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美林業公司公告
主旨: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7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99年4月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開會日期:民國99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二.開會地點: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八路8號(本公司B棟1樓會議室)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修訂「背書保證管理作業辦法」案。(三)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業經董事會擬訂如下: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4,300,00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五.停止過戶日:民國99年4月9日起至99年6月7日止。六.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民國99年4月8日16時30分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3.辦理過戶方式: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5048125,持有未滿千股之股東,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2.依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本公司擬訂於99年4月9日起至99年4月19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寄送本公司),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方式提供相關文件辦理提案手續,並述明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八路8號)管理部行政課。七、特此公告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違反規定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02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豐熙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3月25日資金貸與其子公司 UEPC GROUP HOLDING CO.LTD美金153千元經董事會多次通過展延,期間共計1 年4個月,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短期融通不得超過1年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主旨: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整。二、茲訂定九十八年九月五日(星期六)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於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星期二)起至九十八年九月五日(星期六)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郵戳為憑。
主旨: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整。二、茲訂定九十八年九月五日(星期六)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於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星期二)起至九十八年九月五日(星期六)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郵戳為憑。四、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7/11/2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 鄧國鋒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 蕭崑台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98/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7/06/1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崑台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豐熙5.異動原因:董事長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7/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7/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豐熙、董事陳豐裕、董事蕭崑台、董事陳增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陳豐熙:擔任聯美控股公司董事長、高鼎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陳豐裕:擔任聯亞控股公司董事長、OBAU公司董事長、華北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嘉美貿易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蕭崑台:擔任華南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陳增光:擔任高鼎木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05/30~100/05/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陳豐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瀏翔公路2158號;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瀏翔公路215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生產加工木製品、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木材(原木出口除外)、賤金屬製品、鋼鐵製品、建築材料、建築五金及零配件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及其他相關的配套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之孫公司合計持股100% 之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招池、陳豐熙、陳豐裕、陳慧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崑台、王招池、陳豐熙、陳豐裕、陳增光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蕭崑台:10,000股王招池:1,003,000股陳豐熙:1,200,000股陳豐裕:1,621,225股陳增光:404,66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5/27~97/05/267.新任生效日期:97/05/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7/05/3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招池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崑台5.異動原因:董事長卸任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7/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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