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3月 8日 03/08 12:51
中油公司對近 200家違約轉向台塑油品購油的簽約
加盟業者,擬沒收每家新台幣 30-60萬元不等的履約保
證金,涉嫌濫用市場地位一案,行政院公平會委員會議
今天開會決議,中油並未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裁定中油公司不違反公平法主因有二,中油
公司收取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尚具合理基礎,並未過高,
,且未構成濫用市場獨占地位。
經公平會調查,去年 9月底,中油與加盟業者全面
簽定新約,其中,簽訂「自願加盟契約」業者,簽約期
1 至 3年,履約保證金60萬元,簽訂「供貨聯盟契約」
業者,簽約期為1年,保證金30萬元,兩者比例約各半
。但在台塑油品上市後,部份加油站業者轉向加盟台塑
油品,成為台塑加油站,中油公司便要求收沒簽約加盟
業者的履約保證金。
不過,台塑這些加油站業者認為,中油公司收取履
約保證金,與該公司原本要求加油站業者提供的油品價
款相重疊,且收取履約保證金的行為,涉及以請求高額
賠償方式,限制交易相對人中途終止契約的權利,涉嫌
違反公平法。
經公平會決議,在雙方競爭之下,對違約轉向加盟
台塑的加油站業者,沒收履約保證金,尚未構成濫用獨
占市場地位;再者,中油收取的違約金從 30-60萬元不
等,應屬提供招牌、燈具、各項設備等所需費用,尚屬
合理範圍內,因此,公平會決議中油公司收取違約金並
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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