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國寶人壽 | 2025/05/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84443275 | 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8年04月10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國寶人壽 前董座曾慶豐遭起訴 |國寶人壽
國寶集團控告前董事長曾慶豐、前總經理林景春等人疑涉掏空公
司七億餘元等背信案,檢察官張介欽昨天偵結,檢方依觸犯刑法
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及違反保險法、商業會計法,將曾慶豐等人
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的六名被告是曾慶豐、林景春及前協理陳良宜與朱祥彬
、前董事長特助周再發、甘寧建設董事長邱康寧。
曾、林等人在國寶人壽任職期間,主導投資購買亞洲廣場大樓(
前大亞百貨)。曾、林等人離職後,國寶懷疑遭到高達二十億元
的資金被掏空,因此向檢方提出控告,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後發現
弊端也將全案移送偵辦。
起訴書指出,礙於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除自用外,不
得超過淨值三成,當時國寶淨值僅八億,公司內部建議在金額不
超過二.一億元下,投資購買六樓及六樓之一。
但後來卻以周再發個人名義參與投標,而曾慶豐隨後再以國寶開
出、面額六.六億餘元支票交予周再發,並持向國泰世華銀貸款
五.五億餘元,買下該兩樓層後移轉登記為國寶人壽公司。
曾、林等人另由周再發擔任數位瑞崎科技公司負責人、並洽商邱
康寧,再由該二人的公司名義,以尚未購得的亞洲廣場樓層作為
「擔保品」,向國寶人壽貸款一.四億餘元及一.二億餘元,作
為購買亞洲廣場五樓及五樓之一的投標價金。
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周再發再將所購買的亞洲廣場樓層全數
賣給由數位瑞崎公司更名的新采國際開發公司,然後再由新采以
亞洲廣場作擔保品,向日盛國際銀行貸款十二億元,但只償還向
國泰世華銀所借的五.五億及國寶人壽的一.四億餘元。
起訴書並指出,林景春雖在國寶人壽擔任總經理約五個月時間,
但利用其職權,在九十三年三月到七月間,持續炒作上櫃的文魁
公司股票,到同年九月已使國寶人壽發生三八○○萬元的損失。
司七億餘元等背信案,檢察官張介欽昨天偵結,檢方依觸犯刑法
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及違反保險法、商業會計法,將曾慶豐等人
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的六名被告是曾慶豐、林景春及前協理陳良宜與朱祥彬
、前董事長特助周再發、甘寧建設董事長邱康寧。
曾、林等人在國寶人壽任職期間,主導投資購買亞洲廣場大樓(
前大亞百貨)。曾、林等人離職後,國寶懷疑遭到高達二十億元
的資金被掏空,因此向檢方提出控告,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後發現
弊端也將全案移送偵辦。
起訴書指出,礙於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除自用外,不
得超過淨值三成,當時國寶淨值僅八億,公司內部建議在金額不
超過二.一億元下,投資購買六樓及六樓之一。
但後來卻以周再發個人名義參與投標,而曾慶豐隨後再以國寶開
出、面額六.六億餘元支票交予周再發,並持向國泰世華銀貸款
五.五億餘元,買下該兩樓層後移轉登記為國寶人壽公司。
曾、林等人另由周再發擔任數位瑞崎科技公司負責人、並洽商邱
康寧,再由該二人的公司名義,以尚未購得的亞洲廣場樓層作為
「擔保品」,向國寶人壽貸款一.四億餘元及一.二億餘元,作
為購買亞洲廣場五樓及五樓之一的投標價金。
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周再發再將所購買的亞洲廣場樓層全數
賣給由數位瑞崎公司更名的新采國際開發公司,然後再由新采以
亞洲廣場作擔保品,向日盛國際銀行貸款十二億元,但只償還向
國泰世華銀所借的五.五億及國寶人壽的一.四億餘元。
起訴書並指出,林景春雖在國寶人壽擔任總經理約五個月時間,
但利用其職權,在九十三年三月到七月間,持續炒作上櫃的文魁
公司股票,到同年九月已使國寶人壽發生三八○○萬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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