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逸達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暫定新台幣480,000,000-56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60-7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總數10%,計8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暫定認購 99.94947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核准在案。(二)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576,000仟元,發行新股8,000仟股,原申報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2元發行,現經參考最近證券市場興櫃價格變化,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且符合規定,擬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經106/2/13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價格60-70元區間內訂定實際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發行股數仍為8,000仟股,並於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發行價格調整。(三)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認股基準日、訂定明確募資繳款時程、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擬授權董事長代表出具「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負賠償責任。(四)本次調降發行價格須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致原增資募集繳款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106年3月23日,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三個月至106年6月23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3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乙種員工認股權憑證5,4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6年03月28日(二)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0,314,000元,計72,031,400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2.報導日期:106/01/233.報導內容:(1)「”…”該公司目前除向歐美申請藥證外,也積極與美、歐、中、韓等地廠商深入探討行銷合作及授權活動”…”。」(2)「”…”搶攻全球前列腺癌藥物市值75億美元、估計2025年將達260億美元的商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提之合作授權階段,仍需視相關研發內容及申請藥證時辰而再評估,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2)報導所提之產品應用及預計市場規模,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預測資訊,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01/2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款項及存儲款項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20~106/03/2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款項及存儲款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公告(2)訂約日期:106/01/23(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及全省各分行(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公告本公司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FP-001 50毫克(6個月緩釋劑型)全球多國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結果1.事實發生日:106/01/16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宣布於2017年1月順利完成首項產品FP-001 50毫克三期臨床實驗數據分析,其主要療效指標高達受試者的97%。一、臨床試驗設計介紹(一) 試驗計畫名稱:本試驗FP01C-13-001 是一個評估治療後期前列腺癌的柳菩林甲磺酸鹽懸浮注射劑(Leuprolide Mesylat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LMIS 50 mg)的開放標籤、無對照組(Openlabel, Single arm)的三期臨床試驗項目。此試驗對於LMIS 50 mg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藥物動力型態的研究結果將用以申請藥證查驗登記。(二) 試驗目的:本試驗目的是用以評估每六個月一劑,連續施打兩劑的Leuprolide Mesylate能否安全有效地治療後期前列腺癌。(三) 試驗階段分級:本試驗是一個三期臨床試驗,包含8國30個中心(美國8個、歐洲6國共16個、及台灣6個據點),用以先申請歐洲及美國的查驗登記。(四)藥品名稱:1.藥名:LMIS 50 mg (Leuprolide Mesylat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柳菩林甲磺酸鹽懸浮注射劑)2.劑型:LMIS 50 mg是一個皮下注射劑。3.劑量:LMIS 50 mg一劑中含有柳菩林甲磺酸鹽50毫克。4.用法:LMIS 50 mg針劑每六個月施打一劑。(五)適應症:LMIS 50 mg針劑用以治療後期前列腺癌(六) 評估指標:主要療效指標:本試驗的主要療效指標定義為-在首次使用LMIS 50 mg針劑後28± 1天內,血清睪酮含量下降至未超過50 ng/dL (即為去勢狀態),以及使用28天之後到336天期間的血中睪酮含量維持在未超過50 ng/dL的受試者佔意圖治療 (intent-to-treat, ITT)母體的百分比。如果睪酮含量於初次使用LMIS 50 mg 28天內仍超過50 ng/dL,或在28天後至336天之間睪酮含量超過50 ng/dL,則視為睪酮抑制不充分。次要療效指標:本試驗次要療效指標包括以下三項:1.受試者在血清睪酮含量已下降之後,因為與LMIS 50 mg 無關的原因,例如「突發性發作 (breakthrough)」,或與施打LMIS 50 mg第二劑有關的「慢性病急性發作(acute-on-chronic)」現象,而導致睪酮含量又再升高超過50 ng/dL的比例2.LMIS 50 mg 對血清前列腺特異抗原指數 (Prostate Specific Antigen, PSA)的抑制效果3.LMIS 50 mg 對血清黃體生成素 (Luteinizing Hormone, LH) 的抑制效果(七) 試驗計畫受試者人數:137位受試者二、主要及次要療效指標之統計結果及統計意義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是在初次使用LMIS 50毫克針劑後28天內,血清睪酮含量下降至未超過50 ng/dL,以及使用28天之後到336天期間的睪酮含量維持在未超過50 ng/dL的受試者佔意圖治療 (ITT) 母體的百分比。使用28天之後到336天期間的睪酮含量維持在未超過50 ng/dL的受試者比例是按Kaplan-Meier法分析其右設限資料。受試者的睪酮在試驗期如未抑制至去勢程度 (50 ng/dL),則視為失敗事件發生。其發生時點定為血清睪酮含量超過50 ng/dL的第一天。提早退出試驗或資料有遺漏,和一直成功抑制到336天的受試者資料,都按美國FDA建議的設限規則分析。95%雙尾信賴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 CI)依照Kaplan-Meier的預估計算。由於期中分析有重新估算臨床試驗樣本量,故也採重複信賴區間(repeated-confidence interval, RCI)來計算受試者第336日反應率的95%信賴區間。按美國FDA回覆其對治療有效性的要求,睪酮抑制的受試者佔意圖治療母體比例的雙尾95%信賴區間下限必須超過90%。在本試驗中,總共有137位受試者至少施打了一劑LMIS 50mg (此137位受試者即為意圖治療母體)。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高達受試者的97.1%。其按Kaplan-Meier分析法估計的95%信賴區間上下限各為98.9%及92.2%;其95% 重複信賴區間 (RCI)上下限則各為99.4%及92.5%,皆符合美國FDA回覆對治療有效性95%信賴區間下限統計數據超過90%的要求。受試者睪酮平均濃度在第28天已抑制至17.6 ng/dL以下,遠低於去勢的睪酮濃度目標。137位受試者中共有135位在第28天內達到藥物去勢目標,受試者睪酮抑制百分比為98.5%。睪酮平均濃度於第二次注射後並未上升。在整個336天試驗中總共有4位受試者未達主要療效指標。其中2位受試者在最初28天內睪酮抑制未達去勢目標,另外2位短暫睪酮濃度增加。這4位中的3位短暫睪酮濃度增加時,其前列腺特異抗原指數(PSA) 或黃體生成素 (LH) 並未伴隨升高。本試驗超過5%受試者曾提出的常見用藥不良反應 (Adverse Events, AEs) 包括臉潮紅(48.9%)、高血壓 (14.6%)、四肢疼痛 (9.5%)、注射處疼痛 (7.3%)、關節痛 (6.6%)、倦怠 (6.6%)、背痛 (5.1%) 、以及鼻咽炎 (5.1%)。大部分用藥不良反應也是輕度或中度。整體而言,每六個月注射一次LMIS 50 mg 針劑的療法是?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1/052.發行股數:普通股8,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暫定新台幣72元,實際發行價格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8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認購99.949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3/1613.最後過戶日:106/03/1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1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3/16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6/03/20~106/03/24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6/03/25~106/03/28。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核准生效在案。(2)上述之增資認股基準日係依105年12月2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5/12/02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 通過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0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新台幣576,000,000元6.發行價格:預計每股發行區間價格暫定為新台幣70-80元,目前以暫定價格72元進行資金運用預估。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總數10%,計8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 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 99.95752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事宜。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客觀環境而 須變動時,由董事會另行訂定。(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本公司受邀參加 Morgan Stanley 於105年11月17日在新加坡舉辦之 Fifteenth Annual Asia Pacific Summit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11/17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11/17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加坡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 Morgan Stanley 於105年11月17日在新加坡舉辦之 Fifteenth Annual Asia Pacific Summit。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foreseepharma.com/index.php?class=news-detaile&cate=14&id=189&lang=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簡報資訊已公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公告本公司向美國Aviv Therapeutics, Inc. 技轉 取得乙醛去氫(酉每)ALDH2平台技術及其臨床階段產品1.事實發生日:105/11/1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viv Therapeutics, In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1/1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105/11/10(美西時間105/11/9)與美國Aviv Therapeutics, Inc.簽訂授權合約,取得其乙醛去氫(酉每) (Aldehyde Dehydrogenase 2, ALDH2) 臨床階段產品和其平台技術之全球開發及後續產品銷售權。此技術是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所研發,透過Aviv 醫療公司將其研究成果繼續做商業應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其乙醛去氫(酉每)(aldehyde dehydrogenase 2, ALDH2) 臨床階段產品和其平台技術後,規劃開發首項療效為週邊動脈病變 (peripheral arterial disease, PAD)之臨床前實驗資料分析,並申請進入人體臨床實驗。同時依合約內容按期支付簽約金、里程金及產品上市後之權利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此次取得之技術可強化本公司於治療巿場需求不斷增加的週邊動脈病變之佈局。9.其他應敘明事項:(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2.報導日期:105/10/143.報導內容:(1)「”…”6個月打一針的50毫克劑型,正力拚明年申請藥證;而3個月打一針的劑型,則規劃後年申請上市藥證”…”。」(2)「”…”目前已有來自美國、歐洲及中國大陸等地的廠商,正積極洽談行銷合作及授權中”…”。」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提之6個月打一針及3個月打一針之劑型,其申請藥證時辰之相關研發內容,仍需視2017年第一季末可知曉之相關訊息而再評估,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2)報導所提之合作授權階段,仍需視2017年第一季末可知曉之相關訊息而再評估,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 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13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000,000股額度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股本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0%~15%由員工 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待決定。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不超過8,000,000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俟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審議,並提請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1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5/12/0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 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1/0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2/027.其他應敘明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92999)。*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項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3樓A1,電話:02-26552658),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公告本公司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FP-001 50毫克全球多國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最後一位病患於2016年10月完成治療1.事實發生日:105/10/13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宣布於2016年10月順利完成首項產品FP-001 50毫克三期臨床實驗中最後一位病患的療程(Last Patient Out, LPO)。此開放標籤、無對照組的實驗包含137位病人,分佈於美國、歐洲六國及台灣總共三十個據點,經過六次期中分析,耗時兩年左右。由外部生化分析單位收集完所有資料後,會將資料庫上鎖開始進行全面分析。考量資料整理及分析時間,臨床實驗結果將於2017年第一季末之前出爐,後續將同步向美國FDA、歐洲EMA及台灣TFDA申請新劑型新藥藥證;惟藥證實際准駁及批覆時間為當地主管機關之職權。本公司將依規定於2017年第一季末可知曉之相關分析資訊備妥後,立即以重大訊息適度揭露予投資大眾,以求資訊之對等性及一致性。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FP-001 50毫克(2)用途:治療前列腺癌的Leuprolide柳菩林新劑型新藥網址:http://ppt.cc/2adfW網址: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display_list3.php?cro=Foreseeacer+Pharmaceuticals%2C+Inc&number=1(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臨床三期試驗資料分析、新劑型新藥查驗登記申請送件及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人體臨床三期試驗137位病患中最後一位已於2016年10月完成治療。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完成臨床三期試驗後,將向美國FDA、歐洲EMA及台灣TFDA進行新藥查驗登記審查申請。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與臨床三期試驗相關至今約242,032仟元。(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開始進行完整臨床試驗資料分析,未來將提出藥證申請及審核。過程中若開始藥證申請送件時,將會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目前尚無預計應負擔之義務。(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9/13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9/13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會議中心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亞證券 Primasia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邀請參加向法人投資者作公司簡介及展望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05/09/01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foreseepharma.com/index.php?class=news-detaile&cate=14&id=175&lang=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受凱基證券邀請參加於香港舉辦之企業日(Corporate Day),向法人投資者作公司簡介及展望說明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9/0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9/01 ~ 105/09/0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港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凱基證券邀請參加於香港舉辦之企業日(Corporate Day),向法人投資者作公司簡介及展望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foreseepharma.com/index.php?class=news-detaile&cate=14&id=175&lang=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21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新本公司上傳之104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6頁、第19頁及第21頁資料。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正版年報之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15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5/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5/05/1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並於105/07/15 經董事會追認修訂部分條文。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調整前: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具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調整後: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 「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之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 控制能力者。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之一。 第五條:認股條件:(二) 權利期間: 調整前: 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時,公司有權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 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調整後: 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等第評為不能接受(Unacceptable, U)者時,公司有權撤銷其尚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第六條:履約方式 調整前: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五款辦理。 調整後: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前: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 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 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調整後: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 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 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 第十三條:終止之規定 調整前: 如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終止。 調整後: 刪除 第十三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 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經董事會決議終止,應與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後,得以終止。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6/2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1) 承認本公司104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承認本公司104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 (1)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 通過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案 (3) 通過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 上櫃公開承銷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6/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希恭/財務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由財務長周珮芬暫代,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請追認。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5/06/1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2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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