一)舊任第十二屆董事五席: (1)祁甡 (2)邱丕良 (3)高昕投資有限公司 (4)吳信田 (5)周勝次(二)舊任第十二屆監察人二席: (1)源美投資有限公司 (2)簡志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一)新任第十三屆董事五席: (1)祁甡 (2)邱丕良 (3)吳信田 (4)高昕投資有限公司 (5)周勝次(二)新任第十三屆監察人二席: (1)源美投資有限公司 (2)簡志興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一)新任董事: (1)祁甡 0股 (2)邱丕良 120,711,811股 (3)吳信田 7,975,059股 (4)高昕投資有限公司 1,583,178股 (5)周勝次 0股(二)新任監察人: (1)源美投資有限公司 458,921股 (2)簡志興 2,533,606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7/06/22~110/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7/06/2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邱丕良、董事高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高世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 本公司職稱 姓名 擔任他公司職務 ----------------------------------------------------------------------- 董事 邱丕良 巨擘先進(股)公司董事長(巨擘科技代表人) 巨擘微測(股)公司董事長(巨擘科技代表人) PRINCO (BVI) HOLDINGS 董事長 董事 高世傑 巨擘先進(股)公司董事(巨擘科技代表人) (高昕投資有限 巨擘微測(股)公司董事(巨擘科技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22~110/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7/06/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祁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祁甡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後第十三屆新任董事會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7/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0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沿用舊格式,未更新。3.因應措施:重新公告106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告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0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沿用舊格式,未更新。3.因應措施:重新公告106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告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鍍膜事業之相關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且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7/01/152.發生緣由:(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分割新設公司:巨擘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擘薄膜公司」)(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 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分割案採取新設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其鍍膜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於分割基準日後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之巨擘薄膜 公司。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巨擘薄膜公司之股權金額與其分割之營業價值相 等,故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5)分割目的:為進行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6)分割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落實專業分工,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效率。(7)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且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巨擘薄膜公司之股權金 額與其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A)發行股數: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巨擘薄膜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 幣13,134,000元,巨擘薄膜公司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 通股1,313,400股予本公司,每股10元;本公司分割讓與營業 將換取巨擘薄膜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1,313,400股,每股10元。 (B)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 價值及分割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7年4月1日。(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A)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巨擘薄膜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 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 (B)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巨擘薄膜公司應就 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 條第六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 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1)分割之相關事項: (A)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 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13,134,000元。 (B)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66,905,256元。 (C)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53,771,256元。 (D)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經自行結算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 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E)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本公司股東會授權 其董事會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價值及巨擘薄膜公司發行股數者,亦同。 (F)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巨擘薄膜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3,134,000元,巨 擘薄膜公司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313,400股予本公司,每股 10元;本公司分割讓與營業將換取巨擘薄膜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1,313,400股, 每股10元。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巨擘薄膜公司於完成設立登記後三十日 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予本公司。(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3)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262.發生緣由: 本公司甫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半導體事業之部分 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之巨擘微測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分割案」),並暫以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為分割 基準日。3.因應措施: 本公司謹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債權人對本分割案 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止之期間內,檢附相關債權 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為30077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新四路6號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半導體事業之部分相關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且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6/05/162.發生緣由:(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分割新設公司:巨擘微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擘微測公司」)(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 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分割案採取新設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其半導體測試事業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於分割基準日後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 之巨擘微測公司。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巨擘微測公司之股權金額與其分割 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5)分割目的:為進行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6)分割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落實專業分工,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效率。(7)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且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巨擘微測公司之股權金額 與其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A)發行股數: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巨擘微測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 幣12,642仟元,巨擘微測公司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 股1,264.2仟股予本公司,每股10元;本公司分割讓與營業將 換取巨擘微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1,264.2仟股,每股10元。 (B)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 價值及分割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6年6月30日。(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A)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巨擘微測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 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 (B)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巨擘微測公司應就 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 條第六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 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1)分割之相關事項: (A)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 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12,642仟元。 (B)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42,370仟元。 (C)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29,728仟元。 (D)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經自行結算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 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E)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本公司股東會授權 其董事會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價值及巨擘微測公司發行股數者,亦同。 (F)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巨擘微測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2,642仟元,巨擘 微測公司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264.2仟股予本公司,每股10元; 本公司分割讓與營業將換取巨擘微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1,264.2仟股,每股 10元。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巨擘微測公司於完成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 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予本公司。(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3)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6/05/0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郭紹彬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邱琬茹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柯俊禎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柯仁偉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考量公司業務及管理上之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6/05/0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公告說明本公司因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公司有關損害 賠償事件,接獲苗栗地方法院執行函,就本公司及母公司巨擘 科技(股)公司不動產予以查封登記及塗銷查封登記事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公司) 債務人: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擘科技)及法定代理人祁甡、 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邱丕良 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苗院美104司執助恭字第64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巨擘科技對於102年12月23日與飛利浦公司簽署正式和解契約中之 付款條件有意見。4.處理過程: 巨擘科技於104年11月與飛利浦公司展開協商但初步破局。在第二次協商 下,雙方於104年12月20日達成協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104年12月 及105年1月共付200萬美元」。本公司於104年12月22日收到查封登記函,因 已與飛利浦公司達成協議且於隔日(23日)付款108萬美元,飛利浦公司同意 撤銷查封,並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05年1月15日具狀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聲請,苗栗地方法院後於105年1月22日解除塗銷查封。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及巨擘科技在與飛利浦公司達成協議且預期能支付協議款項情況下應 能在短期內迅速撤銷查封,因此評估對本公司及巨擘科技財務、業務並無任 何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與飛利浦公司協商並達成協議及依協議內容執行,獲飛利浦公司同意撤銷查封。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通知辦理補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吳信田 (2)董事周勝次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二席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吳信田 7,975,059股 (2)董事周勝次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6/25~107/06/247.新任生效日期:105/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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