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電能源(興)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張志朋先生、蕭王勉先生、李朝欽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10~113/01/0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張志朋先生、蕭王勉先生、李朝欽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10~113/01/0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選舉獨立董事,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能。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張志朋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蕭王勉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獨立董事:李朝欽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商務長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111/06/10~113/01/0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選舉獨立董事,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能。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張志朋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蕭王勉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獨立董事:李朝欽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商務長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111/06/10~113/01/0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於股東會提議修正案,通過配發現金股利。
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0元(每股現金股利0元)。
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5,550,590元(每股現金股利0.5元)。
3.因應措施:股東提案修正,主席裁示修正案先行表決,經現場出席股東投票表決,
本案照修正案通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於股東會提議修正案,通過配發現金股利。
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0元(每股現金股利0元)。
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5,550,590元(每股現金股利0.5元)。
3.因應措施:股東提案修正,主席裁示修正案先行表決,經現場出席股東投票表決,
本案照修正案通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1月至111年2月背書保證及 111年3月合併營收資訊更正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5/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1月至2月背書保證、111年3月合併營收、累計營收金額誤植,更正公告資訊。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前:(1) 111年1月本公司背書保證累計餘額224,600仟元。(2) 111年2月本公司背書保證增減金額1,113,000仟元。(3) 111年3月營收381,596仟元,累計營收570,945仟元。更正後:(1) 111年1月本公司背書保證累計餘額1,337,600仟元。(2) 111年2月本公司背書保證增減金額0仟元。(3) 111年3月營收59,992仟元,累計營收249,340仟元。
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餘額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4/282.發生緣由:1.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股權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39,892(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5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500,0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79,784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853,88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6.373.因應措施:本日業經董事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四條背書保證額度在案本日業已依準則第十九條規定,取得過半數董事之具名聯保在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財務報表為110年第四季合併報表
1.事實發生日:111/04/28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決議分派現金股利(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元(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新台幣0元(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1.事實發生日:111/04/282.發生緣由:修訂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時間: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點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8樓A室。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新增)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案。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案。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案。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新增)。3.承認一一○年盈餘分配案(新增)。4.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5.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7.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8.增選本公司三席獨立董事案。9.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三)臨時動議四.其他: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6月10日止,停止股票登記。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發生緣由:(1).選任或變動人員別:法人董事代表人(2).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廖呂琛慧/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辭職(5).異動原因:因業辭職務繁忙,請辭董事職務。(6).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110/01/04 ~113/01/03(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0).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1).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2).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3月28日接獲辭任書,並於111年6月9日生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點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8樓A室。三.召開事由:(一)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6.增選本公司三席獨立董事案。7.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二)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6月10日止,停止股票登記。五.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3席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期間111年3月29日起至111年4月7日止,受理處所: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二段100號4樓,電話:03-6586456)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發生緣由: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03/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承恩/財務暨會計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心希/財務主管暨發言人(5).異動情形: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新任生效日期:111/03/28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經本公司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餘額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2/242.發生緣由:1.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南河一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為業務往來之公司設置太陽能電站工程需要提供商業本票聯合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9330(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13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130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業務往來之公司設置太陽能電站工程需要提供商業本票聯合保證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58661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376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1.633.因應措施:本日業經董事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四條背書保證額度在案本日業已依準則第十九條規定,取得過半數董事之具名聯保在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財務報表為110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1.事實發生日:111/02/222.發生緣由:公開說明書第256頁誤植更新,請閱讀者以最新版為主3.因應措施:更正111/2/10已上傳補辦公開發行之公開說明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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