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95,25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77,92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17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1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6,82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6,86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64,65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28,24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36,0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13,07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37,2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3,44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8,0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3,99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3,99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181,49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5,40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46,0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3,3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3,66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2,97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7,26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7,2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7,26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12,97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2,34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0,62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
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
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
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之
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2)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
前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
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於興櫃掛牌,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之。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
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認股權憑證
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
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
股權比例:
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
股之權利;屆滿三年者,得就75%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四年者,得就
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
規則或保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
註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解僱):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
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
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
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部
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資遣及解僱: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資遣或解雇者,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週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
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死亡(除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外):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
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
訂定或調整之。
(六)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
份,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普通股股份增加
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
資)等情事,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認股價格應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
整方式依合併契約或股份受讓契約、分割計劃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時,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
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調
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依據下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
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五)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
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
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
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或股款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
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
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
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
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
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
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
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
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
辦理。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5,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一至三次辦理,
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
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
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
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強化競爭力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策略性合作夥伴,考量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
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
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
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發行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選
擇、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改、或依主管
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
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09/2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490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事宜
(1)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受理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16日起至113年8月26日下午4點以前寄(送)達為
準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
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提名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臨時會提名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字樣,以掛號函件於受理期間內送達。
(3)受理提名處所: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
1490號6樓,電話:(03)317-508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20樓 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intumit.com/investor_relations_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連結:www.surveycake.com/s/Bzb3y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8/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4,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 6,300,000元,每仟股配發30股。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4,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92514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 6,300,000元,每仟股配發29.679182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3/08/27
5.最後過戶日:113/08/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2
8.除權(息)基準日:113/09/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於113/08/09董事會決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2)本公司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227,000股,致流通在外股數
增加,使原配股率及配息率發生變動,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3)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
劃撥方式交付,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日並另行公告之。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及配息率因而發生
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嗣後日期如經主管機關修改,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45,3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7,9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5,1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4,2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4,9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4,92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78,41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99,30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79,10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以原認購價格
無息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325,000元
4.消除股份:32,500股
5.減資比率:0.0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6,755,2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08/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包含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37,130,200元及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40,000元,刻正辦理變更登記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聯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1,6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支應子公司生產線技改擴建案相關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475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前一個月台幣借款利率加計信保費用率後取最高者。
6.還款之:
(1)條件:
按月計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5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貸之限額採113年06月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2.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為112年12月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8/9~113/8/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超過16,000仟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16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聯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應收帳款轉增資120,000仟元
現金增資不超過40,000仟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78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不超過40,000仟股;
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00,000仟元;
持股比例:100 %;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總資產:32.32%
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54.28%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新台幣 316,29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改善子公司財務結構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8月0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8月0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李芳文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高市會證字第081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112年10月12日應收帳款轉增資160,000仟元,取得16,000仟股。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上項數字以112年第四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個體財務報表之數額為計算依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0,67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7,06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5,60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0,78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1,55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1,55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61,65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6,55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15,10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接獲最高法院通知駁回本公司對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第五次更審判決之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台上字第112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8/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第五次更審
判決,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3億元及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訴至最高法院。
6.處理過程:
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兩造之上訴,全案定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0,179仟元之負債準備,本公司帳上資金足以支付該
判決本金,及自100年9月6日迄清償日之利息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應不致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94,18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6,41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8,03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2,98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2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20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711,88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95,38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16,49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辦理,買回庫藏股應於三年內轉讓員工,未轉讓者
,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28,950,000元
4.消除股份:2,895,000股
5.減資比率:3.7%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51,30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09/1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對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業務往來資金貸與案
(3)申請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續約案。
(4)擬解除億代富國際(股)公司法人董事改指派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第三期廠建廠投資案
(6)本公司擬對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現金增資1,800
仟美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2,78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8,0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5,07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4,4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4,51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4,51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9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24,97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3,86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91,10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7,20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1,51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0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2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79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79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99,85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8,22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1,62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8,22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7,85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7,9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97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1,88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9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7,88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