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南山人壽近日又因投資決策的內控機制出現疏漏,遭到保險局的重懲。根據最新公告,南山人壽因為投資決策與停損都由投資長一人決定,這種做法被認為是「校長兼撞鐘」,導致公司內控機制無法有效運作,因此被開出180萬元的罰單。
這次南山人壽的問題出在股票投資決策上,其投資部門的職權分工並不符合「牽制原則」,也就是說,投資長一人就掌控了從投資決策到操盤的所有權限,甚至在股票要停損時,也是由他一人決定,這種情況讓公司的內控機制形同虛設。
根據當時的保險法規,這種行為如果未經修法,最高可被罰600萬元。不過由於情節並不嚴重,保險局最終判定為「中度罰鍰」,開出180萬元的罰單。
這已經是南山人壽在今年內第二次因投資決策問題受到罰款了。之前在4月份,南山人壽也曾因為類似問題被罰款180萬元。而隨著金管會檢查局對壽險公司投資決策及內控機制的專案金檢逐漸結束,預計還會有更多壽險公司因為投資決策的疏失而接獲罰單。
不僅南山人壽,其他壽險公司也要注意了,因為隨著檢查結果陸續出爐,那些在投資決策上存在疏漏的公司,也將逐漸浮出水面,準備迎接自己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