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0/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怡如經理
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暨代理發言人兼行政管理主管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會計帳務課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任命通過
7.生效日期:114/10/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公司治理主管,於114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暨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之股份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供本公司未來辨理股票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擬提請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通過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定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含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
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0/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0/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遠東香格里拉飯店 2樓 香格里拉宴會廳(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1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wfe.com.tw//csr.php?A_0=58&A_1=69#wrapper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0/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晴萍/本公司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10/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主管職務由本公司財務經理李顯章代理
,新任會計主管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10/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李欣欣
4.舊任者簡歷:李欣欣/二十二世紀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03~117/06/02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否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公司名稱: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10月17日下午3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公告本公司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規劃與
調整未來經營策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股票興櫃掛牌買賣,並預計12月
9日臨時股東會討論解除公發事宜。
本公司將陸續向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及證期局申請停止公
開發行。
新聞稿全文如下:
奇邑(6699)今(14)日重訊,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規劃與調整未來經營策略,
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股票興櫃掛牌買賣,並預計12月 9日臨時股東會討論
解除公發事宜。奇邑將陸續向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及證期
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奇邑具備感測器的成熟技術,以IOT應用為主軸且加入國際組織LoRa
Alliance,2019年登錄興櫃,長期耕耘日本等海外市場,陸續獲得國內外
大型超市及冷鏈運輸等物聯網場域訂單。
奇邑於2025年 1月與神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取得神雋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百股權。神雋的超低功耗Green AI晶片,相較其他晶片耗能差距達
20倍以上,表現優異,特別適用於偵測與節能情境,達到隨時省電、維持
效能,充分做到Green AI節能的目標。此晶片也已提供全球前五大PC業者
用於其AI PC產品,為PC產業帶來無限想像空間。
結合奇邑物聯網感測強項與神雋自研的AI晶片技術,擴大雙方既有如家用
/賣場/工業等各大領域通路,藉此提供客戶於AI及ESG 最大應用效益,提
供雲(cloud)到邊緣(edge)到裝置(device)的全方位解決方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0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F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無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114年11月24日至114年12月6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公司名稱: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考量整體經營發展規劃,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為重新
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114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
股票櫃檯買賣,並將提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
,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之議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前
述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4年12月09日召開。
於擴大經營規模及重新調整經營計畫後,本公司不排除再次於我國申請上市
/櫃/興櫃或於適合之海外證券交易市場IPO。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公司名稱: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考量整體經營發展規劃,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為重新
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114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
股票櫃檯買賣,並將提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
,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之議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前
述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4年12月09日召開。
於擴大經營規模及重新調整經營計畫後,本公司不排除再次於我國申請上市
/櫃/興櫃或於適合之海外證券交易市場IPO。
本公司終止股票興櫃買賣並停止公開發行後,本公司董事長羅森洲自行及/
或由其指定之第三人以現金每股新台幣36元為對價,向有意出售本公司股份
之股東,就符合以下條件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稱「標的股份」)提出購買之
要約,並於本公司停止公開發行後90日內,完成標的股份買賣之交割。標的
股份須為擬出售股份之股東所有,且標的股份上須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限制。
上述擬購買金額係參考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股票成交均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35.21元,擬請有意出售股份之股東應於本公司停止公開
發行後20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登記,以利後續
通知,保障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公司名稱: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10月17日下午7點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公告本公司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規劃與
調整未來經營策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股票興櫃掛牌買賣,並預計12月
9日臨時股東會討論解除公發事宜。
本公司將陸續向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及證期局申請停止公
開發行。
新聞稿全文如下:
奇邑(6699)今(17)日重訊,本公司考量未來發展、整體業務規劃及調整經
營策略,今日(114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股票興櫃掛牌買賣,並
預計於114年12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停止公開發行事宜。本公司將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股票之興櫃買賣,並依「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辦理,實際
終止日期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另,股票停止公開發行部分,將依股
東臨時會決議及公司法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
辦理。
本公司於終止興櫃及停止公開發行後將重新整理股權、營運與財務結構。
另本公司經營團隊為維護股東權益,羅森洲董事長已提出承諾書,將於本
公司終止股票興櫃買賣並停止公開發行後,參考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前30個
營業日成交均價,自行及/或由其指定之第三人以現金每股新台幣36元為對
價,向有意出售本公司股份之股東,就符合條件之本公司股份提出購買之
要約,於本公司停止公開發行後20日內完成登記,並於本公司停止公開發
行後90日內完成標的股份買賣之交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受邀參加寬量國際主辦之「18thQICCEOWeek」,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0/2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0/2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港 Mandarin Oriental Hotel
(5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寬量國際主辦之「18th QIC CEO Week 」,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0/28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0/28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三樓宴會廳(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honprec.com/stock/#confere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網址:2vx.io/VJnX4zG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10/17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07/01~114/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10/17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0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路17號(高雄市岡山區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集會堂)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6.臨時動議:
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06
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0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洽之應
募人名單: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偉鈜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燁宏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本公司間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惟最終擬參與認購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尚未
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0,000股限額內辦理私募,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
起一年內分三次為限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為私
募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於參考價格
八成以上訂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公司
經營績效及近期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3)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另參考本公司股票在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故本
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
格與面額之差額發生之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
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預計辦理次數: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為限辦理。
(2)第一、二、三次之預計資金用途:用於改善財務結構,以及設備更新改造所需之
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健全財務結構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
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
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情形外,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及進度
、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勢並依照
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化作必要之變更,
並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宜。
(2)本公司將於114年12月0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一、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日期:114/10/17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擬減資彌補虧損案
(二)通過本公司擬出售辦公室固定資產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特別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一、第一次特別股股東臨時會日期:114/10/17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擬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10/17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會中通過重要事項如下:
(1)報告事項:
1.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2)選舉暨討論事項:
2.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名單如下:
董事: 江輝邦
董事: 章修績
董事: 鄭智全
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陳正
董事: 宏樺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何繼鎔
獨立董事: 高永浩
獨立董事: 陳慈堅
監察人: 鄭武樾
監察人: 柯月梅
監察人: 呂家維
2.2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情形
1.發生變動日期:114/10/1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2.1 董 事:江輝邦 新健南(股)公司董事長
2.2 董 事:章修績 源鴻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2.3 董 事:鄭智全 Energy Focus Inc.產品管理副總
2.4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正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策略長
2.5 董 事:宏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何繼鎔
宏樺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2.6 獨立董事:高永浩 元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2.7 獨立董事:陳慈堅 上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2.8 監察人:章學涵 生控基因疫苗(股)公司董事長特助
2.9 監察人:柯月梅 捷強實業(股)公司財務經理
2.10監察人:江杰睿 捷強實業(股)公司副總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3.1 董 事:江輝邦 新健南(股)公司董事長
3.2 董 事:章修績 源鴻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3.3 董 事:鄭智全 Energy Focus Inc.產品管理副總
3.4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正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策略長
3.5 董 事 :宏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何繼鎔
宏樺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3.6 獨立董事:高永浩 元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3.7 獨立董事:陳慈堅 上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8 監察人:鄭武樾 台灣卜蜂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3.9 監察人:柯月梅 捷強實業(股)公司財務經理
3.10 監察人:呂家維 Lucra Agriventures Corp.(菲律賓養豬場)
General Manager
4.異動原因:為本公司於114/10/17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5.1 董 事:江輝邦 7,056,532股
5.2 董 事:章修績 262,589股
5.3 董 事:鄭智全 5,143,187股
5.4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正) 1,124,367股
5.5 董 事 :宏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何繼鎔) 1,781,592股
5.6 獨立董事:高永浩 0股
5.7 獨立董事:陳慈堅 0股
5.8 監察人 :鄭武樾 0股
5.9 監察人:柯月梅 0股
5.10 監察人:呂家維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10/17~114/10/16
7.新任生效日期:114/10/1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10/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2.1董 事:江輝邦 本公司董事
2.2董 事:章修績 本公司董事
2.3董 事:鄭智全 本公司董事
2.4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正 本公司董事
2.5董 事:宏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何繼鎔 本公司董事
2.6獨立董事:高永浩 本公司獨立董事
2.7獨立董事:陳慈堅 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同意董事及其代表人,為自己或他人投資或
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10/17~117/10/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