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尚志半導體 | 2025/05/06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95,798,6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89487188 | 李龍達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7年12月05日
星期三
星期三
本公司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事宜 |尚志半導體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0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
員工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具表決權股數超過50%之子公司員
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
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
員工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具表決權股數超過50%之子公司員
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
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大同兩個胖兒子 綠能、尚志將上市
下一則:瑞鼎 登基興櫃新股王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