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盈環保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2/05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認購
價格新台幣6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
,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年02月0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認購
價格新台幣6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
,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年02月0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01/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1月20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1月21日起
至114年02月21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
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1月20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1月21日起
至114年02月21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
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1/1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關春修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純怡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1/1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關春修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純怡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1/1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5%,計1,70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每仟股認購58.1682967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停止過戶日首日起前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本次增資時程如下:
a.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14/01/13
b.最後過戶日:114/01/08
c.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1/09
d.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1/13
e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1/14 ~ 114/01/20
f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01/21~ 114/02/04
(14).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1/02
(15).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16).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西湖分行。
(17)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股
數、資金運用計畫、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
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5%,計1,70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每仟股認購58.1682967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停止過戶日首日起前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本次增資時程如下:
a.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14/01/13
b.最後過戶日:114/01/08
c.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1/09
d.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1/13
e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1/14 ~ 114/01/20
f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01/21~ 114/02/04
(14).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1/02
(15).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16).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西湖分行。
(17)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股
數、資金運用計畫、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
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發生緣由:依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4/01/02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西湖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4/01/02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西湖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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