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逸達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3/31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為配合公司永續經營暨創造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最大利益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本公司團隊,亦因應營運規模擴充及未來長期發展之規畫,擬申請股票上櫃。(2)有關申請股票上櫃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配合申請上櫃,於初次上櫃前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數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擬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並全數提撥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本公司初次上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配合申請股票上櫃依規定辦理現金發行新股案,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6/03/3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1)本公司業經105年第2次臨時股東會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其已全數供公開發行現金增資使用,故本公司擬停止辦理本私募案。(2)截至目前為止未洽定應募人。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發行期間: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董事長同意,提報薪酬委員審閱合理性後,提報董事會核准。(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述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2.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8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惟繼承者仍應依各項約定行使認股權。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40% 屆滿3年 65% 屆滿4年 100%4.本公司如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條第(四)項所述內容規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處理。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等第評為需要改善(Needs Improvement,N)者時,公司有權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聘):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逾期未行使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且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但經董事會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2.留職停薪及育嬰假:經本公司特別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或育嬰假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本條第二項之存續期間為限。3.退休: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逾期未行使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但經董事會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4.一般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於死亡時,繼承人全體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且於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共同行使可行權之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6/03/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何家甄 會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6/03/31指派何家甄會計經理為新任代理發言人7.生效日期:106/03/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2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南港展覽館)5樓502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D.105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 A.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案。 B.本公司105年度虧損撥補案。(3) 討論事項: A.本公司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提請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案。 B.擬辦理106年度有價證券私募案。 C.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新增) D.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新增)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6年4月17日至106年4月26日止於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28日至106年6月24日止,請股東逕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規定說明投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怡聖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ForeSee Pharmaceutical LLC 董事QPS (Quest Pharmaceutical Service) Inc 董事Pediatric Hematology/Oncology,Northern California Children’sHematology & Oncology Program 主治醫師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106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大偉 擔任創新藥臨床開發資深副總經理Senior Vice President of NCE Preclinical and Clinical Development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Rigel Pharmaceuticals, Inc. 顧問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3/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怡聖 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研發業務拓展需要7.生效日期:106/04/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2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報到時間為106年4月10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3/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大偉 資深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研發業務拓展需要7.生效日期:106/04/13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2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報到時間為106年4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06/03/28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民國106年03月28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106年03月29日起至106年04月29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 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之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03/28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性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 2,447,396 100%獨立董事 FRANK WEN-CHI LEE 11,253 100% 監察人 冷定坤 19,699 100% 監察人 駱明凌 54,175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時報-台北電2.報導日期:106/03/073.報導內容:”…”募資期間由原105年12月23日起至106年3月23日止,延長為106年3月23日起至106年6月23日止。」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本次募資相關時程已發布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該報導所提之內容未臻詳盡,茲將本次增資相關日期再次說明如下: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3/22最後過戶日:106/03/1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1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3/22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6/03/23~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6/03/29~106/03/30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2/16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增資相關時程,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所載訊息為準。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價格及 延長募資期間1.事實發生日:106/03/07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5/12/2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8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12/23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6/2/13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價格60-70元區間內訂定實際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公司董事長並於106/2/16決定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3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454號函核備在案。(二)經參考最近證券市場興櫃價格變化,影響員工、原股東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綜合考量公司營運資金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乃延長募資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2元。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1)原發行價格由新台幣72元調整為新台幣62元,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496,000仟元。(2)增資計劃資金用途及發行新股股數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認股基準日、訂定明確募資繳款時程、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且與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無關之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擬授權董事長代表出具「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負賠償責任。(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貴會105 年12 月23 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次現金增資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576,000 仟元,擬發行新股8,000 仟股,原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72 元發行;考量近日以來資本市場之變動,基於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且符合規定,本公司依據106 年2 月13 日本公司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之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資新股發行 價格:由原申報發行價格每股72 元,調整為62 元;並將募資期間由原105 年12 月23 日起至106 年3 月23 日止,延長為106 年3 月23 日起至106 年6 月23 日止。至於發行股數仍維持原訂8,000 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亦均無變動。本公司雖已公告發行價格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詳細資訊,但尚未正式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因此,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致對其產生權益受損之情事。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認股基準日、訂定明確募資繳款時程、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立書人: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銘達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訂定現增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3/072.發行股數:普通股8,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2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8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認購99.949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3/2213.最後過戶日:106/03/1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1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3/22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6/03/23~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6/03/29~106/03/3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2/16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及全省各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原申請申報生效時暫定為每股新台幣72元,因近期市場價格變動劇烈,本公司已於106年2月16日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價格調整,擬調整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2元,特予補充公告。(三)本次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事宜已於105年12月2日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並依據相關法令要求之時程,將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由原106/03/16調整為106/03/22,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調整為106/03/23~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則調整為106/03/29~106/03/30,特此公告。(四)本公司送請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03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454號函核准在案。
1.事實發生日:106/03/01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106年2月16日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由於尚未取得金管會證期局之核准函,故原定之除權交易日與停止過戶期間將延後。6.因應措施:實際之除權交易日與停止過戶期間將於本公司取得金管會證期局之核准函後另行對外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6/03/07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6/03/07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於106年3月7日在台北市舉辦之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foreseepharma.com/index.php?class=news-detaile&cate=14&id=205&lang=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簡報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2/162.發行股數:普通股8,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2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8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認購99.949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3/1913.最後過戶日:106/03/14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15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3/19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6/03/21~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6/03/29~106/03/3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2/16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及全省各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原申請申報生效時暫定為每股新台幣72元,因近期市場價格變動劇烈,本公司已於106年2月16日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價格調整,擬調整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2元,特予補充公告。(三)本次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事宜已於105年12月2日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考量近期市場價格變動劇烈,故將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由原106/03/16調整為106/03/19,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調整為106/03/21~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則調整為106/03/29~106/03/30,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2/1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瑞士 Ferring Pharmaceutical輝凌製藥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2/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總部位於瑞士的全球胜(月太)藥品大廠 Ferring Pharmaceutical輝凌製藥於2月13日共同宣布,雙方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本公司將以獨家研發之穩定針劑平台技術(Stabilized Injectable Formulation,SIF)協助Ferring Pharmaceutical輝凌製藥開發其一胜(月太)緩釋針劑。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Ferring Pharmaceutical輝凌製藥之合作分兩階段,Ferring Pharmaceutical輝凌製藥將支付本公司第一階段相關的研究費用;待評估初步研發成果後,雙方再行討論啟動第二階段研發之時間。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國際大藥廠之合作。9.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作開發案並未能保證結果,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D.105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 A.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案。 B.本公司105年度虧損撥補案。(3) 討論事項: A.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提請股東全數放棄優 先認購權利案。 B.擬辦理106年度有價證券私募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24日止於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23日至106年6月19日止,請股東逕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規定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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