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陞達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000,00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嗣後因股本變動致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使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2)上述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為配發基礎,俟股東會決議通過,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7/11/02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70030716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8/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2)依據公司法第161-2條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日期擬訂如下:a.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8年5月26日。b,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5月27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31日止。c.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5月31日。d.自民國108年6月3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優秀人才、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擬依「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發行總額及股份種類: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元,發行股份種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800,000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三、既得條件:(1)預計發行價格:擬以無償發行。(2)既得條件: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定年限(如下)仍在職,同時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於各屆滿日前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任職屆滿1年:40%。任職屆滿2年:30%。任職屆滿3年:30%。(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未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其股份並依法辦理註銷。四、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1)員工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授予員工及其所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2)員工得獲配股之股數:本公司依募集與發行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集與發行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該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本次擬提報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800,000股,擬以無償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2)「股份給付基礎」規定,每股如以新台幣26.6元為公允價值依既得期間及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8,349仟元,如以一○八年七月起發行,暫估一○八年七月至一一一年六月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670仟元、6,422仟元、5,505仟元及2,752仟元。實際費用數俟實際給與日衡量其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薪資費用。(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26,000,000股計算,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認購之股份總數為800,000股,約佔流通在外股數的比率約為3.07692308%,暫估一○八年至一一一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約為新台幣0.14元、0.24元、0.21元及0.10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2)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4)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1)股東會召開日期: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2)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88號6樓)。(3)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一○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本公司於一○六年一○月一日與巨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並申請公開發行於一○七年十一月二日起核准生效。二、承認事項:(1)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2)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7)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8)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9)改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選舉案。(10)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最後過戶日為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1)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不列為議案: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3)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八十八號六樓(本公司財會處,電話:02-87525880)。二、受理獨立董事提名相關事宜:(1)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3席。本次股東常會應選3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1%。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3)獨立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之相關作業。(4)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八十八號六樓(本公司財會處,電話:02-87525880)。
1.董事會決議日:107/12/1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煒凌,陞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坤蒼,陞達科技(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108/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周煒凌先生個人事務繁忙辭任本公司董事長職務,自108/01/01生效,仍擔任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一職。(2)新任者經董事會推選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107/12/1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坤蒼,陞達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淳仁,陞達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8/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7/12/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鄭淳仁總經理(2)許呈祥執行副總經理(3)王中呈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11/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林為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二分之一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10/17~109/10/16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22.發生緣由: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撤銷公開發行案。 3.因應措施:會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終止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證期局公告為準。。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05/0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0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02公告內容:一、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05/02(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洲子街181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本公司一○一上半年度累積虧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情形報告。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5月2日止。五、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2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 02-2702-3999(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2年4月2日前郵寄或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六、其他應公告事項:(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702-3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財務會計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81號7樓,電話:02-87525880),並副知證基會。(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0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3314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1/23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10月2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6號函核准在案。 (2)因受到歐洲國家債信問題及歐美經濟成長停滯影響,導致國內外資本市場市況變化 劇烈,投資環境與原規劃發行時已產生變化,致資金籌措不易,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 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後,針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以其繳納股 款加計利息補償之,補償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2年1月2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272.發生緣由:101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1/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稽核主管暨代理發言人:黃文慧/陞達科技(股)公司稽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稽核主管:趙心芃/陞達科技(股)公司會計 代理發言人:許詩詮/陞達科技(股)公司財務經理 (5)異動原因:舊任稽核主管黃文慧申請留職停薪 (6)生效日期:101/12/77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52-588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272.發生緣由:101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1/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稽核主管暨代理發言人:黃文慧/陞達科技(股)公司稽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稽核主管:趙心芃/陞達科技(股)公司會計 代理發言人:許詩詮/陞達科技(股)公司財務經理 (5)異動原因:舊任稽核主管黃文慧申請留職停薪 (6)生效日期:102/01/01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52-588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2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0/26(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5)發行價格:考量法令規定及股票市場狀況,每股以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之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128.5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認股基準日:101年11月3日。(13)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0月30日至101年11月3日。(1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1年11月7日至101年11月20日。(15)發行新股基準日:101年11月26日。(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年10月26日。(17)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內科園區分行暨全省各分行。(18)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土地銀行東湖分行。(19)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辦理。(3)本次現金增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1/08/3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景彬、卓明信會計師查核完竣,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8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0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8577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2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4月25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2830號函核准在案。 (2)因受到歐洲國家債信問題及歐美經濟成長停滯影響,導致國內外資本市場市況變化 劇烈,投資環境與原規劃發行時已產生變化,致資金籌措不易,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後,針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以其繳納股 款加計利息補償之,補償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1年8月15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8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年7月18日截止。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一○一年 七月十九日起至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第一 銀行內科園區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訂股 票發放日期並通知各股東。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公告序號:1主旨:陞達科技(股)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截止,尚有部分股東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至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第一銀行內科園區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權利。二、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訂股票發放日期並通知各股東。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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