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捷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96.12.28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2207號函核准在案,依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辦理。二、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68,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80,000,000元整。〈二〉本次新股上櫃股票:普通股4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00,000元整。〈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新股劃撥及上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四、特此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1/05/25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申請上市(櫃)案。 (4)通過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 (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6)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7)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8)通過修訂「公司章程」。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5/2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71,132,600元整4.除權(息)交易日:101/07/095.最後過戶日:101/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1/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1/07/31 (2)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購期間:101/06/19-101/07/15 (3)本次股東紅利每股配發1.1元,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 及公司執行庫藏股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者,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1/05/09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504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至101年 7月9日,鑑於近期證券市場環境變動,將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募足,綜合考量股東權 益及公司整體利益,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 以為結案。 6.因應措施:為確保已依原繳款期間(101年3月27日至101年3月30日止)繳款,且同意因本公司募集期間展延繼續認股之原股東、本公司員工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1)對於已依原繳款期間(101年3月27日至101年3月30日止)繳款,且同意因本公司募 集期間展延繼續認股之原股東、本公司員工,本公司將以掛號寄出「股款退還通知書」 告知,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股款至股東指定之帳戶。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為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核准後預計 一週內退還。 (2)若未於101年5月18日止向本公司申請變更退款帳戶者,則將股款匯至股東原集保證 券戶之銀行交割扣款帳戶。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20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此現金增資案之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繳款期間 3個月至101年7月9日,業經金管會101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504號函核准 在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償方案 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1年3月27日至 101年03月30日,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 以維護股東權益故訂定相關補償方案,並經101.03.27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起,迄101年5月2日止。 (2)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本公司將 以掛號寄出退款暨繼續認購通知書告知,若已無認購意願將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 股款至股東指定之帳戶。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 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 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股款至股東指定之帳戶。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 承 諾 書 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茲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 謹向 貴會申請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展延三個月,以利董事 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若因延長繳款期間致影響本公司員工或原股東之權益, 彼等可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之部份,本公司及負責人願付連帶保證責任,補償方 案如下,並在符合法令規定之原則下辦理相關事宜。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起,迄101年5月2日止。 (2)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本公司將以 掛號寄出退款暨繼續認購通知書告知,若已無認購意願將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股款 至股東指定之帳戶。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 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股款至股東指定之帳戶。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 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行公司: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傳芳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申請展延募集期限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5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5128號函核准在案。二、經本公司民國101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此現金增資案之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1年7月9日,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504號函核准在案。三、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詳附檔所示。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庫藏股轉讓員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將本公司庫藏股2,411,000股,依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規定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03月27日
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1年3月27日至101年03月30日,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 以維護股東權益,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將另訂相關補償方案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董事會已決議申請展延募集期限,故不再公告原催繳通知,如承蒙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案,將另行公告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繳款期間。 (2)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申請展延募集期限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1年3月27日至101年03月30日,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將另訂相關補償方案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董事會已決議申請展延募集期限,故不再公告原催繳通知,如承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案,將另行公告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繳款期間。(2)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1/02/10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1/02/10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第一銀行竹科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第一銀行大園分行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0年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51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無線電發射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無線電發射機、工業、科學、醫療用輻射性電機、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左列產品:(一)定點式無線數據網路系統包括定點式數據通訊機、網路通訊軟體及網路管理軟體。(二)行動式數據通訊機。(三)數位蜂巢式行動通訊系統。(四)展頻式無線數據通訊系統。(五)數位用戶迴路系統二、上項產品有關之系統整合及諮詢業務。三、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登記實收資本額680,000,000元,分為6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安路8號5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八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4年09月02日,第10次修正於民國95年06月29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本次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30,000,000元,分為8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計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10%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發行總股數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08.765038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併湊,員工或原股東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之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暨其總行及所屬各分支機構。(十一)股款繳納期限:自101年03月27日起至101年03月30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若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三、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為101年02月29日,自101年02月25日起至101年02月2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02月24日下午17時0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01年02月24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五、財務報表:本公司均按規定按時申報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2/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2號2樓201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2/03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10%,計1,5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90%,計13,5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08.76503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 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2/29 13.最後過戶日:101/02/2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2/2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2/29 16.股款繳納期間:101/03/27~101/03/3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確認,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尚未確認,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尚未確認,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依100.12.06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NT$1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51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如異動,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陳友安:本公司董事(2)黃台生:本公司獨立董事(3)周逸衡: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0/12/06至102/05/16,與本屆董事 任期相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保留10%,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總發行新股之90%, 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將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6/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2,932,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0/07/055.最後過戶日:100/07/0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0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7/118.除權(息)基準日:100/07/11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0/07/28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6/1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100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2,932,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100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2,932,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0926298元)。4.變更原因:因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計3,334仟股,目前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為64,666仟股,致股東配息率變更為0.50926298元。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2,932,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董監酬勞現金新台幣1,172,349元(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5,861,745元(3)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072.法人名稱:瑛宏商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瑛宏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張居正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瑛宏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顏瑛宗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5/17~102/05/167.新任生效日期:100/04/07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2號2樓201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受理期間自100年04月01日起至100年0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新安路8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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