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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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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准明台產險開辦「個人責任保險」轉嫁被求償風險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1月15日 01/15 20:43

台灣財政部核准明台產險公司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承保人因個人行為疏忽而導致對他人財產及人身傷

害的賠償責任,都可由該保單轉嫁賠償責任;至於保費

部分,「個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 100萬元的保障,其

年保險費約600元,保額最高可達到1000萬元。

財政部並同時核准「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除

造成他人傷亡或財務損失外,被保險人本身傷亡或財務

受損時,也可獲得賠償。

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由於因個人行為不當或意外導

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而須負賠償責任的情況日益增

加,財政部因此首次核准產險業者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這類保險商品在歐美及日本等國家,是普及率相當高的

保險單,有助於社會大眾利用保險的方式轉嫁日常活動

所可能面臨被求償的風險,如一般居家、休閒等日常行

為導致的賠償責任。

保險司並舉例指出,如因使用電氣不當以致發生火

災,造成鄰屋財產或人員傷害時,鄰人所請求賠償的損

失,即可在此保險的保額內,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此

外,因逛街購物不小心弄壞店家的商品,因從事休閒活

動如打球時所發生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都可根據

該保險獲得賠償。

至於因使用車輛、執行商業業務或因契約行為所導

致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保險司表示,因考慮一般消費

大眾已投保現有的汽車責任險及其他相關責任險,因此

,個人責任險不再重複承保,以免產生重複保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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