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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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5/08/09 | - | - | - | 11,586,718,6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559508 | 林修銘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四
《台灣證交所提修法強化監視福邦證》|臺灣證券交易所
華券商業同業公會昨(26)日舉行盛大的會員大會,會中福邦證券董事黃顯華提出一項令人震驚的臨時動議,直指《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及監視制度存在問題,他認為這些規定成為有心人士惡意檢舉的工具,對投資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黃顯華建議券商公會成立專門小組,深入研究並推動修法,以促進資本市場的自由化發展。券商公會理事長陳俊宏立刻採取行動,決定成立小組進行積極研究。 黃顯華強調,當今的「監視制度」是台灣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訂定的,即便是他這樣的金管會委員,想要瞭解其內容都感到困難,他質疑這是否真的是一個透明的作業流程。黃顯華指出,執法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對於證券交易的實務並不了解,這種外行判投資人生死的情況,對投資人的人權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與之相比,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等,並未將股票交易事項列為刑罰。 黃顯華,這位在證券業深耕40多年的資深業內大老,曾經是金管會的專任委員,他認為,現行的證交法第155條及其執行、監視制度的僵化,是限制市場流動性的主要原因。當投資人對股票看好,想要多買一些,卻因為擔心觸及法規而被關切,不得不冒著被移送法辦的風險,這讓交易的數量自然減少。 黃顯華強調,股票市場應該是交易自由化的,台股已經有超過60年的歷史,投資者相當成熟。投資人在進行股票交易時,應該自己保護自己,不能因為交易輸了就找理由告狀,更不能因為交易輸了就利用證交法第155條檢舉炒股,或因為股權爭奪而檢舉被判重刑,這樣的做法不僅影響投資人的人權,也讓券商增加了許多的經營成本。 黃顯華呼籲,現在的制度確實有問題,被檢調濫用,他要求不能讓「賭輸就亂檢舉」的現象繼續下去。他強烈建議證券公會成立小組,專門研究檢討並推動修法,以符合時代潮流,發揮資本市場在未來台灣經濟及產業發展上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