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紘通企業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2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6.3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26,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茲本公司訂定113年12月18日為增資基準日。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2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6.3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26,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茲本公司訂定113年12月18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12/10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026,712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7,405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3,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026,712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7,405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3,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113年10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10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5.19%
流動比率= 83.53%
速動比率= 64.23%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
期初餘額 50,396 49,019 38,408
現金流入 43,551 40,193 46,581
現金流出 44,928 50,804 48,661
期末餘額 49,019 38,408 36,328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融資額度 506,185 506,185 506,185
已用額度 505,585 505,585 505,58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10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5.19%
流動比率= 83.53%
速動比率= 64.23%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
期初餘額 50,396 49,019 38,408
現金流入 43,551 40,193 46,581
現金流出 44,928 50,804 48,661
期末餘額 49,019 38,408 36,328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融資額度 506,185 506,185 506,185
已用額度 505,585 505,585 505,58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0元調降為6.3元)
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
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為確保原股東及
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09月26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
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
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三)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
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
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五)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場參考價
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
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
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
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
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0元調降為6.3元)
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
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為確保原股東及
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09月26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
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
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三)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
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
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五)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場參考價
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
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
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
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
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1/19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6,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6.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9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1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1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3)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6,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6.3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9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1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1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3)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
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董事長於113年8月15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至
113年12月18日止。
3.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決議調降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由新臺幣10
元調降至每股新臺幣6.3元),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
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降發行價格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
員工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後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
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
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
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3.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
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
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4.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
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5.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2.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
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
場參考價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
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
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闕壯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3年現金增資案調降發行價格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
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董事長於113年8月15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至
113年12月18日止。
3.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決議調降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由新臺幣10
元調降至每股新臺幣6.3元),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
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降發行價格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
員工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後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
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
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
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3.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
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
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4.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
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5.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2.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
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
場參考價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
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
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闕壯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3年現金增資案調降發行價格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公告113年0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9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5.99%
流動比率= 82.54%
速動比率= 62.81%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期初餘額 104,978 100,020 95,274
現金流入 51,058 50,019 248,457
現金流出 56,015 54,766 105,889
期末餘額 100,020 95,274 237,842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融資額度 505,605 505,605 505,605
已用額度 505,005 505,005 505,00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9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5.99%
流動比率= 82.54%
速動比率= 62.81%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113年12月
--------------------------------------------------
期初餘額 104,978 100,020 95,274
現金流入 51,058 50,019 248,457
現金流出 56,015 54,766 105,889
期末餘額 100,020 95,274 237,842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融資額度 505,605 505,605 505,605
已用額度 505,005 505,005 505,00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026,712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7,405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3,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026,712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7,405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3,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113年0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8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6.98%
流動比率= 82.82%
速動比率= 61.50%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期初餘額 108,608 98,625 93,668
現金流入 46,863 51,058 50,019
現金流出 56,846 56,015 54,766
期末餘額 98,625 93,668 88,921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
融資額度 506,415 506,415 506,415
已用額度 505,815 505,815 505,81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8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6.98%
流動比率= 82.82%
速動比率= 61.50%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期初餘額 108,608 98,625 93,668
現金流入 46,863 51,058 50,019
現金流出 56,846 56,015 54,766
期末餘額 98,625 93,668 88,921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
融資額度 506,415 506,415 506,415
已用額度 505,815 505,815 505,81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高林壕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9/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緣本公司闕壯練董事長前與原告高林壕簽訂商業合作協議,約定就產品銷售情形
按合約折讓,惟雙方對折讓計算方式存有歧見,現原告請求本公司履行合約債務,
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33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訴之聲明第一項,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目前已交由律師承辦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無重大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認為原告所呈起訴書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相符,且折讓金額
皆為自行臆測估算,目前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原告:高林壕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9/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緣本公司闕壯練董事長前與原告高林壕簽訂商業合作協議,約定就產品銷售情形
按合約折讓,惟雙方對折讓計算方式存有歧見,現原告請求本公司履行合約債務,
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33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訴之聲明第一項,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目前已交由律師承辦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無重大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認為原告所呈起訴書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相符,且折讓金額
皆為自行臆測估算,目前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3年9月26日截止,
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13年9月27日至
民國113年10月27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
新莊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
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
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3年9月26日截止,
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13年9月27日至
民國113年10月27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
新莊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
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
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481,475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75,687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5,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強化經營團隊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闕壯練 1,481,475 100%
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75,687 100%
董事 林毅志 7,453 100%
董事 李彥賢 5,595 100%
董事 陳秀卿 0 100%
董事 王譯賢 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洽若干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9/13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以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9月26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9月27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3) 本次延長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以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9月26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9月27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3) 本次延長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新股延長洽特定人繳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3/09/13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本公司董事長於113年8月15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
(由原自113年9月11日起至113年9月18日止,延長為自
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
(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已繳款因上述變更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
申請,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
(二)辦理):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
式如下: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當日
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三)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四)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折價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民國113年09月13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三個月(至113年12月18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
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
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08月30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09/13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本公司董事長於113年8月15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
(由原自113年9月11日起至113年9月18日止,延長為自
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
(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已繳款因上述變更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
申請,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
(二)辦理):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
式如下: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當日
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三)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四)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折價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民國113年09月13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三個月(至113年12月18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
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
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08月30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57098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公告113年07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8/27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7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6.33%
流動比率= 85.47%
速動比率= 60.85%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
期初餘額 87,083 92,404 82,821
現金流入 58,411 46,863 51,058
現金流出 53,090 56,446 55,615
期末餘額 92,404 82,821 78,263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7月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
融資額度 506,075 506,075 506,075
已用額度 505,475 505,475 505,47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27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3年07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6.33%
流動比率= 85.47%
速動比率= 60.85%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
期初餘額 87,083 92,404 82,821
現金流入 58,411 46,863 51,058
現金流出 53,090 56,446 55,615
期末餘額 92,404 82,821 78,263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7月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
融資額度 506,075 506,075 506,075
已用額度 505,475 505,475 505,475
額度餘額 600 600 6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8/0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黃俊華
4.舊任者簡歷:泰科電子(TYCO)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闕壯練
6.新任者簡歷: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事業規劃,請辭總經理職務。
9.新任生效日期:113/08/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黃俊華
4.舊任者簡歷:泰科電子(TYCO)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闕壯練
6.新任者簡歷: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事業規劃,請辭總經理職務。
9.新任生效日期:113/08/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更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
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
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
600.000006股,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1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
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
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
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
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
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
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
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3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3
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掛號
郵寄者以113年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
理任何手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
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
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
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
600.000006股,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1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
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
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
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
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
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
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
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3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3
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掛號
郵寄者以113年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
理任何手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
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8/01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以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9月26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以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 %
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9/16
13.最後過戶日:113/09/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9月26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07月24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北新莊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79621號函生效在案。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更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0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30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0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30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更正、時程修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0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30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0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30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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