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躍國際健康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8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9/01/31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8.08%流動比率=81.06%速動比率=49.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11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12/30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8.05%流動比率=82.25%速動比率=51.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辦理1.事實發生日:108/12/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71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27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7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2,7905.計息方式:為該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年利率為0%6.還款之:(1)條件: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2)日期: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6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事實發生日:108/12/24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71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7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7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63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6.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
公告本公司108年10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11/28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10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7.73%流動比率=77.55%速動比率=49.8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10/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百亮/開發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銘注/總經理特助暫代職務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8/11/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82999989.其他應敘明事項:由總經理室特助蘇銘注暫代職務,新任研發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布。
公告本公司108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10/28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6.25%流動比率=76.06%速動比率=45.8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0/21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核閱報告內容。補充前內容/頁次第4頁(會計師核閱報告之強調事項):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108年6月30日止,累積虧損為321,045 仟元,已逾實收資本二分之一,管理階層擬採行之因應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六)之說明,前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並未考量前述因應對策未能依預期達成時之可能調整。補充後內容/頁次第4頁(會計師核閱報告之強調事項):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108年6月30日止,累積虧損為321,045 仟元,已逾實收資本二分之一,管理階層擬採行之因應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六)之說明,前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並未考量前述因應對策未能依預期達成時之可能調整。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10/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由總營運處副總蔡雅雯暫代(2)發言人:由代理發言人廖國本暫代(3)代理發言人:廖國本/生產事業處副總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許明裕/財務長(2)發言人:廖國本/生產事業處副總(3)代理發言人:許明裕/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任用案7.生效日期:108/09/308.新任者聯絡電話:04-8299998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登錄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許明裕財務長姓名有誤而補正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302.增資資金來源:應收帳款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萬股4.每股面額:USD0.001元5.發行總金額:USD6,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USD0.001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營運及改善其財務結構,降低營運資金壓力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以應收帳款增資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2.事實發生日:108/9/30~108/9/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公司增資股數600,000萬股,以每股美金0.00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6,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至2014/12/31底原持有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股權76.23%,於2015/3/6向關係人吳樹曜以每股美金1.5元,購入股數為330,000股,總金額為美金495,000元;向其他非關係人以每股美金1.5元,購入股數為828,750股,總金額為美金1,243,125元,於2015/11/27以每股美金1.5元現金增資1,270,000股,總金額為美金1,905,000元,迄目前為止累積持股比例89.38%。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之應收帳款美金6000,000元。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公司對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 之應收帳款美金6,000,000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協議,並參考會計師價格合理意見書為依據。決策單位: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27.67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母公司明躍國際: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合計600,615萬股,總金額為美金6,006,145元,持股比例為99.99%。(2)子公司STRENGTHMASTER: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合計73萬股,總金額為美金730元,持股比例為0.01%。(3)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10.24%(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91.11%(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2,718仟元(4)取得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資金不足下取得具體原因:以對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之應收帳款轉增資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健全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營運及改善其財務結構,降低營運資金壓力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2019年09月30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2019年09月30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匯溢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曾俊傑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4110號24.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告新台幣金額係以匯率31.02換算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樹曜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Wadiatur Rahim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舊任經理人職務調動,改派新任經理人6.新任生效日期:108/09/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忠學/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明裕/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8/10/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829999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09/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由總營運處副總蔡雅雯暫代(2)發言人:由代理發言人廖國本暫代(3)代理發言人:廖國本/生產事業處副總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許裕明/財務長(2)發言人:廖國本/生產事業處副總(3)代理發言人:許裕明/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任用案7.生效日期:108/09/308.新任者聯絡電話:04-829999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0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9/27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0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5.95%流動比率=75.85%速動比率=48.5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8/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明偉,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發言人:由代理發言人廖國本暫代(2)財務主管:由總營運處副總蔡雅雯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8/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82999989.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言人及財務主管職務分別由代理發言人廖國本及總營運處副總蔡雅雯暫代,新任發言人及財務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108年0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8/27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8年07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84.74%流動比率=72.71%速動比率=44.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07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08年第二季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事實發生日:108/08/0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71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7199(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719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06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6.其他應敘明事項: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辦理1.事實發生日:108/08/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71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609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1103(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719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27905.計息方式:為該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年利率為0%6.還款之:(1)條件: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2)日期: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719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係將關係企業間應收帳款逾期帳齡超過90天的金額,轉列其他應收款,視同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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