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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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 | 2025/08/26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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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避免上市公司「賣強、留弱」 讓與營收過高 不能續上市 |證交所
續上市,影響股東權益,已修訂營業細則,增訂上市公司為概括
讓與、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時,須符合一定標準的
營收及營業利益,才得繼續上市。
目前上市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概括讓與,或依公司法第185
條第1項第2款讓與營業或財產者,證交所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
1第1項第5款規定之認定標準」,對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規定,
將於次一年度檢視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證交所表示,為避免上市公司規避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為概括讓
與、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時,亦應符合一定標準,
始得繼續上市。
增訂條文為,上市公司經檢視其所送各項書件齊全暨由經理部門
審查無下列各款標準之一者,得繼續上市。包括最近兩個會計年
度未包括讓與之營業或財產之擬制性財務報表所示之擬制性營業
收入或營業利益,較其同期財務報表所示之營業收入(含停業部
門)或營業利益(含停業部門)衰退達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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