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材科技公司公告
/*TL 22 3374 精材 101/08/03 本公司一Ο一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櫃檯買賣日期及發放現金股利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Ο一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櫃檯買賣日期及發放現金股利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336,288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104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101年7月30日經授商字第101011558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擬自101年8月22日(星期三)起發放,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同日起上興櫃買賣。二、本次增資新股櫃檯買賣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233,816,35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38,163,530元(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變更登記31,750股)。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336,288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362,880元。3.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236,152,64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61,526,410元。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1年8月22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已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同意採用帳簿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該增資新股於發放日即撥入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請逕至開戶證券商處登摺。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3,362,885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0999198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訂於101年8月22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1.事實發生日:101/07/18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100年度年報第12頁,第47頁,第104頁之資料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特此公告。/*TL 39 3374 精材 101/07/03 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336,288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104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3010機械批發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26億元整,分為2.6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2,338,163,530元整,分為233,816,353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吉林路23號9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於民國87年06月16日訂立,民國101年06月14日第14次修訂。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2,361,526,410元整,分為236,152,641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2,336,288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9.99197862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產能。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3,362,885元,每股配發NT$0.0999198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07月24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07月20日起至101年07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07月1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7/0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股票股利NT$23,362,88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7/185.最後過戶日:101/07/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2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248.除權(息)基準日:101/07/2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1/07/03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元。 . (2)股東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09991981元。 . (2)股東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9.99197862股。 4.變更原因:本公司因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新股後,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致股東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1/06/14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通過一百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 . 每普通股配發現金股息0.1元及股票股利0.1元(即每仟股配發10股)。 . (3)通過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以股利轉作資本)之議案。 . (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 . (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6)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NT$23,362,88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7/185.最後過戶日:101/07/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2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248.除權(息)基準日:101/07/2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14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 .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發行期間預計於102/01/09屆滿。原申報發 . 行總股數為6,000,000股,本公司已於101/06/14全數發行完成。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7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 委員會101/01/10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955號函核准在案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1/05/17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4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公告內容誤植辦理更正。. 未沖銷遠期契約之契約總金額由新台幣483,376仟元更正為新台幣344,729仟元。 . 已沖銷遠期契約之契約總金額由新台幣719,504仟元更正為新台幣858,151仟元。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NT$23,362,885元(每股NT$0.1) . (2)股東股票股利NT$23,362,880元(依面值分派每股NT$0.1,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 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之行使,而須發行新股,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 . 總數,擬授權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 NT$46,725,765元,按 . 配息與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百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通過如下: . (1)員工現金紅利NT$18,234,272元 . (2)董監事酬勞NT$2,431,236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分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36,288股4.每股面額:NT$10元5.發行總金額:NT$23,362,88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產能。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工業區吉林路23號地下一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 1.民國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 2.監察人查核報告 .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 1.承認民國一百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核准民國一百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 . 3.核准民國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以股利轉作資本)之議案 . 4.核准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 5.核准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6.核准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09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會中承認一百年度財務報表,全年營收為 . NT$3,866,586仟元,稅後純益為NT$134,422仟元,稅後基本每股盈 . 餘為NT$0.58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9 2.發行期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 . 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 認股權人之條件及認股數量得由執行長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核定,並經董事會核准。惟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 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6,000,000個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6,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 (一)認股價格: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 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註:所述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就可執行之部分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 解聘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 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 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尚未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 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 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 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 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IMG SRC="/WF_SQL_XSRF.html">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1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何麗梅女士 (本公司董事). 王文宇先生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謝徽榮先生 (前世界先進公司財務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首次設立。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11/119.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00/11/11起至102/06/09止(與董事會屆期相同)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9/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立惇 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關欣 董事長暨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 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100/09/027.其他應敘明事項: 總經理一職暫由董事長兼任,待覓得合適人選後,再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9/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立惇 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恕敏 財務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辭職6.異動原因: 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7.生效日期:100/09/0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31818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9/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恕敏 財務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中安 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 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9/0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31818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櫃檯買賣日期及發放現金股利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229,254股(含員工紅利1,940,992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611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100年08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0011849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擬自100年08月25日(星期四)起發放,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同日起上興櫃買賣。二、本次增資新股櫃檯買賣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229,166,97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291,669,740元(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變更登記140,500股)。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229,25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2,292,540元。3.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233,396,228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33,962,280元。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08月25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已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同意採用帳簿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該增資新股於發放日即撥入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請逕至開戶證券商處登摺。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28,826,224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9985130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訂於100年08月25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229,254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61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3010機械批發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26億元整,分為2.6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2,291,669,740元整,分為229,166,974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吉林路23號9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於民國87年06月16日訂立,民國100年06月16日第13次修訂。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2,333,962,280元整,分為233,396,228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4,229,254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一)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2,288,262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9.98512988股。(二)配發予員工之股票紅利為1,940,992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產能。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28,826,224元,每股配發NT$0.9985130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0年07月26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07月22日起至100年07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07月21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0年08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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