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芯鼎科技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辦理註銷減資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4.消除股份:5,000股5.減資比率:0.006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37,875,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0/04/27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載明如下:A.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之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擇定有助本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者。B.必要性:引進私募資金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強化資本結構及提昇營運效能,擬引進對本公司技術、產品或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C.預計效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可協助公司拓展營運規模,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有效提昇股東權益,並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兩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1.參考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評估選定應募人時,將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3)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送一一○年股東常會核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牛頓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一○九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四)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五)本公司一○九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六)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新增)(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新增)(五)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新增)(六)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七)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八)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九)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已完成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10/03/30~110/04/09下午五時前。(2)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1號(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傳播媒體名稱:東森財經新聞網財訊快報2.報導日期:110/04/093.報導內容:“……法人圈估算,芯鼎第二季單月營收將有望站上億元大關,而全年每股淨利上看2.5元到3.5元。”“……,而母公司凌陽集團共持股32.85%。”“……第二季單月營收可望一舉站上億元大關,今年業績有望去年成長六到八成,全年每股淨利上看2.5元到3.5元,甚至挑戰4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為避免誤導投資人及社會大眾,特此澄清。(2)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料,且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預測資訊,該報導有關財務數字內容係屬媒體臆測及推論,本公司所有財務資訊均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3)有關本公司產品市場之資訊,敬請參閱本公司官方網站之最新消息及產品資訊。(4)凌陽集團現為本公司之主要大股東,對本公司持股35%,並自107年8月起對本公司喪失控制力,本公司不再列入凌陽集團合併財報編制之個體,故凌陽集團非本公司之母公司。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03/16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03/16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普通股發行股數(股)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735,550,000 73,555,000 73,688,000 6.82減資後 736,570,000 73,657,000 73,678,000 6.83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0/03/17接獲主管機關業於110/03/16核准辦理資本變更登記申請。(2)本公司於109年10月至12月間,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增資股數計112,000股。(3)本公司本次辦理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股數計10,000股。(4)流通在外股數係包含110年1月及2月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股數尚未完成變更登記者計21,000股。(5)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9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2/253.財務報告年季:109年第四季4.報導期間營業收入(仟元):758,2135.報導期間營業毛利(損) (仟元):313,1126.報導期間營業淨利(損) (仟元):(84,033)7.報導期間稅前淨利(損) (仟元):(76,545)8.報導期間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損) (仟元):(76,545)9.報導期間每股盈餘(損失) (元): (1.07)10.報導期間期末總資產(仟元):667,85911.報導期間期末總負債(仟元):169,42212.報導期間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98,437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牛頓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一○九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四)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五)本公司一○九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六)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三)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四)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五)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已完成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10/03/30~110/04/09下午五時前。(2)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1號(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辦理註銷減資事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4.消除股份:10,000股5.減資比率::0.013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36,57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0年2月27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66,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766,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整。(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6 年,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 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100%(三)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工作 規則或保密契約時,公司有權收回並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五)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六)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 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 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 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 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 期限之計算,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 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死亡證明 及全戶戶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 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 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於 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 (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 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 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七)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 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定 調整之。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與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除依本條第一項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 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 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五)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依本條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 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 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 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 收受申請日為準)。(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 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 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 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 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 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成交均價新台幣24.15元及考量假設預 估,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766,000股,暫估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 9,591仟元,一一○年至一一二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998仟元、4,796仟元及 2,797仟元。(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13元(以目前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73,555,000股計算),一一○年至一一二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 別為新台幣0.03元、0.06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 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簽約及保密(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簽 署完成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 權利。(二)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 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亦不得違反與本公司已簽 署之保密契約約定,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辦理。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 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2/2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轉增資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擬不發放股利。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2.報導日期:109/12/143.報導內容:視訊+車載需求大增 芯鼎明年拚反轉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報導純屬媒體臆測及推論,為避免誤導投資人及社會大眾,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9/11/11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9/11/11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普通股發行股數(股)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733,560,000 73,356,000 73,645,500 6.83減資後 735,550,000 73,555,000 73,595,500 6.83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9/11/12接獲主管機關業於109/11/11核准辦理資本變更登記申請。(2)本公司於109年7月至9月間,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增資股數計249,000股。(3)本公司本次辦理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股數計50,000股。(4)流通在外股數係包含109年10月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股數尚未完成變更登記者計40,500股。(5)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9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9/10/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依茹/財務會計部經理/芯鼎會計暨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光佑/財務會計處處長/敦泰財務會計部副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業經109/10/22董事會決議通過。7.生效日期:109/10/2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4-16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9/10/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依茹/財務會計部經理/芯鼎會計暨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光佑/財務會計處處長/敦泰財務會計部副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業經109/10/22董事會決議通過。7.生效日期:109/10/2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4-16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22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0元4.消除股份:50,000股5.減資比率:0.067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35,55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10月27日。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02版2.報導日期:109/07/183.報導內容:......市場傳出,芯鼎拿下視訊大單,第4季拚轉贏......。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接單、轉虧為盈報導係屬市場及媒體臆測,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2.報導日期:109/07/153.報導內容:芯鼎安控、遠距工作熱 Q4吃大單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報導純屬媒體善意臆測及推論,為避免誤導投資人及社會大眾,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詹文雄董事(二)黃洲杰董事(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三)蕭文雄董事(四)黃立安董事(佳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五)謝明霖獨立董事(六)郭峻因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出席表決總權數:55,441,020權;贊成權數55,356,020權,比例:99.84%;反對權數0權,比例:0.00%;無效權數0權,比例:0.00%;棄權/未投票權數85,000權,比例:0.15%。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洲杰董事(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重慶雙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重慶市北碚區雲漢大道117號附54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件開發及集成電路設計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9/06/16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討論事項:(一)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二)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三)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牛頓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一○八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四)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五)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六)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項(一)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二)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三)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6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已完成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9/04/10~109/04/20下午五時前。(2)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1號(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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