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基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7/06/1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志鴻/正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志鴻/正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107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6.新任生效日期:107/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張志揚先生/國立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佑華微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劉乃銘先生/聿新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鈺邦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陳賡源先生/芳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芳勝微波(股)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章程修改以監察人取代獨立董事,故停止設置審計委員會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8/03~107/08/02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張志揚先生/國立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佑華微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劉乃銘先生/聿新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鈺邦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陳賡源先生/芳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芳勝微波(股)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章程修改以監察人取代獨立董事,故停止設置薪酬委員會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8/03~107/08/02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312.發生緣由:(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5/31(3)舊任者姓名:吳書嫺(4)新任者姓名:職缺待補(5)異動情形:離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5/31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202.法人名稱:利恆投資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駱文益/豐益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建揚/豐益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7/03/2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9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7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1,389,037元、員工酬勞新台幣6,945,189元,全數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大智路一巷79號(中華公園活動中心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決議終止興櫃掛牌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案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擬廢除本公司原訂定之「董事會議事規範」,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實際營運需要新增「董事會議事規範」案(四)選舉事項1.擬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5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五)其他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競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起至民國 107 年 4月 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07年 4 月 16 日 17 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愛路1號2樓,電話:03-6009666)。
1.事實發生日:107/03/19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於登錄興櫃時間營運穩定成長,資金充足,尚足以應付相關投資與業務擴張需求,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民國107年3月6日經107年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03/314.其它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0050743號107年03月31日起終止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7/03/19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公開發行,並擬於民國107年06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議案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終止公開發行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107,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03/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福讚(正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志鴻(正基科技(股)公司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因本公司董事長蔡福讚參與正文收購案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補選。6.新任生效日期:107/03/0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0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而另有股權規劃,於民國107年3月6日經107年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內容為之。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第11款規定,於107年3月6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本公司(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代號:6546) ,於登錄興櫃時間營運穩定成長,資金充足,尚足以應付相關投資與業務擴張需求,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依據107年03月06日董事會決議,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請撤銷興櫃市場掛牌買賣。預計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7/0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福讚,本公司董事研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永順,本公司董事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敦仁,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8/03~107/08/0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7/02/23接獲董事通知,董事任期中股數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0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福讚(正基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因本公司董事蔡福讚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6.新任生效日期:107/02/23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各項業務均由專業經理人負責,對公司日常營運尚無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推舉董事長,俟董事會召開後再行公告。
本公司接獲正文科技(股)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通知,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二項規定股權變動事宜(取得正基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以上)。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7/02/23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6/12/26~107/02/12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電子零件、半成品、成品之研發、製造和買賣。2電腦軟體、硬體及週邊設備之研發、製造和買賣。3前各項有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H201010 一般投資業5.該公司持股比率:72.73%/19.50%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107年2月23日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於市場上公開收購成功 取得正基股票32,789,780股及13,800,000股(佔正基股權39.18%及16.49%),故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整體佔正基公司股份總數之92.23%(即持有正基股票60,869,485股及16,319,554股),超過正基公司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爰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書面通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交易已於107/02/23完成交割。
本公司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1.事實發生日:107/02/13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2月12日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7年2月12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46,589,78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6,589,780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2)方法: 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支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 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 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 幣18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銀行匯款費用 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並計 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元」為止)。(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 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2)方法及地點:應賣股份已撥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 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3440-990003-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樓及地下1樓。
本公司接獲正文科技(股)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通知1.事實發生日:107/01/11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月11日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截至民國107年1月11日為止,本公司股東累計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12,082,641股,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6.因應措施: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至民國107年2月12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本公司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更正-本公司對正文科技(股)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12/25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蔡福讚 1,469,291股 1,226,716股董事本人 正文科技(股)公司 28,079,705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廖錫安 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林志鴻 0股 100,411股事本人 佳邦科技(股)公司 2,820,464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鄭敦仁 0股 0股董事本人 研鑫投資(股)公司 1,243,119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莊永順 0股 0股董事本人 利恆投資有限公司 223,269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駱文益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張志揚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劉乃銘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陳賡源 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蔡福讚、研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永順、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鴻、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敦仁、利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益、獨立董事張志揚、獨立董事劉乃銘、獨立董事陳賡源。本公司董事長蔡福讚、法人董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鴻、利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益及張志揚因對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誤植更正為本公司董事長蔡福讚、法人董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鴻、利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益因對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依法迴避不加入討論及表決。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本公司於1061225召開董事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由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經審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建業法律事務所洪紹恒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1)依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2)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2億元及9.6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此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22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3)經審閱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16.89元至18.96元之間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8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無。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董事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
本公司對正文科技(股)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12/25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蔡福讚 1,469,291股 1,226,716股董事本人 正文科技(股)公司 28,079,705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廖錫安 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林志鴻 0股 100,411股事本人 佳邦科技(股)公司 2,820,464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鄭敦仁 0股 0股董事本人 研鑫投資(股)公司 1,243,119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莊永順 0股 0股董事本人 利恆投資有限公司 223,269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駱文益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張志揚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劉乃銘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陳賡源 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蔡福讚、研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永順、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鴻、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敦仁、利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益、獨立董事張志揚、獨立董事劉乃銘、獨立董事陳賡源。本公司董事長蔡福讚、法人董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鴻、利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益及張志揚因對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依法迴避不加入討論及表決。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本公司於1061225召開董事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由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經審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建業法律事務所洪紹恒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1)依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2)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2億元及9.6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此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22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無。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董事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董監、大股東姓名 持有對象 股份種類/ 數量 / 金額蔡福讚 正文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1,584,732股/15,847,320元廖錫安 正文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 232,348股/ 2,323,480元林志鴻 正文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 116,829股/ 1,168,290元利恆投資有限公司 正文科技(股)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8/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NA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書嫺/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命。7.生效日期:106/08/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009666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6/07/11公告新任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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