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本站並無任何推薦、銷售、勸誘投資股票之行為,如有冒充本站名義進行上述行為,請告知本站,也請大家不要受騙上當。歡迎投資人多多利用平台討論交流公司訊息,多多提供資訊如有造成公司困擾,還煩請私訊告知,將立即處理


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大研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10,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2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114年8月5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3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保留10% 2,1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

18,900,000股,113年12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

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定為每股新台幣147.66元,依投標價格高者

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

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07倍為上限,

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15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 競價拍賣期間:114年8月25日至114年8月27日

2. 公開申購期間:114年8月28日至114年9月1日

3. 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9月2日至114年9月4日

4. 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9月3日

5. 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9月2日

6. 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9月5日

7. 增資基準日:114年9月5日

8. 員工認股催繳期間: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5日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

新台幣6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年8月20日為本次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114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5月13日證櫃審字

第1100100712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07

4.自結流動比率:84.47

5.自結速動比率:49.12

6.自結負債比率:85.27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8/20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營業部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

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三、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

關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7,6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

76,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8

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3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

10%計76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90%計6,840,000股依證券

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4年4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限制。員工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

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

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之七成為其上限,暫訂為每股新臺幣178元(競價拍賣底價)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

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

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07倍為上限,故每

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190.46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8月25日至114年8月27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8月28日至114年9月1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9月2日。

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9月3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9月4日至114年9月5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9月5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補充公告114/05/23重大訊息說明)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約)

1. 原公告日期:

113/10/3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3/11/01~123/09/30向利百代國際實業(股)公司租賃辦公室及車位,

故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70,834仟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經評估後,董事會決議改租為買,故於114/05/23與利百代國際實業(股)

公司協議提前終止租約。於114/08/20完成點交,並終止原合約。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實際終止日期為114/08/20。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08/21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

06月24日證櫃審字第1140101107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7月10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35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為114年08月

21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0

2.法人名稱:永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正航

4.舊任者簡歷: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中心特助

5.新任者姓名:許心婷

6.新任者簡歷: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7/26至115/07/25

9.新任生效日期:114/08/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08/2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08/2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83,101,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158,310,1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6.68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350,000元,註銷股份35,000股。

(3)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87,831,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158,783,1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6.61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係於114年8月20日收到變更登記核准通知。

(2)本次變更登記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87,831,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

158,783,100股(含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一次發行508,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80,000元)。

(3)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4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10101554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07

4.自結流動比率:121.91%

5.自結速動比率:97.69%

6.自結負債比率:81.27%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表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

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受邀參加華南永昌證券舉辦之「2025年秋季產業趨勢暨企業論壇」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8/2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4樓(晶華國際酒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華南永昌證券舉辦之「2025年秋季產業趨勢暨企業論壇」,說明2025年下半年產業趨勢及本公司未來之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收到國稅局109年度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裁處書等文件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接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9年度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

核定通知書、未分配盈餘申報更正核定通知書、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裁處書及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等資料,認定本公司虛列捐贈及佣金支出,

致漏報所得額及未分配盈餘,違反所得稅法。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繳款書繳納稅款及罰鍰,並將提出復查申請。

5.處分情形: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台幣988,014元、未分配盈餘稅額新台幣2,074,582元及罰鍰

新台幣3,062,596元,應補稅額及罰鍰合計共新台幣6,125,192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062,596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合計新台幣6,125,192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向北區國稅局提出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及裁處。

(2)待復查結果如仍須補繳稅額及罰鍰,本公司擬向前總經理王友宏提出民事求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署之聯合授信合約案(借新還舊)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8/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為新臺幣貳拾玖億元整,授信期限

為七年,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供

(1)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

(2)支應本專案營造成本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償還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20日簽訂之授信合約,

及前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4日簽訂有關過渡性融資

之授信合約下尚未清償之債權餘額。

(2)支應本專案興建儲運中心建物、倉庫、石化儲槽、其相關附屬設施及設備

所需資金。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

(1)償還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20日簽訂之授信合約,

及前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4日簽訂有關過渡性融資

之授信合約下尚未清償之債權餘額。

(2)支應本專案興建儲運中心建物、倉庫、石化儲槽、其相關附屬設施及設備

所需資金。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初次申請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應於股票上市掛牌前,公告申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

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三)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8/20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

競價拍賣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門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銀行高雄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票創新板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股票創新板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創新板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8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58,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114年8月8日臺證上二字第1141703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15%計870,000

股由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其餘85%計4,93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24日股

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8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

58,000,000元,以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

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訂為每股

新臺幣43.86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

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

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4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50元

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08/25~114/08/27

2.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9/01~114/09/02

3.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09/03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09/03~114/09/04

5.增資基準日:114/09/05

6.員工認股催繳期間:114/09/03~114/10/02

六、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公司名稱:竑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8月20日

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分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8月21日起至

114年9月22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七賢分行暨全台各分行

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承道/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8/20~115/06/0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6月2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55,000千股之額度內發行私募

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4次)辦理之。截至114年

8月20日止,額度尚未執行。

(2)本公司於114年8月8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將不適用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相關規定,故經114年8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

該次私募計畫。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