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期 保證金調高 2021/05/04 來源:經濟日報 臺灣期貨交易所今(4)日調高彩晶期貨契約(O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彩晶(6116)經證交所於4月2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月3日至14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彩晶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4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5月14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 上一則: 台灣期交所:彩晶期貨保證金上調新規則 下一則: 股票期貨成交量 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