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翰科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34號頂樓(R樓)4.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案。 (2) 10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案。 (3) 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案。(二) 承認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承認案。 (2) 103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三) 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1)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172條之1與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與董事候選人名單。依本公司章程十三條之一, 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共計兩位。(2)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候選人期間:104年4月27日至104年5月6日下午五時止。(3)受理提名及提案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34號4樓 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代子公司譽龍興業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 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 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3/0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瀚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90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735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5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190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634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8345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契約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336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7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背書 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1/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持股100%被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4269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66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6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6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授信額度到期,重新續約。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32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03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契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3782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552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8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間接子公司譽龍興業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 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1/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譽龍興業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被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4269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66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6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9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授信額度到期,重新續約。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46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430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契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3782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552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8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1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1/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水河經理,本公司品管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4/01/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92-1681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再另行辦理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2/2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曉唯課長,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7.生效日期:103/12/2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92-1681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再另行辦理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延後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103/12/172.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原因:本公司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原暫訂今(103)年12月31日為合併基準日,現因預計相關主管機關之申請核准程序不及於原暫訂合併基準日前完成,故擬將合併基準日予以順延;未來依合併案實際進行之時程,再由雙方董事會共同協議訂定合併基準日並對外公告之。3.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影響: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合併案之合作目標維持不變,相關作業仍持續進行。
本公司對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12/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51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76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257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契約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43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7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MEC ELECTRONICS (HK)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11/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僑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087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87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87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47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056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契約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3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4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103.10.30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投資性不動產之相關資訊公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49地號。建物: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62號B1~2樓、6樓(840~842、846建號)。2.事實發生日:103/11/3~103/11/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 土地面積:192.80平方公尺,折合58.3220坪。 建物面積:1,450.56平方公尺,折合438.80坪。(2)土地及地上建物交易單價:約新台幣663,821元/坪。(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0,000,000元(未稅)。 實際交易價格:依簽約價格調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臻穎股份有限公司。(2)非為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33,494,891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實際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鑑價報告與買方議價。(2)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2)估價金額:新台幣324,206,11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立人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3)北市估字第00019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充實公司營運資金。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更正處分利益金額。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49地號。建物: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62號B1~2樓、6樓(840~842、846建號)。2.事實發生日:103/10/30~103/10/3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 土地面積:192.80平方公尺,折合58.3220坪。 建物面積:1,450.56平方公尺,折合438.80坪。(2)土地及地上建物交易單價:約新台幣663,821元/坪。(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0,000,000元(未稅)。 實際交易價格:依簽約價格調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臻穎股份有限公司。(2)非為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87,906,667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實際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鑑價報告與買方議價。(2)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2)估價金額:新台幣324,206,11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立人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3)北市估字第00019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充實公司營運資金。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10/3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鄧聖偉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冠妏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恒昇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清松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合併案件之整體經營管理及發展考量所需,擬自民國103年度第四季起,將各項查核簽證轉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0/3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10/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63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8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8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額度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6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05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契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3782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3384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9.6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10/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聚翰電子(重慶)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848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42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46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88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696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767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契約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271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8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132.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03年12月0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已接 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030023509號函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03年12月0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 駕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或郵寄至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凱基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9-299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3/09/25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2/07/01~103/06/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為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本公司之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3/09/25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3/09/242.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通過本公司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2)討論通過申請終止登錄興櫃案。 (3)討論通過申請撤銷公開發行案。 (4)討論通過本公司申請解散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宏致電子(股)公司合併案, 依法向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9/242.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9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宏致電子(股)公司合併乙案,合併後宏致 電子(股)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3年12月31日, 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之一切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均由宏致電子(股)公司概括承受。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於103年9月25日至103年10月27日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內 湖區新湖三路134號4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1.事實發生日:103/09/242.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經董事會 決議暫訂自103年12月0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 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08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 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或郵寄至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聯絡電話:(02)2389-2999。7.其他應敘明事項: 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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