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互惠 終極解決之道
全台數百萬使用p2p平台提供下載MP3格式的音樂愛用者要注意了,這種號稱「免費」下載的音樂,今後在使用時,可能讓你吃上官司。畢竟,使用者付費,是全世界資本主義社會的主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許\多人已習慣從網路上一些p2p網站如kuro、ezpeer等提供免費下載MP3音樂;也有人以為kuro、ezpeer等公司已與音樂著作權人或協會簽有授權契約,所以沒有觸法風險,這些情況,從昨日kuro負責人與使用者陳佳惠都被法院判刑的案件來看,都需要調整觀念。不過,由於士林地方法院六月三十日對於ezpeer網被控違反著作權法案,士院判決無罪。因此昨天北院判決kuro案有罪時,外界立即產生同一審級法院,對類似案情竟然有不同判決的觀感。仔細研讀kuro與ezpeer這兩份判決書,可發現兩個合議庭法官都認為,使用者從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著作財產權物(無論是音樂或影片),都是違法的。然而為何陳佳惠吃上官司,其他一般使用者卻沒有被控告呢?法官黃程暉昨天解釋,這種違反著作權法行為是告訴乃論,著作權人如果沒有提出指控,使用者「雖違法」也不會被判刑。eBay網路公司安全交易長葉奇鑫(主草刑法電腦犯罪專章的前檢察官)說,陳佳惠在kuro案算是大量的使用者,所以引起滾石等唱片公司及IFPI的注意,並採取法律控訴行動。至於kuro與ezpeer的命運不一樣又是為什麼呢?葉奇鑫根據這兩份判決書分析,前者與陳佳惠有「共犯結構」,或說iuro是因「間接故意」而觸法;後者沒有使用者被列為被告,所以判無罪。易言之,兩份判決告訴社會,對p2p的整理平台本身,有無觸及違法,都認為尚有爭議。但使用者,不付費,違法則是明確;就這點,未來二、三審的審理,在法理上改變的可能性不大。然而終極解決p2p的整理平台業者與著作權人的糾紛,恐怕還是需要雙方以商務協議方式,在「使用付費」的原則下達成互惠、雙贏結果,才能疏減訟源,並讓使用者安全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