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南山人壽 | 2025/08/02 | 14.8 | 15 | 14.79 | 146,992,460,00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1456006 | 尹崇堯 | 17.08 | 16.7 | 17.43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三
博智想買南山 先約法三章 |南山人壽
與博智協商破裂,轉向立法院陳請,成為新焦點。另外,出價更
高的中信金控也質疑此出售案過程疑點重重,擬對AIG提告及求償
。整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博智尚未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一旦提出申請後,投審會表
示,除會透過境外機構深入清查股東結構有無陸資,還會邀集金
管會、中央銀行等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協商,只要有一個單位否
決此案,博智就無法入主南山人壽。但是政府的審核應該怎麼做
?重點何在?
首先,該注意的是究竟博智金控是否為中資企業?這個部分是媒
體的焦點。
以經濟學的非歧視性原則,如果可以幫台灣創造更大的效益,實
在不要拿雞毛當令箭。但是,畢竟今年6月30日通過的「陸資來台
投資許可辦法」,第一階段開放投資項目並未包括金融保險事業
,此部分仍待兩岸金融MOU的簽訂及後續協商開放。如果真有中
資在裡頭且超過目前法律的規定,博智即有違背誠信原則的問題
。
其次,對於博智金控與中策集團的關係,應該釐清。博智金控團
隊是由博智和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一起組成,傳博智金控資本
額,中策出資八成,博智只出資兩成。雖然在金控的架構下,博
智已經不再是過去以私募股權基金為主的經營形態。博智金控也
承諾閉鎖七年的經營南山,但中策的決策或是易主,就會影響博
智金控的經營。我們的金融監理,如何能鞭長所及達到中策?
況且,市場早有傳聞指出,博智入主南山後,將會把南山做首次
公開發行(IPO),然後在證券市場釋出三分之二的股份,自己留
下三分之一股份,一方面掌控經營權,一方面向國內銀行業者融
資。從此傳聞觀之,這顯然是一筆無本生意,且短期獲利的觀點
得以印證。這也可以清楚看到私募基金的慣用手法,就如同早先
美商奇異融資、新橋資本等分別投資萬泰銀行、台新金控的策略
一樣,殊無二致。如此一來,允許保險業讓私募基金入主,可能
對南山人壽或此產業的長遠發展與永續經營帶來負面衝擊。
我們建議,為避免買主透過中策在香港炒股獲利或掏空南山,未
來應限制博智與中策集團前十大之大股東,至少七年內不能移轉
所持有的博智與中策集團之股權與該公司所持有的南山人壽股權
。
另外,根據我國金控法第6條之1,對金融機構有控制性持股,就
必須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外國投資人雖依第23條規定,得不在我
國設立金控,但條件是有母國監理及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因此,
之前渣打併新竹商銀或花旗併華僑,即是依此外銀就沒有再設我
國的金控公司。今天博智是否符合香港的母國監理?或是我國應
強制要求其在台灣設立金控公司,都應特別加以討論。
以台灣金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600億元,則博智的財務槓桿比例可
明顯降低。台灣的金控,自然要接受政府的金檢,適用台灣的罰
則:背信掏空公司,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伺候。這些防範,可以減
低南山人壽被掏空的疑慮。
我國法律目前對銀行及金控大股東都有適格性的規定,但保險則
付之闕如。金融重建基金迄今為解決問題金融機構已經賠付近
3,000億。最近國華人壽等六家保險公司,因資本不足,可能還需
動用該基金來全民買單。所以政府對於金融機構大股東的適格性
,都應更嚴格的加強審查。保險公司大股東適格性的規定,除了
應儘速立法,在此也應本法理來要求未來的南山人壽大股東。
對於人壽公司股權轉讓,在國際上有一定的遊戲規則,我們不應
該讓此案的發展,留有非議之處或成為粗暴的範例。最簡單的辦
法是,要求博智成為台灣的金控公司,接受台灣的金控法監理,
或是讓其與台灣的金控公司合作互相持股,透過政府的監理,合
法的來經營保險業務,如此才能讓南山的保戶放心、員工安心,
讓台灣的社會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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