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致科技(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98/03/162.法人名稱:德信創業投資(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唐靖憲 東吳大學會計系 德宏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羅俊拔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德宏管理顧問(股)公司 投資部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21 ~ 99/06/207.新任生效日期:98/03/16 ~ 99/06/2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4/10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第四季投資海外子公司實際數申報錯誤更正6.因應措施:重新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2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員工訓練教室(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二段498-2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概況,報請 公鑑。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報請 公鑑。 (3)本公司九十七年度對大陸投資情形,報請 公鑑。 (4)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報請 公鑑。(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2)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核議。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核議。 (3)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核議。 (4)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將於98年4月18日起至98年4月28日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以送達或寄達至受理地點為憑,受理提案處所: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二段498-2號,電話:03-3246000)。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8/04/02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AMC HOLDING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該公司與金融機構借款之融資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082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271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2718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該公司與金融機構借款之融資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082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5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56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1.35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使背書保證餘額超限,已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將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1.事實發生日:98/01/13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之逾期未收回應收帳款17,903仟元,會計師認為具有資金貸與他人之性質,應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並依資金貸與他人資訊揭露6.因應措施: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並重新申報97/12月資金貸與他人餘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08/11/0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投資第三地區再轉投資大陸地區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現金增資美金5,012,050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26,125,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1.多層印刷電路板加工2.印刷電路板用銅箔基層板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144,600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淨損人民幣2,31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7,530,125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2,565,472元 (本次投資尚未申請投審會核准)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41% (本次投資尚未申請投審會核准)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1.79% (本次投資尚未申請投審會核准)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5.19% (本次投資尚未申請投審會核准)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7,553,422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6.21%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95%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5.15%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4年 0元95年 淨損3,871仟元96年 淨損10,016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本次投資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辦理,尚未申請投審會核准
1.事實發生日:2008/04/01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AMC HOLDING LIMITED擬以自有資金美金700萬再投資大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約台幣二億二仟萬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9,125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7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1.多層印刷電路板加工2.印刷電路板用銅箔基層板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144,600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淨損人民幣2,31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622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7,530仟元 (本次投資尚未經投審會核准)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16% (本次投資尚未經投審會核准)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97% (本次投資尚未經投審會核准)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4.34% (本次投資尚未經投審會核准)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2,622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3.95%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2.22%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4.73%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4年 0元95年 淨損3,871仟元96年 淨損10,016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子孫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28.經紀人:無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申報投審會中
1.董事會決議日:96/12/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冠富 欣興電子 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 欣興電子 總管理處總經理5.異動原因:原任董事長因公務繁忙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96/12/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6/12/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雄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雄 同時擔任欣興電子(股)公司之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6/12/05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三、補選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案。四、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一、董事當事名單: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雄二、獨立董事當選名單:簡誠謙、陳文川。三、監察人當選名單:王聖煜。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簡誠謙-矽統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獨立董事:陳文川-同泰電子(股0公司財務處協理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採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增選獨立董事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12/05 ~ 99/06/206.新任生效日期:96/12/057.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8.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欣興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李文雄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補選辭任董事遺缺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20486436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21~99/06/207.新任生效日期:96/12/05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聖煜 聯笙電子監察人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增選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58916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21~99/06/207.新任生效日期:96/12/05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1/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0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6,000,000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若本公司上市或上櫃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其認股權人可依下列之時程行使其認股權憑證:(2-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四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4).前述權利期間,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退休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本公司先發行新股交付,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為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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