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晶能源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7/132.發生緣由:(一)依本公司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四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暨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二)本公司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484號函,核准本公司股票停止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略。二、承認事項:(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1)通過銅鑼廠出租或出售處分案。(2)通過擬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一)案。(4)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1席及監察人1席。獨立董事當選人-MARIE REKKAS女士。監察人當選人-黃子瑞先生。五、討論事項(二):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通過廢止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於撤銷公開發行後生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銅鑼廠出租或出售若有對象時,依法另行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MARIE REKKAS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22~108/06/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122.發生緣由:(一)修正106年度年報第3頁及107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11頁的敘述文字。(二)本公司重新上傳年報及議事手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司促字第5308號2.事實發生日:107/05/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9年8月間與第一商業銀行等9家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因合約到期未能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175,934,593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與債權銀行展開協商。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出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一)(二)案(5)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6)通過107年股東常會修正召集事由事宜(7)通過本公司107年~111年預算案3.因應措施:進行重大訊息暨相關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事項屬股東會權限者,將依法提請股東常會討論決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拍字第138號2.事實發生日:107/03/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借款本金新台幣3,203,445,132元及利息,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前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已依法提出抗告,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定程序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05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清償借款,擬處分閒置資產-桃園觀音廠。(2)經參酌相關資料後,並經審慎評估,洽定交易對象為嘉聯益科技(股)公司。(3)本公司處分桃園觀音廠案,經本公司107/03/05董事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處分案包括簽訂買賣契約、相關文件等各項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已初步達成共識,尚有部分細節事項待討論,故擬訂於107年3月7日簽約。
1.事實發生日:107/02/092.發生緣由:本公司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3.因應措施:依法定程序處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訴字第151號2.事實發生日:107/01/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203,445,132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公司依法提出異議後,接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言詞辯論通知。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裁全字第2586號2.事實發生日:106/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 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裁定准於新台幣壹億元範圍內假扣押。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定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隆106司執全福字第923號2.事實發生日:106/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法院於債權新台幣壹億元及執行費新台幣捌拾萬元範圍內執行假扣押。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定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促字第19931號2.事實發生日:106/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50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部分合計新台幣1,469,675,115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出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促字第19932號2.事實發生日:106/12/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203,445,132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出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票字第19089號2.事實發生日:106/12/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50億聯貸案所簽發的保證本票,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執票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1,469,675,115元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起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票字第18839號2.事實發生日:106/12/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所簽發的保證本票,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執票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203,445,132元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起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桃院豪竹106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48號2.事實發生日:106/12/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園地方法院通知併案執行假扣押本公司桃園市 觀音區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未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6/12/013.退票之往來銀行:兆豐銀行永和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7.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財務困難,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重整,以求公司重建更生,保障員工工作及股東權益。3.因應措施:於106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因情事考量,決議取消原訂於106/11/28召開之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開會通知書尚未寄出,故以重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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