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制法規遭苗栗縣政府罰款新台幣壹拾陸萬元相關事宜 2010/07/01 1.事實發生日 :99/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3.處理過程:立即備妥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完成報告,並依規定完成階段檢測。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壹拾陸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完成報告書,並函送苗栗縣環保局備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下一則: 公告更新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年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