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信綜合證券(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3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8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報請 鑒察。(2) 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鑒察。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2) 本公司108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 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公決。(2) 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暨本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時程案,提請 公決(新增)。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1)受理期間:109年04月07日至04月17日16時30分止。(2)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處所: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3樓)。
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及自行 買賣有價證券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協議程序專案審查報告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9/04/3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8/08/01~109/01/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肇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至本公司查核,發現本公司及其負責人 對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監督管理不周之情事、自行買賣有價證券等未 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等等,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等規定,依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券罰字第1080360422號裁處書,命令本公司委託非簽證會 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及自行買賣有價證券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審查 報告,另本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及時程,並提報股東會討論,以維護股東權益。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9/04/30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109年5月4日提報董事會討論,並於109年6月15日提報股東 會核議。(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治理/內 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3/1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108年度虧損,故擬不分配股東紅利;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亦不發放。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3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108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報請 鑒察。(2) 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鑒察。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2) 本公司108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 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公決。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1)受理期間:109年04月07日至04月17日16時30分止。(2)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處所: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3樓)。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被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郭玉菊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文書案號:109年度勞簡字第32號2.事實發生日:109/0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郭玉菊與本公司間之給付退休金爭議,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4.處理過程: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今日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通知將於109年3月23日開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11/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清榮/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經董事會決議通過。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式就任日待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生效前由蔡以哲副總經理暫時代理,自新任總經理依法就任時解除其代理職務。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8/11/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張清榮(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孟慶蒞(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原任張清榮董事長辭任董事長乙職,由董事會推選孟慶蒞董事為新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8/11/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08/11/18第13屆第4次董事會推舉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8/11/182.法人名稱: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忠誠/本公司資深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孟慶蒞/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3~111/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8/11/1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李O菱等被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文書案號:108年度勞訴字第315號2.事實發生日:108/11/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李O菱等與本公司間之給付退休金爭議,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4.處理過程: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今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將於108年11月06日開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10/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鴻輝;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缺待補。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生涯規畫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離職生效日為108/10/15;現由蔡以哲副總經理暫時代理,新任者擬經董事會通過委任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2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隆泰、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604225號裁處書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自108年10月11日至108年12月10日止)。7.生效日期:108/10/1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陳隆泰因時任自營部主管受其處分,且前已受臺灣證券交易所處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自108年9月11日至108年10月10日止),本次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期間由吳一秀稽核代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9/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鴻輝;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604221號裁處書停止本公司總經理執行業務6個月(自108年10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廖鴻輝總經理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期間由蔡以哲副總經理代理。
1.事實發生日::108/09/262.違規情形::本公司對於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獨身貴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涉督導不周,另自營投資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券罰字第1080360422號裁處書:(一)公司部分: 1.解除行為時董事及董事長林○○職務、解除行為時董事吳○○職務。【處分效果為 本公司6個月內不得申請下列案件:(1)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2)增設分支機 構。(3)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4)辦理現金增 資或募集公司債。(5)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6)合併】 2.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核處新台幣240萬元。 3.命令本公司委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及自行買賣有價證券等 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審查報告」,且於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 及執行有效性之審查意見前,本公司不得增加對子公司之轉投資、資金貸與或背書 保證,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德信冠群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亦不得增加投資;本公司限期提出改善計畫及時程,並提報股東會討論,以 維護股東權益,以及請本公司獨立董事切實依法執行職務。(二)人員部分: 1.停止總經理廖○○、前內部稽核主管張○○6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至 109年3月31日止),停止前法令遵循主管蔣○○4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 至109年1月31日止)。 2.停止前自營部主管樓○○1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1日至108年11月10日止) 、業務人員雷○○1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止)、停止時 任自營部主管陳○○2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1日至108年12月10日止)。4.預計改善措施::除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命令外,公司加強內部管理,訂定各項辦法並落實執行,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9/24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新聞稿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獨身貴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涉督導不周,另自營投資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56條等規定,解除林○○行為時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解除吳○○行為時董事職務。停止總經理廖○○、前內部稽核主管張○○6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前法令遵循主管蔣○○4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前自營部主管樓○○及業務人員雷○○1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陳○○2個月業務之執行。另本公司6個月內不得申請下列案件:(1)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2)增設分支機構。(3)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4)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5)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6)合併,及對本公司處新臺幣240萬元罰鍰。6.因應措施:若有未盡事項待收到正式函文再補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隆泰、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80502448號函,暫停本公司稽核主管執行業務1個月。7.生效日期:108/09/1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陳隆泰稽核主管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期間由吳一秀稽核代理。另本公司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之違約金。
1.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2.報導日期:108/08/133.報導內容:[標題] 【落魄獨身貴族1~7】名牌女裝爆財務危機 小開現身揭麻吉陷害內幕。[內容] 林冠百除了用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德信創投公司投入大量金錢,林冠百還遊說馮冠皓,表示有影劇公司與他合作,目前正在投資中國大陸的影劇產業,可讓獨身貴族也參一腳,說服馮讓他入股。影片檔:馮冠皓出示一份今年2月20日,林冠百寫給他的自白書,林坦承曾以「盛元澤投資公司」的股票,向一家影劇公司借款新台幣1億100多萬元,後來林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德信冠群創投公司資金,投資獨身貴族,但最後挪用該筆投資款,拿去償還與影劇公司的債務。…後來德信證券發聲明稿兩千萬借款未經董事會同意…。馮冠皓又指出林冠百開出一張壹億壹仟伍佰二十伍萬元整的支票,要給德信證券,德信證券不願意接收這張票,還把這法律責任,就是找墊背…。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第3點所述6.因應措施:(1)有關報導所載內容係屬馮冠皓對媒體記者自行發佈消息。(2)有關報導林冠百借馮冠皓兩千萬借款,本公司已於108年7月22日重訊澄清非本公司貸予獨身貴族。(3)澄清林冠百非本公司子公司德信創投公司董事長。(4)澄清報導中所提及之林冠百開的一張壹億壹仟伍佰二十伍萬元整支票及自白書,為林冠百及馮冠皓私人間之意思表示,本公司無所知悉,亦無影片中所述不接收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德信創投已將林冠百及馮冠皓等涉案情形向台北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察中。
1.發生變動日期:108/08/122.法人名稱: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於知慶/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元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家旭/瑱匯實業(股)公司負責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3~111/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8/08/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24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股東會後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年報修正資料如下:(1)第6頁-修正(三),(四)及(五)參閱指引。(2)第185頁-修正(二) 轉投資獲利或虧損情形: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之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參閱指引。並修改序號(一),(二),(三)(3)第187頁-修正(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之內容。(4)第188頁-修正(十一)及(十二)之參閱指引。(5)第193頁-修正(二) 轉投資獲利或虧損情形: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之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參閱指引。(6)第198頁-修正(十一)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之內容。及(十二)經營權之改變對證券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之參閱指引。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風傳媒2.報導日期:108/07/213.報導內容:[標題] 入主捅出大簍子!7年級餐飲小開變券商董座 德信證:林冠百規避5000萬投資上限。[內容] 林冠百在未經德信證券董事會同意下,將創投子公司1億1500萬元資金,投資於流行女裝服飾「獨身貴族」,這項投資案在今年2月下旬爆出財務弊端。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第3點所述6.因應措施:(1)有關報導所載內容係屬媒體記者自行發佈消息。(2)澄清本公司及創投子公司並無任何借款予獨身貴族等,本公司之創投子公司與獨身貴族等公司僅互為投資關係,且該投資案因獨身貴族等未依約移轉股權予德信創投,雙方已於107年11月合意解除投資契約,本公司創投子公司亦取得獨身貴族等公司返還同額投資款支票,惟後續該等支票並未如期兌現。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傳媒報導內容:「獨身貴族在去年7月,出現2000萬元的財務缺口,當時馮冠皓向林冠百週轉,根據馮冠皓說法,林當時二話不說,匯了2000萬元資金,而且沒有要求本票、借據與利息,此舉已經違反證券商創投基金,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規定……」,文中所提2000萬資金,非本公司貸予獨身貴族,係林冠百個人與獨身貴族間之債務關係,故本公司及創投子公司未有違反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規定,另該案尚有諸多內容尚待釐清,本公司及子公司德信創投已將林冠百及馮冠浩等涉案情形向台北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告訴。有關本投資案,本公司在107年財報已提列足額備抵損失,目前營運正常,並委請律師竭力追回投資剩餘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112.公司名稱: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股東會後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年報修正資料如下:(1)第19頁-(二)2.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2)第56頁-107年度員工平均年歲更正。(3)第198頁- (七)相關索引更正。(4)第200頁-新增(十五)資安風險評估分析說明及其因應措施等重要風險評估事項。(5)第202頁及第203頁-將202頁第四點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之內容,移至203頁第五點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之內容。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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