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浩宇生醫(上)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49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2,5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5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3,51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3,5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4,0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1,19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84,9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49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2,5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5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3,51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3,5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4,0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1,19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84,9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教育訓練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4)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暨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2年5月27日至
112年6月23日止。
(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
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為112年4月23日起至112年5月3日,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5時止。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教育訓練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4)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暨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2年5月27日至
112年6月23日止。
(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
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為112年4月23日起至112年5月3日,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5時止。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公司名稱: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1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112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1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112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具有公司所需專業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惟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之非全職員工仍得經提案由董事長核可後授予資格。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
功績等因素,由總經理初核並經董事長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惟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
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24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24,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
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非本條第四項第6款解僱之情形)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
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
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七)調職
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
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
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依
本條第二項之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
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二)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依下列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處理:
本公司所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
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
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且經認股權人出具集保帳號,
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之。
(四)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認股權行使之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
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辦理。
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具有公司所需專業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惟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之非全職員工仍得經提案由董事長核可後授予資格。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
功績等因素,由總經理初核並經董事長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惟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
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24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24,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
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非本條第四項第6款解僱之情形)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
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
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七)調職
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
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
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依
本條第二項之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
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二)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依下列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計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處理:
本公司所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
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
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且經認股權人出具集保帳號,
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之。
(四)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認股權行使之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
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辦理。
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8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7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9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42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4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20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7,98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80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9,69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8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7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9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42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4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20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7,98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80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9,69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18
2.公司名稱: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議事錄第一頁出席董事及附件資訊
更正前:群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佳玲)
更正後:刪除
6.因應措施:更新資料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議事錄第一頁出席董事及附件資訊
更正前:群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佳玲)
更正後:刪除
6.因應措施:更新資料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興櫃前線上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6/2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興櫃前線上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6/2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13
2.發生緣由:公告更正本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5及26頁
與個體財務報告第24及25頁,不影響損益。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正後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更正本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5及26頁
與個體財務報告第24及25頁,不影響損益。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正後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1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3二、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06/30三、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4)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5)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6)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7)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8)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公告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為111年4月24日起至111年5月 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2)受理處所: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
1.事實發生日:111/03/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稱: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鄭漢鐔/大畏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家麟/國立台灣大學 管理學院 專任教授 獨立董事:陳家進/國立成功大學 醫工所 特聘教授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 (7)原任期: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11/03/18
1.事實發生日:111/03/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替代執行監察人職務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稱: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鄭漢鐔/大畏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家麟/國立台灣大學 管理學院 專任教授 獨立董事:陳家進/國立成功大學 醫工所 特聘教授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由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替代執行監察人職務 (7)原任期: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11/03/18
1.董事會決議日:111/03/1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並依法推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11/03/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03/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正董事:劉浩澧董事:龍震宇董事:黃種智董事:文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鄭漢鐔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3/18~114/03/1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 正/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文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群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龍震宇/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暨董事董事:劉浩澧/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監察人:孔惠萍/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 正/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文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黃種智/康聚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暨董事董事:龍震宇/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暨董事董事:劉浩澧/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獨立董事:鄭漢鐔/大畏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獨立董事:陳家進/國立成功大學 醫工所 特聘教授獨立董事:陳家麟/國立台灣大學 管理學院 專任教授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治理設置審計委員會調整董事結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9,000股 代表人:陳 正董事: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2,300,000股董事:文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13,200股董事:黃種智/0股董事:龍震宇/430,000股董事:劉浩澧/2,758,660股獨立董事:鄭漢鐔/0股獨立董事:陳家進/0股獨立董事:陳家麟/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9~112/06/287.新任生效日期:111/03/1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通過全面改選董事案。三、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8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3/18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四、召集事由: (一)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全面改選董事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17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1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提名受理期間:111年02月07日至111年02月17日下午6時前。 (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2)提名受理處所:浩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
1.事實發生日:111/0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決議事項一、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決議事項二、通過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0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01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1/18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6號12樓四、召集事由及會議議程: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討論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2/20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1/1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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