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18。
(2)發行股數:1,6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000,000元(以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 %,計240,000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
股之85%,計1,36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
認購21.5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並未對外公開銷售。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至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健全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9/14。
(13)最後過戶日:114/09/0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10。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4。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114年09月19日起至114年09月24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8/19。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銀行建北分行及各分支機構。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銀行北桃園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實際發行價格
及募資金額、辦理期限之訂定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修正或因
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19日
證櫃新字第11400061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8/26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F凱悅廳一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tm-robot.com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內容資料將依相關法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報名網址:2vx.io/ust5b9D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公司名稱: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8/19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商業銀行東門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公司名稱: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
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504-8125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19
2.發行股數:普通股13,535,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依面額計算新台幣135,35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2,030,250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85%,計11,504,750 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27.974834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若有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9/09
13.最後過戶日:114/09/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9/12~114/10/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4/10/14~114/10/1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8/19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樟樹灣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7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8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30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
或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望德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8/19~114/8/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3,6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0.55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6位(非本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買賣雙方合意至遲於交割先決條件全部成就後,於
2025年9月10日前(含當日)交割,或雙方另行書面合意之其他日
期前(含當日)交割。
2.付款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酌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董事會決議。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4.15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3,600,000股。
持有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持股比率:30%。
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本投資占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17.84%。
2.本投資占最近期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0.17%。
3.最近期財報之營運資金:新台幣217,702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強化未來營運發展動能、拓展業務銷售渠道並提升市場競爭力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9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集事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1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8號R2F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2):取得望德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新增)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
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競價拍
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新台幣22.4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
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
28.63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元;總計新台幣568,566,910元,
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8月19日。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8/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宏遠證券703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7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宏遠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現狀暨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發生緣由:(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19
(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宇巧 暫代內部稽核主管
(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陶福雄 內部稽核主管
(4)異動情形:新任
(5)異動原因:新任
(6)生效日期:114/08/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本公司董事會提案通過。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膠原蛋白顆粒於促進毛囊生成或血管生成之用途/USEOFCOLLAGENPARTICLESINHAIRFOLLICLESFORMATIONORANGIOGENESIS」取得日本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書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公司名稱:亞果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取得日本「膠原蛋白顆粒於促進毛囊生成或血管生成之用途 /
USE OF COLLAGEN PARTICLES IN HAIR FOLLICLES FORMATION OR ANGIOGENESIS」之
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書,專利申請號碼為2023-55479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膠原蛋白顆粒於促進毛囊生成或血管生成之用途 / USE OF COLLAGEN
PARTICLES IN HAIR FOLLICLES FORMATION OR ANGIOGENESIS」已取得台灣及日本專
利,未來將進軍成長快速之育髮市場。
(2) 新醫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本公司公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3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19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6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95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8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3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28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6,6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418
5.計息方式:
本公司依當期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2.975%,
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0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A)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5.資本22,567(仟元)
6.累積盈虧-23,800(仟元)
(B)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5.資本34,122(仟元)
6.累積盈虧-52,618(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公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1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55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10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6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3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4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92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32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子公司授信期限為月結90天,
以逾期表列為超過一般授信期限(60天)
逾期三個月之逾期應收帳款,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轉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6,6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8,296
5.計息方式:
本公司依當期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2.975%,
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貸款期間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78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8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A)BEAST KINGDOM (MALAYSIA) SDN BHD
5.資本22,567(仟元)
6.累積盈虧-25,579(仟元)
(B)BEAST KINGDOM NORTH AMERICA CO., LTD.
5.資本34,122(仟元)
6.累積盈虧-42,71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以下「相對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全字第4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08/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事件,
依法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事-
請准本公司以現金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
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於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審理期間,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1規定,
以緊急處置暫緩相對人有關雙方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應於114年7月21日終止之處置,
以提供本公司周延之保障。
4.處理過程:(1)本公司以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
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
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本公司之緊急處置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
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為擔保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並提請董事會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承道/董事
陳弘儒/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應迴避之董事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8/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萬豪酒店8樓Garden Villa(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199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syntecclub.com/news.aspx#TopNew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