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邦人壽新聞稿內容:
「新冠肺炎」對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影響,其中一項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患者可能會出現永久性嗅覺喪失的症狀。針對這一情況,台灣壽險業界對於失能險的理賠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根據富邦人壽的說法,若保戶在感染新冠肺炎後出現永久性嗅覺喪失,屬於第11級失能,理賠給付將依各別商品條款約定。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理賠金額可能只有一次性失能保險金的5%,並不會觸及月月或年年給付的失能扶助金。
富邦人壽還指出,2020年1月1日前所銷售的失能險,對於鼻部失能的定義僅限於「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然而,從今年1月1日起,公司新增了「鼻未缺損,而鼻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的定義,意味著嗅覺喪失也能被視為11級失能。
此外,富邦人壽也強調,基於從新從優理賠原則,即便是今年1月1日前投保失能險的保戶,只要事故發生日在1月1日後,並經過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即可申領失能保險金。
總之,在新冠肺炎的影響下,壽險業界對於失能險的理賠規定進行了適應與調整,以確保保戶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