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芯鼎科技公司公告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1/05/12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0/04/01~111/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1/05/12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且 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111/05/112.公司名稱: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通知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出具之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函文字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臺證密字第1110008816號。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上市之申請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日期誤植更正)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謝明霖先生/獨立董事
(2)郭峻因先生/獨立董事
(3)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
(4)羅森洲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林功藝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李欣欣女士/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出席表決總權數:57,271,624權;
贊成權數57,097,224權,比例:99.69%;
反對權數0權,比例:0%;
無效權數0權,比例:0%;
棄權/未投票權數174,400權,比例:0.30%。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神韜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瞿溪路1072弄2號140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客戶服務、業務推廣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謝明霖先生/獨立董事
(2)郭峻因先生/獨立董事
(3)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
(4)羅森洲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林功藝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李欣欣女士/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出席表決總權數:57,271,624權;
贊成權數57,097,224權,比例:99.69%;
反對權數0權,比例:0%;
無效權數0權,比例:0%;
棄權/未投票權數174,400權,比例:0.30%。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神韜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瞿溪路1072弄2號140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客戶服務、業務推廣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5/03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一)法人董事/凌陽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羅森洲先生(二)法人董事/佳奈投資(股)公司(三)自然人董事/蕭文雄先生4.舊任者簡歷:(一)神盾(股)公司董事長(二)佳能企業(股)公司董事(三)超微半導體台灣分公司總經理/新思科技台灣區副總經理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一)法人董事/神盾(股)公司 代表人:羅森洲先生(二)法人董事/神盾(股)公司 代表人:林功藝先生(三)法人董事/神盾(股)公司 代表人:李欣欣女士6.新任者簡歷:(一)神盾(股)公司董事長(二)神盾(股)公司營運長兼技術長(三)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第五屆董事補選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18,000,000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9~113/07/2811.新任生效日期:111/05/03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3.33%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無。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5/03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本公司第五屆董事補選案,共計選出董事三席,當選名單如下:(一)神盾(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羅森洲(二)神盾(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功藝(三)神盾(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欣欣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一)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二)通過本公司委託兆豐證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書案。(三)通過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四)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五)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5/03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詹文雄先生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羅森洲先生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神盾(股)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 新任8.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羅森洲先生擔任新任董事長。9.新任生效日期:111/05/0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謝明霖先生/獨立董事(2)郭峻因先生/獨立董事(3)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4)羅森洲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5)林功藝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6)李欣欣女士/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出席表決總權數:57,271,624權;贊成權數57,097,224權,比例:99.69%;反對權數0權,比例:0%;無效權數0權,比例:0%;棄權/未投票權數174,400權,比例:0.30%。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神韜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瞿溪路1072弄2號1409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客戶服務、業務推廣及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0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4/25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詹文雄4.舊任者簡歷: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 辭職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1年04月25日接獲董事長詹文雄先生辭職書,辭任本公司董事長 職務,其辭職生效日為111年05月03日。(2)詹文雄先生仍為本公司董事,其任期自第五屆董事當選日110年07月29日起至 113年07月28日止。(3)本公司近期將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董事長。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修訂 (增列報告及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0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集思竹科會議中心)達爾文廳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一一○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四)本公司一一○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五)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六)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暨更名報告。(新增)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一)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新增)(三)本公司委託兆豐證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書案。(四)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新增)(五)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補選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一)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05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0313.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11/02/25~111/03/07下午五時前。(2)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1號(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1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成交均價之60%。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之。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之60%。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8,000,000元。4.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符合以下既得條件標準仍在職,依下列比例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時 程 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比例 ------------ ---------------------------- 屆滿1年 30% 屆滿2年 7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一)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二)留職停薪: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 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三)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四)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仍依本條第(三)項達成既得條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 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三)項達成既得條件。(五)調職: 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 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 任之影響。(六)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七)員工於既得期間未符既得條件已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無須返還。6.其他發行條件:本次發行並給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五)項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7.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一一○年九月至一一一年二月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成交均價平均值新台幣74.67元及考量假設預估,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800,000股,暫估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23,896仟元,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883仟元、13,740仟元及6,273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84,500,000股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28元,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5元、0.16元及0.07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二)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 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 構或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 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二)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 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機構或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簽約及保密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 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 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得以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三)稅賦: 員工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產生之各項稅賦,按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由員工個人自行申報與負擔。(四)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實際 發行日期及其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 有修正必要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1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職級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被授與員工為本公司非經理人,由董事長提 案經審計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保密契約、及其他公司規定或所違反之其他法令足以影響公司權益時,本公司得 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7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700,000股。7.認股價格:每股以不低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六個月之普通股成交均價平均值之80%為認股價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之。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之80%。8.認股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2 年 6 個月,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100%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一)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 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 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 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三)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算,應 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認 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死亡證明及全 戶戶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 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 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於檢 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 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 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六)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 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七)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新股發行 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 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 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 定調整之。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 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 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 收受申請日為準)。(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 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 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 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 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 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一一○年九月至一一一年二月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成交均價平均值新台幣 74.67元及考量假設預估,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700,000股,暫估預計 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41,066仟元,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費用化金額分 別為新台幣5,133仟元、20,533仟元及15,400仟元。(二)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48元(以目前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84,500,000股計算),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 別為新台幣0.06元、0.24元及0.1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 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 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 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2.報導日期:111/03/013.報導內容:”“標題:芯鼎預計今年送件轉上市,今年EPS挑戰4元”“IC設計業者芯鼎(6695)傳出去年每股淨利近2元......芯鼎今年每股淨利可以挑戰4元,而該公司也將在今年送件轉上市。””......法人圈估算,芯鼎2021年每股淨利接近2元。””......法人圈估算,芯鼎今年每股淨利有機會挑戰4元。另外,芯鼎已於日前送件工業局,預計在取得工業局第三類科技上市審核通過後,將送件申請轉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為避免誤導投資人及社會大眾,特此澄清。(2)本公司所有財務資訊均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110年度財務報告資訊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3)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料,且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預測資訊,該報導有關財務數字內容係屬媒體臆測及推論,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4)有關本公司財務資訊及上市櫃掛牌進度,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0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集思竹科會議中心)達爾文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一一○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四)本公司一一○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五)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一)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二)本公司委託兆豐證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書案。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補選案。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一)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05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03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已完成公告)。1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11/02/25~111/03/07下午五時前。(2)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1號(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案,嗣因董事成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公司委任證券承銷 商兆豐證券就本次私募案出具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意見 1.事實發生日:111/02/0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4/2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私募普通股適用)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輸入評估意見: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1/01/28接獲董事辭任書。(1)本公司法人董事暨大股東凌陽科技(股)公司為履行與神盾(股)公司公開收購案約定事項,法人董事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羅森洲先生)、法人董事佳奈投資(股)公司(法人指派代表人:黃立安先生)自111/05/03起辭任。(2)嗣後,本公司自然人董事蕭文雄先生近年因自身業務日趨繁忙,亦於111/01/28日提出辭任,並自111/05/03起生效。本公司於110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本次私募案時判斷未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私募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之適用,惟於111年5月3日董事辭任將達三席,致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投資人後一年內,董事成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公司依私募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委任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就本次私募案出具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意見,並載明於111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評估意見書內容請參閱私募專區「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公告之附檔。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0年執行之私募案併行110年被公開收購案,有關法人董事暨大股東凌陽科技(股)公司為履行與神盾(股)公司進行公開收購案之約定事項相關資訊,請投資人逕行至公開收購資訊專區參閱本公司110年被公開收購之神盾(股)公司公開收購說明書,有關履行之約定事項細節請參閱“拾壹、其他重大資訊及說明:附件六、現金對價資金安排之所有協議或約定文件“之“股份應賣合約 “ 之“5. 賣方承諾事項“相關內容。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2/0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08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2/08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08,04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50,731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9,89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7,49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49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7,49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011.期末總資產(仟元):1,780,23912.期末總負債(仟元):477,93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02,30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1/28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法人董事:凌陽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羅森洲先生)法人董事:佳奈投資(股)公司(法人指派代表人:黃立安先生)自然人董事:蕭文雄先生4.舊任者簡歷:凌陽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羅森洲先生):芯鼎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佳奈投資(股)公司(法人指派代表人:黃立安先生):芯鼎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董事蕭文雄先生:芯鼎科技(股)公司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待股東常會完成補選後公告。6.新任者簡歷:待股東常會完成補選後公告。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辭職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9~113/07/28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3.33%。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法人董事暨大股東凌陽科技(股)公司為履行與神盾(股)公司公開收購案約定事項,本公司於111/01/28接獲辭任書,法人董事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羅森洲先生)、法人董事佳奈投資(股)公司(法人指派代表人:黃立安先生)自111/05/03起辭任。(2)董事蕭文雄先生因自身業務繁忙,自111/05/03起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1/212.法人名稱:凌陽科技(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邱琦瑛董事4.舊任者簡歷:芯鼎科技(股)公司董事5.新任者姓名:羅森洲董事6.新任者簡歷:神盾(股)公司董事長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29至113/07/289.新任生效日期:111/01/2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大股東凌陽科技(股)公司為履行與神盾(股)公司公開收購案之約定事項,相關內容請詳神盾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0/12/22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之股份種類(普通股)及數量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董事長 詹文雄 1,010,000股 0股本人--------------------------------------------------------董事本人 凌陽科技股份 20,734,546股 0股暨大股東* 有限公司--------------------------------------------------------董事之 黃洲杰 0股 0股法人代 (凌陽科技股表人 份有限公司)--------------------------------------------------------董事之 邱琦瑛 600,000股 0股 法人代 (凌陽科技股表人 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 蕭文雄 400,000股 0股 -------------------------------------------------------董事本人 林哲偉 0股 0股--------------------------------------------------------董事本人 佳奈投資股份 10,000股 0股 有限公司 -------------------------------------------------------董事之 黃立安 0股 0股 法人代 (佳奈投資股表人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郭峻因 0股 0股本人 -------------------------------------------------------獨立董事 謝明霖 0股 0股 本人 -------------------------------------------------------獨立董事 張錦春 0股 0股本人--------------------------------------------------------大股東* 神盾股份 10,000,000股 0股 有限公司 --------------------------------------------------------大股東*:為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3.董事會出席人員:詹文雄、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黃洲杰、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邱琦瑛、蕭文雄、林哲偉、佳奈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立安、獨立董事謝明霖、獨立董事郭峻因、獨立董事張錦春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經審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對本件公開收購出具之「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安國法律事務所陳國華律師、呂函諭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以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後,可認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以下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及審議結果說明如下:(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本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係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並存續之公司,登記地址位於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0樓之1,其股票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掛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碼6462)。按:(1)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2)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近期財務報告及年報;(3)公開收購人提供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尚無重大疑慮,且未發現公開收購人之財務狀況有可能影響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情形。(2)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出具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請詳附件十九)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0年12月17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61.38元至新台幣96.57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67.2元),落於前述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依據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本件公開收購之每股價格為67.2元,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10,000,000股,故總價金至多為672,000,000元),係其自有資金,且為進行本次收購案,根據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其業已確認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12月21日先行將本次公開收購所需對價金額672,000,0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兆豐證券公開收購專戶(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帳號:201-09-09049-5),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此外,公開收購人業已於110年12月21日出具承諾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對本件公開收購案件,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綜上所述,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本公司委請和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出具「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公司主要從事智慧影像處理晶片設計開發及銷售,目前產品主要應用於車用影像市場、消費影像市場及智慧居家影像市場,並致力於先進製程之高階影像處理晶片,目前已開發可搭配動態影像感測器(DVS)之影像處理晶片,公開收購人主要業務為生物辨識感測晶片及其應用,近年導入人工智慧演算晶片、飛時測距(ToF)3D感測晶片等技術,並投入類比AI運算晶片之研究,可處理類比影像資料之分析及應用於DVS,若搭配本公司之影像處理晶片,創造技術上之互補互利,未來可強化本公司切入工業4.0、自駕車及安全監控等基於電腦視覺之應用市場。初期雙方將就各自擅長領域,簽訂技術交流及合作協議,以共享資源方式發展新應用市場。董事會認為若以雙方策略合作後,未來可拓展之新應用市場所能創造之公司獲利及股東利益,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包括自公開收購公告以來本公司股價波動之情況以及目前股價與公開收購價格有所差距等),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此情形。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開收購人於110年12月20日簽署股份應賣合約,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黃洲杰及董事邱琦瑛所代表法人,故董事黃洲杰及董事邱琦瑛於說明其利害關係後,迴避本案之討論及表決。此外,董事長詹文雄為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自然人董事,故董事長詹文雄亦於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後,迴避本案討論及表決。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價全數匯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2)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應賣人應賣股數經計算方式後之股數未達1,000股者,恕不受理。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現金,資金來源為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之重大訊息公告。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括(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之重大訊息公告。(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依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之重大訊息公告,除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另有載明者外,於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刊印之日,就公開收購人目前所知及預期,並無其他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收購資訊專區」項下之「公開收購資料查詢」網址如下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0/12/22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0/12/283.會議出席人員:謝明霖、郭峻因、張錦春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本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係一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並存續之公司,登記地址位於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0樓之1,其股票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掛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碼6462)。按(1)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2)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近期財務報告及年報;(3)公開收購人提供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尚無重大疑慮,且未發現公開收購人之財務狀況有可能影響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情形。 (2)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出具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請詳附件)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0年12月17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61.38元至新台幣96.57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67.2元),落於前述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依據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本件公開收購之每股價格為67.2元,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10,000,000股,故總價金至多為672,000,000元),係其自有資金,且為進行本次收購案,根據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其業已確認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12月21日先行將本次公開收購所需對價金額672,000,0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兆豐證券公開收購專戶(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帳號:201-09-09049-5),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此外,公開收購人業已於110年12月21日出具承諾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對本件公開收購案件,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綜上所述,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本公司委請和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出具「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公司主要從事智慧影像處理晶片設計開發及銷售,目前產品主要應用於車用影像市場、消費影像市場及智慧居家影像市場,並致力於先進製程之高階影像處理晶片,目前已開發可搭配動態影像感測器(DVS)之影像處理晶片,公開收購人主要業務為生物辨識感測晶片及其應用,近年導入人工智慧演算晶片、飛時測距(ToF)3D感測晶片等技術,並投入類比AI運算晶片之研究,可處理類比影像資料之分析及應用於DVS,若搭配本公司之影像處理晶片,創造技術上之互補互利,未來可強化本公司切入工業4.0、自駕車及安全監控等基於電腦視覺之應用市場。初期雙方將就各自擅長領域,簽訂技術交流及合作協議,以共享資源方式發展新應用市場。全體出席委員認為若以雙方策略合作後,未來可拓展之新應用市場所能創造之公司獲利及股東利益,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包括自公開收購公告以來本公司股價波動之情況以及目前股價與公開收購價格有所差距等),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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