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朱志洋 聲明啟事
(精芃:僅供參考)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公司董事長朱志洋 聲明啟事聲明啟事何燦雄先生以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名義刊登聲明啟事,指稱:本公司於召開90年度第01次股東臨時會時聘用 100多名黑道人士到場,並遭09名黑道人士挾持約30分鐘,均係本公司董事長朱志洋先生所自導自演等語,已嚴重損害本公司及朱志洋先生之名譽,為此,特提出如下澄清:1.2001年11月26日開會時,除06席董監事、各級幹部及股東 (含法人股東和通創投公司黃志亮協理、川飛工業公司童添安、國際建築經理公司總經理曾勇義) 外,尚有全民聯合法律事務所張慶宗律師、敬業會計師事務所黃勝義等2名會計師、股務代理機關中國信託李志忠經理及黃文標先生等06人在場,本公司為維持現場秩序,特報請台中工業區派出所及第六分局指派員警10餘名至現場維持秩序及錄影蒐證,苟現場確有 100多名黑道人物且何燦雄先生苟確遭黑道人士挾持,何以未立即向警方尋求保護?在場人士豈可能不向警方報案?警方又豈可能視若無睹?顯見何燦雄先生所言與事實不符?2.當日係由董事及股東以何燦雄先生平時以副董事長自居、經常對外發佈不利本公司之言行等重大事由,在臨時動議時提案解任何燦雄先生董事乙職,朱志洋先生隨即依議事規則及公司法第 199條規定就此提案為表決,經在場之全體股東以特別決議全數贊成表決通過,其過程均完全合法。3.何燦雄先生明知已非本公司董事,竟以董事長名義在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刊登不實事項,足以毀損本公司及朱志洋先生之信用及名譽,本公司為捍衛股東及往來廠商利益,除已於2001年11月28日就上開不實事項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妨害名譽等自訴,特再嚴正聲明如上。聲明人: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志洋董 事:張進祿、馬炳南、謝順成監察人:陳興正、王 菜、蕭崇河(全體董監事共同具名)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