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信綜合證券(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9/24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新聞稿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獨身貴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涉督導不周,另自營投資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56條等規定,解除林○○行為時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解除吳○○行為時董事職務。停止總經理廖○○、前內部稽核主管張○○6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前法令遵循主管蔣○○4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前自營部主管樓○○及業務人員雷○○1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陳○○2個月業務之執行。另本公司6個月內不得申請下列案件:(1)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2)增設分支機構。(3)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4)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5)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6)合併,及對本公司處新臺幣240萬元罰鍰。6.因應措施:若有未盡事項待收到正式函文再補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隆泰、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80502448號函,暫停本公司稽核主管執行業務1個月。7.生效日期:108/09/1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陳隆泰稽核主管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期間由吳一秀稽核代理。另本公司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之違約金。
1.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2.報導日期:108/08/133.報導內容:[標題] 【落魄獨身貴族1~7】名牌女裝爆財務危機 小開現身揭麻吉陷害內幕。[內容] 林冠百除了用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德信創投公司投入大量金錢,林冠百還遊說馮冠皓,表示有影劇公司與他合作,目前正在投資中國大陸的影劇產業,可讓獨身貴族也參一腳,說服馮讓他入股。影片檔:馮冠皓出示一份今年2月20日,林冠百寫給他的自白書,林坦承曾以「盛元澤投資公司」的股票,向一家影劇公司借款新台幣1億100多萬元,後來林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德信冠群創投公司資金,投資獨身貴族,但最後挪用該筆投資款,拿去償還與影劇公司的債務。…後來德信證券發聲明稿兩千萬借款未經董事會同意…。馮冠皓又指出林冠百開出一張壹億壹仟伍佰二十伍萬元整的支票,要給德信證券,德信證券不願意接收這張票,還把這法律責任,就是找墊背…。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第3點所述6.因應措施:(1)有關報導所載內容係屬馮冠皓對媒體記者自行發佈消息。(2)有關報導林冠百借馮冠皓兩千萬借款,本公司已於108年7月22日重訊澄清非本公司貸予獨身貴族。(3)澄清林冠百非本公司子公司德信創投公司董事長。(4)澄清報導中所提及之林冠百開的一張壹億壹仟伍佰二十伍萬元整支票及自白書,為林冠百及馮冠皓私人間之意思表示,本公司無所知悉,亦無影片中所述不接收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德信創投已將林冠百及馮冠皓等涉案情形向台北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察中。
1.發生變動日期:108/08/122.法人名稱: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於知慶/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家旭/瑱匯實業(股)公司負責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3~111/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8/08/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24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股東會後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年報修正資料如下:(1)第6頁-修正(三),(四)及(五)參閱指引。(2)第185頁-修正(二) 轉投資獲利或虧損情形: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之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參閱指引。並修改序號(一),(二),(三)(3)第187頁-修正(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之內容。(4)第188頁-修正(十一)及(十二)之參閱指引。(5)第193頁-修正(二) 轉投資獲利或虧損情形: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之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參閱指引。(6)第198頁-修正(十一)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之內容。及(十二)經營權之改變對證券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之參閱指引。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風傳媒2.報導日期:108/07/213.報導內容:[標題] 入主捅出大簍子!7年級餐飲小開變券商董座 德信證:林冠百規避5000萬投資上限。[內容] 林冠百在未經德信證券董事會同意下,將創投子公司1億1500萬元資金,投資於流行女裝服飾「獨身貴族」,這項投資案在今年2月下旬爆出財務弊端。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第3點所述6.因應措施:(1)有關報導所載內容係屬媒體記者自行發佈消息。(2)澄清本公司及創投子公司並無任何借款予獨身貴族等,本公司之創投子公司與獨身貴族等公司僅互為投資關係,且該投資案因獨身貴族等未依約移轉股權予德信創投,雙方已於107年11月合意解除投資契約,本公司創投子公司亦取得獨身貴族等公司返還同額投資款支票,惟後續該等支票並未如期兌現。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傳媒報導內容:「獨身貴族在去年7月,出現2000萬元的財務缺口,當時馮冠皓向林冠百週轉,根據馮冠皓說法,林當時二話不說,匯了2000萬元資金,而且沒有要求本票、借據與利息,此舉已經違反證券商創投基金,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規定……」,文中所提2000萬資金,非本公司貸予獨身貴族,係林冠百個人與獨身貴族間之債務關係,故本公司及創投子公司未有違反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規定,另該案尚有諸多內容尚待釐清,本公司及子公司德信創投已將林冠百及馮冠浩等涉案情形向台北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告訴。有關本投資案,本公司在107年財報已提列足額備抵損失,目前營運正常,並委請律師竭力追回投資剩餘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11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股東會後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年報修正資料如下:(1)第19頁-(二)2.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2)第56頁-107年度員工平均年歲更正。(3)第198頁- (七)相關索引更正。(4)第200頁-新增(十五)資安風險評估分析說明及其因應措施等重要風險評估事項。(5)第202頁及第203頁-將202頁第四點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之內容,移至203頁第五點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之內容。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巫O鈔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文書案號:108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2.事實發生日:108/07/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巫O鈔間給付退休金之爭議,被上訴人於臺灣高等法院庭呈撤回起訴狀,並經上訴人訴訟代理人同意撤回起訴。4.處理過程:本案已結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8/06/1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 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 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撤銷106年度員工酬勞轉增資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 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承認本公司107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 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 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選舉事項:(1) 選舉第十三屆董事案。五、其他議案:(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1) 股東戶號00001643提出事項詢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清榮/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家瑜/金醇臻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於知慶/恆昇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忠誠/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獨立董事:曾祥(吉吉吉)/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攸彥/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陳謙民/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清榮/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家瑜/金醇臻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於知慶/恆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忠誠/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資深副總經理。獨立董事: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獨立董事:徐紹鈞/徐紹鈞律師事務所律師。獨立董事:許峻鳴/德倫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95,763,181股代表人:張清榮 0股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95,763,181股代表人:何家瑜 0股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95,763,181股代表人:於知慶 0股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95,763,181股代表人:林忠誠 0股獨立董事:曾祥(吉吉吉) 0股獨立董事:徐紹鈞 0股獨立董事:許峻鳴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9/19~108/09/188.新任生效日期:108/06/1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攸彥/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謙民/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紹鈞/徐紹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峻鳴/德倫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後,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9/19~108/09/188.新任生效日期:108/06/13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任第3屆審計委員會委員3人,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2)自第本次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解任日同本屆董事任期至111年6月12日止;若本屆董事任期提前/延後解任時,同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攸彥/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徐紹鈞/徐紹鈞律師事務所律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紹鈞/徐紹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峻鳴/德倫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召開董事會重新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11/18~108/09/188.新任生效日期:108/06/13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三人。(2)經108年06月13日第十三屆第一次董事會,委任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曾祥(吉吉吉)先生、徐紹鈞先生、許峻鳴先生,以上皆符合專業資格條件。(3)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8年06月13日董事會通過委任後生效,至111年06月12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若本屆董事任期提前/延後解任時,同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風險管理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攸彥/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謙民/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祥(吉吉吉) /宏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紹鈞/徐紹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峻鳴/德倫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召開董事會重新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2~108/09/188.新任生效日期:108/06/13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任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三人。(2)經108年06月13日第十三屆第一次董事會,委任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曾祥(吉吉吉)先生、徐紹鈞先生、許峻鳴先生,以上皆符合專業資格條件。(3)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8年06月13日董事會通過委任後生效,至111年06月12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若本屆董事任期提前/延後解任時,同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清榮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何家瑜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於知慶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忠誠獨立董事: 曾祥(吉吉吉)獨立董事: 徐紹鈞獨立董事: 許峻鳴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公告投資股款返還所收取同額支票,已於108/4/2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本公司於108/5/30再度將同票據存入後,仍發生存款不足情形。1.事實發生日:108/05/312.公司名稱: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收回轉投資3家公司股款返還所收取同額支票,於108年4月2日發生票據存款不足情形後,至今債務人尚未有還款行 為,本公司捍衛債權,於108年5月30日將原票據再度存入銀行,仍發生存款不足情形。6.因應措施:已委請律師主張並追討投資款返還,並提起法律訴訟以保障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4/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鴻輝;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0806001711號函,暫停本公司總經理執行業務1個月。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廖鴻輝總經理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期間由蔡以哲副總經理代理。另本公司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之違約金。
1.事實發生日:107/05/25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分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107年5月25日本公司台北分公司終止證券業務,漏含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故於本次補充公告終止本公司台北分公司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其相關業務將與總公司營業處合併,故台北分公司訂於107年5月25日為最後營業日。6.因應措施:本公司台北分公司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依期貨交易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對於前項業務之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本公司主張債權,請於民國108年4月26日至108年5月25日期間,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損害其權益之異議聲明,逾期視為無異議,30日後本公司依法申請領回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營業保證金。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說明-前於108/4/10代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投資股款返還退票案,提起訴訟之補充說明1.事實發生日:108/04/182.公司名稱: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於107年轉投資獨身貴族等3家公司,投資金額合計新台幣115,250,000元,因遲未取得股權,經協商後由被投資公司開立支票全額退回子公司投資款,而後該等支票陸續發生退票,前開交易因內部作業程序未臻完善,以致前董事長林OO及獨身貴族股東馮OO等人疑似另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治法之虞,故如前述公告本公司於108年4月9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訴訟,並於108年4月10日公告。6.因應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下尋求一切方法追回投資款,並督促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訂定作業典章制度,在尚未完成訂定辦法前,暫停其相關業務。7.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108年4月17日止已收回現金50,500,000元,取得不動產擔保價值9,357,057元,並於107年提列79,892,943元之呆帳損失準備,總投資金額扣除已回收現金尚餘64,750,000元未收回。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8/04/17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揭露本公司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1)第102頁三、財務分析增減比例變動達20%之分析說明。(2)第109頁(八)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九)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3)第110頁(十一)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4)第110頁(十三)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5)第110頁十一、危機處理應變機制。(6)第111頁肆、內部控制執行狀況,及新增附件一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財報(補充揭露)。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巫O鈔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文書案號:108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2.事實發生日:108/04/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巫O鈔間給付退休金之爭議,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已於108年2月12日公告):(1)本公司須給付新台幣參拾玖萬柒仟肆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十八,餘由原告負擔。本公司對其判決理由甘難信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目前接獲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受理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針對不利於本公司部分,與律師研議提出辯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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